《文史通义》作者:清·章学诚_第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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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专标色目,若忠臣、孝子、名贤、文苑之类,挨次排纂,每人多不过八九行,
少或一二三行,名曰传略。夫志曰轩实录,宜详於史,而乃以略体行之,此何
说也?至於标目所不能该,义类兼有所附,非以董宣入《酷吏》,则於《周臣》
阙韩通耳。按《史记》列传七十,惟《循吏》、《儒林》而下九篇,标出总目。
《汉书》自《外戚》、《佞幸》而上七篇,标出总目。江都传列三策,不必列以
《儒林》;东方特好诙谐,不必列入《滑稽》。传例既宽,便可载瑰特之行於法
律之外;行相似者,比而附之;文章多者,录而入之。但以庸滥徇情为戒,不以
篇幅广狭为拘,乃属善之善耳。
一、论断宜守谨严也。史迁序引断语,俱称太史公曰云云,所以别於叙事之
文,并非专标色目。自班固作赞,范史撰论,亦已少靡。南朝诸史,则於传志之
末,散文作论,又用韵语,仿孟坚自叙体作赞,以缀论文之後,屋下架屋,斯为
多文。自後相沿,制体不一。至明祖纂修《元史》,谕宋濂等据事直书,勿加论
赞。虽寓谨严之意,亦非公是之道。仆则以为是非褒贬,第欲其平,论赞不妨附
入;但不可作意轩轾,亦不得故恣吊诡。其有是非显然,不待推论,及传文已极
抑扬,更无不尽之情者,不必勉强结撰,充备其数。
一、典章宜归详悉也。仆言典章自上而下,可较人物为略,然是极言传之宜
更详耳。学校祭祀,一切开载会典者,苟州县所常举行,岂可因而不载?会典简
帙浩繁,购阅非易。使散在州县各志,则人人可观,岂非盛事?况州县举行之典,
不过多费梨枣十馀枚耳。今志多删不载,未知所谓。
一、自注宜加酌量也。班史自注於十志尤多。以後史家文字,每用自注。宋
人刻伪《苏注杜诗》,其不可强通者,则又妄加“公自注”三字。後人觉其伪者,
转矫之曰:古人文字,从无自注。然则如司马《潜虚》,自加象传,又何如耶?
志体既取详赡,行文又贵简洁,以类纂之意,而行纪传之文,非加自注,何以明
畅?但行文所载之事实,有须详考颠末,则可自注。如《潜虚》之自解文义,则
非志体所宜尔。
一、文选宜相辅佐也。诗文杂体入艺文志,固非体裁,是以前书欲取各体归
於传考。然西京文字甚富,而班史所收之外,寥寥无觏者,以学士著撰,必合史
例方收,而一切诗文赋颂,无昭明、李其人,先出而采辑之也。史体纵看,志
体横看,其为综核一也。然综核者事详,而因以及文。文有关於土风人事者,其
类颇夥,史固不得而尽收之。以故昭明以来,括代为选,唐有《文苑》,宋有
《文鉴》,元有《文类》,明有《文选》,广为铨次,钜细毕收,其可证史事之
不逮者,不一而足。故左氏论次《国语》,未尝不引谚证谣;而十五《国风》,
亦未尝不别为一编,均隶太史。此文选志乘,交相裨益之明验也。近楚抚於《湖
广通志》之外,又选《三楚文献录》。江苏宋抚军聘邵毗陵修《明文录》外,更
撰《三吴文献录》等集,亦佐《江南通志》之不及。仆浅陋寡闻,未知他省皆如
是否?然即此一端,亦可类及。何如略仿《国风》遗意,取其有关民风流俗,参
伍质证,可资考校,分列诗文记序诸体,勒为一邑之书,与志相辅,当亦不为无
补。但此非足下之力所克为者,盍乘间为当事告焉?
一、列女宜分传例也。列女名传,创於刘向,分汇七篇,义近乎子;缀《颂》
述《雅》,学通乎《诗》,而比事属辞,实为史家之籍。班、马二史,均阙此传。
自范蔚宗东汉书中,始载《列女》,後史因之,遂为定则。然後世史家所谓列女,
则节烈之谓,而刘向所叙,乃罗列之谓也。节烈之烈为列女传,则贞节之与殉烈,
已自有殊;若孝女义妇,更不相入,而闺秀才妇,道姑仙女,永无入传之例矣。
夫妇道无成,节烈孝义之外,原可稍略;然班姬之盛德,曹昭之史才,蔡琰之文
学,岂转不及方技伶官之伦,更无可传之道哉?刘向传中,节烈孝义之外,才如
妾婧,奇如鲁女,无所不载;即下至施、旦,亦胥附焉。列之为义,可为广矣。
自东汉以後,诸史误以罗列之列,为殉烈之烈,於是法律之外,可载者少,而蔡
文姬之入史,人亦议之。今当另立贞节之传,以载旌奖之名;其正载之外,苟有
才情卓越,操守不同,或有文采可观,一长擅绝者,不妨入於列女,以附方技、
文苑、独行诸传之例;庶妇德之不尽出於节烈,而苟有一长足录者,亦不致有湮
没之叹云。狂瞽之言,幸惟择之!醉中草草,勿罪。
○与甄秀才论文选义例书(二)
辱示《文选》义例,大有意思,非熟知此道甘苦,何以得此?第有少意商复。
夫踵事增华,後来易为力;括代总选,须以史例观之。昭明草创,与马迁略同。
由六朝视两汉,略已,先秦略之略已。周则子夏《诗序》,屈子《离骚》而外,
无他策焉。亦犹天汉视先秦,略已,周则略之略已。五帝三王,则本纪略载而外,
不更详焉。昭明兼八代,《史记》采三古,而又当创事,故例疏而文约。《文苑》、
《文鉴》,皆包括一代;《汉书》《唐书》,皆专纪一朝;而又藉前规,故条密
而文详。《文苑》之补载陈随,则续昭明之未备;《文鉴》之并收制科,则广昭 ﹌﹌網﹌文﹌檔﹌下﹌載﹌與﹌在﹌線﹌閱﹌讀﹌
明之未登。亦犹班固《地志》之兼采《职方》、《禹贡》,《隋书》诸志之补述
梁、陈、周、齐,例以义起,斟酌损益,固无不可耳。夫一代文献,史不尽详,
全恃大部总选,得载诸部文字於律令之外,参互考校,可补二十一史之不逮。其
事綦重,原与揣摩家评选文字不同,工拙繁简,不可屑屑校重。读书者但当采掇
大意,以为博古之功,斯有益耳。
△驳文选义例书再答
来书云:“得兄所论《文选》义例,甚以为不然。文章一道,所该甚广,史
特其中一类耳。选家之例,繁博不伦,四部九流,何所不有?而兄概欲以史拟之。
若马若班,若表若志,斤斤焉以萧唐诸选,削趾适履,求其一得符合。将毋陈大
士初学时文,而家书悉裁为八股式否?东西两京文字,入选寥寥,而班、范两史
排纂,遂为定本。惟李陵塞外一书,班史不载,便近齐梁小儿,果选裨史之不逮
乎?抑史裨选之不逮乎?编年有《纲目》,纪传有廿一史,历朝事已昭如日星。
而兄复思配以文选,连床架屋,岂为风月露之辞,可以补柱下之藏耶?选事仿
於六朝,而史体亦坏於是,选之无裨於史明矣。考镜古今,论列得失,在乎卓荦
之士,不循循株守章句;孺歌妇叹,均可观采,岂皆与史等哉?昔人称杜甫诗史,
而杨万里驳之,以为《诗经》果可兼《尚书》否?兄观书素卓荦,而今言犹似牵
於训诂然者,仆窃不喜。或有不然,速赐裁示!”
惠书甚华而能辨,所赐於仆,岂浅鲜哉?然意旨似犹不甚相悉,而盛意不可
虚,故敢以书报。文章一道,体制初不相沿,而原本各有所自。古人文字,其初
繁然杂出,惟用所适,岂斤斤焉立一色目,而规规以求其一似哉?若云文事本博,
而史特於中占其一类,则类将不胜其繁。《伯夷》、《屈原》诸传,夹叙夹议;
而《庄周》、《列子》之书,又多假叙事以行文。兄以选例不可一概,则此等文
字,将何以画分乎?经史子集,久列四库,其原始亦非远。试论六艺之初,则经
目本无有也。大《易》非以圣人之书而尊之,一子书耳。《书》与《春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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