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医学案例》作者:[美]科林·埃文斯_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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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有一张王牌。他知道富尔曼是一个谎话连篇的家伙。没有一个陪审团会喜欢他。辛普森的火暴脾气1995年1月24日,地区副检察长马西娅t克拉克在她的开场白中将辛普森描述为一个妒火中烧的醋坛子、一个被他曾经爱过的女人拒绝了的控制狂和一座随时准备喷发的杀人火山。在6月13日晚上这座火山终于在布兰特伍德喷发了。辛普森精心策划了这起谋杀案。他用一把刀—谋杀凶器始终没有被找到—在尼科尔的家门口杀死了她。而倒霉的罗纳德戈德曼只是辛普森对他前妻致命的报复的一个附带性的受害者。克拉克简要描述了针对被告人的主要法医学证据,那一连串从尼科尔的公寓一直流到辛普森家的血迹。她告诉陪审团说:“在邦迪街、辛普森的福特悍马汽车以及他在罗金厄姆街的住宅所发现的一连串的血迹是辛普森有罪的铁证。”1另外还有在编织帽上发现的与辛普森头发相匹配的毛发,以及辛普森手上的伤口。这一切听上去都是如此地令人信服。第二天,科克伦一上来就决定向其对手摊牌。他告诉陪审团说,这位橄榄球传奇人物是一个被想要不惜一切代价获得胜利的公诉方所陷害的无辜的人。他引用了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IV牛农仟何frh}Trial testimony门'T) (January 24, 1995)第十五章0J‘辛普吸的不公正都对所有地方的公正构成了威胁。”2他说:“t本案中所收集到的证据受到了污染和破坏,因此是错误的。”3至于那“一连串血迹”,科克伦声称辛普森的一些血液在被侦探将装着他的血样的小瓶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之前神秘地失踪了。这些血液—据说有1 .5毫升—被弄在了在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上。在他陈述结束的时候,科克伦让辛普森站起来走到陪审席前面。辛普森拖着两条膝盖伤痕累累的腿一瘸一拐地走向陪审席。看他那副样子,好像每迈一步就老了十年似的。科克伦问道,处于这样一种可怜的身体状况的人有可能去杀人吗?在这番表演结束之后,就该讨论严肃的问题了。首先是那些警察。科克伦对他们大肆攻击,不仅对他们的品格,而且还对他们的盲目的固执态度提出了质疑。他问带头的侦探汤姆?兰格是否考虑过“O-J辛普森不是这个案件中的唯一凶手的任何可能性”。兰格回答道:“绝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其他可能性。”4听到这话之后,科克伦立即抛出了一个名叫费伊雷斯尼克的人。她是贝弗利山的一位交际花,也是尼科尔辛普森的朋友。雷斯尼克涉嫌毒品交易是人所共知的。这使科克伦得以提出一个假设,即尼科尔和戈德曼是被毒品贩子杀死的,目的在于逼迫雷斯尼克支付她所欠的毒债。按照这种说法,某个与辛普森手脚尺寸相同的人在相同的商店购买了与辛普森所买的相同的手套和鞋,然后穿着它们实施了谋杀。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说法,但是它的确达到了其目的,那就是将水进一2 AtIantic Month妞(August 1963)3 7T (January 30, 1995)4同上(March 6, 1995) 步搅浑,加强了辩护方有关洛杉矶警方一意孤行地对辛普森实施报复的指控。当马克?富尔曼出庭作证的时候,贝利对他展开了狂轰滥炸,指责他在罗金厄姆栽赃陷害辛普森。而富尔曼则以温文尔雅的态度反复否认了这一指控。接着贝利又毫不客气地称富尔曼是一个变态的种族主义分子。而富尔曼则仍然以平和的口吻否认了这一指控。贝利问道:“你能够发誓说,你在过去to年中从来没有在对黑人说话的时候或者在提到黑人的时候以‘黑鬼’来称呼他们吗?”富尔曼回答说:“我可以这么说,先生.”5这时坐在辩护席上的那一大群律师一定在心中欢呼喝彩。他们知道,仅凭这一句话,富尔曼已经把打开辛普森牢房的钥匙拱手交到了辛普森本人的手中。但是他们首先要破坏公诉方的专家证人的证据。于是就轮到巴里谢克出场了。他的任务是发现那些犯罪学家所没有做的事情,而不是他们已经做的事情。他仔细检查公诉方的法医学证据的每个方面,对其中的每一个孤立的不正常情况都要大做一番文章。当犯罪学家丹尼斯?冯走上证人席的时候,他根本没有想到他的苦难将持续3个星期之久。冯是一个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已经1l年了,曾经在五百多个犯罪现场开展过调查。但是他对这次所受到的攻击毫无准备。谢克首先从那条用来遮盖尼科尔的尸体以保护其免遭照相机镜头窥视的毯子开始发难。这一本来是瞥方为了给死者保留一点尊严而做出的人道主义姿态现在成了辩护方的一根救命稻草。谢克表示他担心这条毯子可能对证据造成了污染。尤其是毯子上可能带有辛普森在以TC (Maah 15, 1995)第十五聋O.J辛普穷前造访这座房子时留下的毛发,并且这些毛发可能会随着毯子被带到了犯罪现场。他问道:使用这条毯子是不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呢?冯说道,那要看那条毯子有多干净。“既然你不知道那条毯子有多千净,那么将那条毯子从房子中直接拿到犯罪现场的中心地带是否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呢?”冯承认说:“我希望警方当时没有这么做。’6谢克继续引诱公诉方证人承认了警方在调查过程中犯下的一系列微小的操作性错误:一张在犯罪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一只未戴手套的手正拿着用来装尼科尔眼镜的溅有血迹的信封;冯承认他只从那辆福特悍马汽车上采集了“有代表性的血样”,,所以在该车被扣押6个星期之后还可以在该车上看到血迹,另外,这位证人还承认,他曾经将血样暂时放进一些塑料袋中保存。这违反了教科书上的有关指南,因为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细菌在样品上生长,从而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当谢克指责冯为了掩盖其收到辛普森血样的真实时间而撒谎的时候,辩论进人了白热化阶段。谢克的指责让这位犯罪学家感到有些摸不着头脑。他最终回忆说,他将装有辛普森血样的小瓶交给了他的助手安德烈亚马佐拉。谢克进一步指控冯将犯罪现场原始清单换成一张复印件,以改变其上面有关其收到血样的时间的记录。虽然这张丢失的原始清单后来在犯罪实验室的记录本上被找到,从而使辩护方有关阴谋陷害的说法不攻自破,但是这件事情已经对公诉方产生了负面影响.当丹尼斯冯于4月18日终于从证人席上一瘸一拐地走下来的时候,他感到是那样如释重负,以至于他竟然走到证人席前与辛普森和6 TT (AP司5, 1995)7同上(AUrU II, 1995) 他的律师们握手告别。对于辩护方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戏剧性效果,而且它不用花辛普森一分钱。在早些时候,谢克曾经对冯让他的助手安德烈亚马佐拉收集大多数血样证据的做法进行过大肆的攻击。现在轮到马佐拉接受考问了.讯问她的是彼得诺伊菲尔德。马佐拉承认她是在没有冯的指导之下收集的血样。但是冯在以前的一次听证中却作出了与此相反的证言。诺伊菲尔德在法庭上播放了一些录像带,以证明马佐拉的证据收集工作做得很糟糕:她将手放在肮脏的小路上,然后用脏手擦拭镊子,并将几个血样标本掉在了地上。马佐拉承认她在收集证据时所犯下的这些错误,但是她否认有人故意篡改证据。和冯一样,她对于那瓶辛普森的血样的说法也含糊不清。这等于是给辩护方有关警察有充足的时间栽赃的指控火上浇油谢克和诺伊菲尔德共同释放了一股烟幕,其厚度恰到好处:即模糊了针对辛普森的不利证据,同时又使人们能够透过烟幕看到警方在收集证据工作中所犯下的一些微小的错误。这真是顶级的辩护技巧。洛杉矶警察局特别调查科犯罪实验室血清室主任、首席化学家格雷格?马西森作证说,凶手从现场离开时留下的血滴与辛普森的血液相符,并指出每zoo个人中只有一个具有这种血型。他还解释说,那个小瓶中辛普森血样的减少可能是由许多原因造成的。实验表明,在各种法医测试程序中,微小的血液颗粒可能会粘在手套、实验室设备或用来从小瓶中抽取血液的吸量管上。罗宾?科顿博士是公诉方的王牌证人之一。她是具有美国最先进的DNA测试设备的实验室之一塞尔马克诊断实验室的主任。科顿用了整整3天的时间解释DNA的性质和功能以及用于确认】)NA的试验。用来进行所谓的基因指纹鉴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限制片断长度多第十五寒o.J辛普森态测试(RFLP)。另一种是聚合连锁反应测试(PCR)。与前者相比,后者所需的血液的量较少,并且更加容易操作,但是可靠性没有那么高。在RFLP测试中有三个单独的步骤:(1)对来自嫌疑人和犯罪现场的血样进行处理,以产生自动射线照片(X光相片).(2)检查这些照片,以确定它们是否有某些片断组相符.(3)如果有相符的部分,则确定这些相符部分的统计学意义。科顿声称,DNA测试表明,辛普森的血样和凶手在离开南邦迪街的尸体时所留下的血液相符。她说,犯罪现场的这些血迹来自辛普森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可能性仅为一点七亿分之一。她还确认说,在罗金厄姆街辛普森卧室中发现的那双袜子上的血液与尼科尔的血液具有相同的基因指纹。袜子上的血液来自尼科尔之外的其他人的可能性只有九十七亿分之一。这一数字超过了全世界的总人口。在交叉讯问中,L};伊菲尔德对塞尔马克实验室的概率估计及其DNA数据库进行了攻击。他指出,在过去塞尔马克实验室曾经两次—一次是在1988年,另一次是在1989年—得出过错误的DNA匹配试验结果。这是在早期DN人测试淘金热中一些实验室急于抢占市场所造成的。当时包括塞尔马克在内的一些实验室感到这项新技术可以为它们带来巨大的利益,于是就纷纷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法。但是科顿强调,这都是过去的事情了。在最近几年中,塞尔马克实验室通过了一百多次质量控制测试。加利福尼亚司法部门DNA实验室的测试结果印证了科顿的检测结果。加里西姆斯作证说,不仅在罗金厄姆街发现的那双袜子上的血迹与尼科尔的血液相匹配,而且从那辆福特悍马车内和在罗金厄姆街所发现的手套上提取的血样都包括辛普森、尼科尔和罗纳德?戈德曼的血液。如果将塞尔马克和加利福尼亚司法部门的测试结果联系起来加以考虑的话,那么那双袜子上的血迹来自尼科尔辛普森以外的人的概率就降到了惊人的二百七十亿分之一!又轮到谢克出场了。他与西姆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