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医学案例》作者:[美]科林·埃文斯_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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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洛杉矶国际机场了。侦探们在听到了这个消息后决定给当时正住在芝加哥一家饭店的辛普森打电话。辛普森在得知这个噩耗后的反应令人感到疑惑。虽然他似乎非常悲痛,但是却没有询问有关他的前妻死亡的任何细节。他说他将搭乘最早的一趟航班赶回洛杉矶。几分钟之后,单独在房子外面搜查了大约10一15分钟的富尔曼回到房子里。他说他在花园中发现了一样东西。在凯林住的平房后面他发现了一只带血的皮手套。它看上去是右手的,与仍然躺在南邦迪街上花园里的那只手套相匹配。这是一个不祥的征兆,尤其是与在通往面对罗金厄姆街的西大门的车道上以及后来在悍马汽车后部所发现的血滴联系起来,就更是如此了。在汽车内部驾驶座一侧的门上以及在副驾驶座一侧的仪表板上都发现了红色的痕迹。在从前门到屋子之间的路上又发现了另一串血迹。早晨7点10分、洛杉矶警察局的犯罪学家丹尼斯?冯和他的实习生助手安德烈亚?马佐拉赶到辛普森家开始收集和记录证据。在那天上午稍后的时间,他们在邦迪街的犯罪现场执行了同样的任务。当时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自己在这几个小时内的工作将会对自己的生活以及对该案产生深刻的影响.随着有关谋杀的消息迅速传开,邦迪街已挤满了记者和摄影师。警察在尼科尔的遗体上盖上了一个毯子,以保护其不受望远照相镜头的窥探。这一本来是无害的关照后来却带来了最具破坏力的影响。直到这时警方才得知那名被谋杀的男子的身份。他的驾驶证表明他是尼科尔辛普森的朋友、25岁的餐厅服务员罗纳德戈德曼。那天晚些时候,从芝加哥返回洛杉矶的辛普森被拘留并被戴着手铐押到了邦迪街。这一做法明显是不恰当的,所以辛普森随后立即被释放了。当负责调查此案的汤姆范耐特给辛普森打开手铐的时候,他发现辛普森左手中指上缠着纱布。辛普森的解释令人疑惑。他一开始说,他的手指是在洛杉矶割破的,并且这个伤口在芝加哥又开裂了。第十五童0.i?辛普在但是后来他却说,他的手是在芝加哥那个饭店客房中被卫生间洗脸池中的一块碎玻璃划破的。侦探检查了欧哈尔广场饭店中辛普森前一个晚上所住的那个房间,但是他们没有在卫生间洗脸池中找到碎玻璃。而辛普森含混的言辞已经使人们确信他有什么东西要隐瞒。卧室中带血的袜子出于比较的目的,警方抽取了辛普森的血样并将其交给了当时正在罗金厄姆街收集证据的冯。在冯和他的搭档装人证据收集袋贴上标签的物品中,有在主卧室中发现的一双溅有血迹的天蓝色袜子。6月14日,欧文t戈尔登博士对两位谋杀受害者进行了尸检。尼科尔手臂上的防卫伤表明她曾经与凶手进行过殊死搏斗,直到她的头几乎被从颈部割了下来。根据那些伤口的角度,冯认为凶手很可能是个习惯使用右手的人,他从后面从左向右割断了尼科尔的喉咙。罗纳德戈德曼看上去是被人从后面击倒之后疯狂地捅了19刀。由于在现场只有单独的一串从尸体走向公寓后面的带血的脚印,并且两具尸体上所受到的刀伤都显示了相似的手法,所以侦探们认为凶手只有一个人。并且这个凶手看来就是O J辛普森。在一个星期内,对他不利的证据呈指数增长1.他在晚9点40分到晚10点55分之间没有不在场的证明。而尼科尔的狗正是在这一时间段的正中间开始吠叫的。因此侦探们认为这正是谋杀发生的时间。2.在谋杀发生那天晚上开车送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阿伦?帕克作出了对辛普森具有破坏性的证言。辛普森告诉他在晚上l0点45分之前赶到位于罗金厄姆街的住宅。他早到了20分钟,但是一直等到10点40分才按动了面对阿什福德街的大门上对讲系统的门铃。没有人应答。在随后的10分钟内他反复试图通过大门上的对讲系统与辛普森联系,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应。在大约10点50分他发现一个身材高大魁梧的黑人男子匆忙地从汽车道上走向这所住宅面临罗金厄姆街的大门。帕克再一次按响门铃,这次一个自称为辛普森的人在电话中作出了应答。他说他正在洗澡,马上就下来。大约10分钟之后辛普森才出现。他手里抓着一个包,浑身是汗。尽管那天晚上天气很凉爽,但是在去机场的整个路上辛普森一直坚持要把车上的空调打开。3.对在罗金厄姆街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进行DNA比对测试证实,这些血迹很可能是辛普森和两名受害者的血液的混合物。4.那两只手套被确认为属于辛普森的一副手套。5.在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上的血迹被鉴定为属于尼科尔的血。6.在戈德曼衬衣上和在犯罪现场遗留的编织帽内所发现的毛发被认定为与辛普森的毛发相一致:而在罗金厄姆街发现的手套上的毛发则与尼科尔和戈德曼的头发相匹配.7.戈德曼衬衣上发现的蓝黑色棉纤维与在辛普森卧室中找到的那双袜子的纤维相匹配。从编织帽上提取的开司米纤维与那只手套的衬里上的纤维相匹配。在辛普森的福特悍马轿车上发现的纤维与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以及在犯罪现场发现的编织帽上的纤维相匹配。8.疑凶从位于南邦迪街的犯罪现场离开时留下的一串带血的鞋印上的瓦夫饼图案被认定为是一种意大利产布鲁诺t玛格里牌皮鞋所特有的。这种皮鞋零售价为160美元一双,在美国只有40个商店销售。而12号(辛普森所穿鞋的号码)的这种皮鞋一共只售出了300双。最初辛普森否认曾经穿过这种鞋。但是在1993年9月,一位新闻摄影师在纽约的一个体育场内拍到了辛普森穿着这样的鞋子的照片。尽管掌握了如此大量的证据,公诉人员还是非常谨慎,因为他们第十五查O-J宰普森知道辛普森在聘请律师方面拥有巨大的购买力。他们必须要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到了6月19日,他们认为有这样的把握了,于是就发出了逮捕辛普森的命令。但这时犯罪嫌疑人却消失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成为电视新闻历史上最吸引人的一段图像。一辆白色的福特悍马汽车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非常驯服地缓慢行驶,在它的后面毕恭毕敬地跟随着一长串的警车。这看上去非常古怪,完全不是好莱坞动作惊险片中的场面。据当时驾驶该车的辛普森的朋友阿尔考林斯说,辛普森将一把.357口径的手枪对准自己的脑袋,并威胁说如果停车他就要开枪自杀。他当时还带着8000美元的现金、他的护照以及包括假胡须在内的一套伪装用具。人们猜测他当时正前往机场,准备逃往国外。但是他却被人发现了.90分钟之后,这种在高速路上的闲庭散步—我们的确不能称之为“追逐”—最终以悍马车缓慢地开回罗金厄姆街而告终。辛普森躲进了他的住宅中不肯出来,特警突击队各就各位,而辛普森的球迷们则挥动着写有“我爱辛普森”的牌子。经过一个小时的谈判之后,这个前橄榄球传奇人物最终向警方投降了。第二天他就被指控犯有两项谋杀罪在加利福尼亚司法历史上很可能没有哪个谋杀嫌疑犯像辛普森那样面临着如此确凿的证据了。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办理此案的25名律师都确信,这些证据已经是无懈可击了。在通常情况下的确是这样的,但是他们所面临的可绝非通常情况。大多数被告人在银行中都没有几千万美元的存款。有了这么多钱,几乎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为使辛普森免受牢狱之灾而聚集起来的一个由11名成员组成的律师团被喜欢夸张的媒体称为“梦之队’。最初该团队的头号人物是以为好莱坞名人处理“棘手问题”而著称的罗伯特.宜皮罗_们P,8fi着开庭日期的来临这个油滑的谈判高手发现自己逐渐被排斥到了幕后。甚至连最有经验的谋杀案辩护律师F李贝利也慢慢地从媒体的镜头中淡化了出去,因为很明显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的最大的—也许是唯一的—希望就掌握在两个风格和性格迥异的律师—巴里?谢克和约翰尼‘科克伦的手中。谢克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现代派律师。办事准备充分、一丝不苟的谢克和他的搭档、也在该案的审判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彼得?诺伊菲尔德在使用—或者说滥用—DNA匹配技术方面是赫赫有名的。他在法庭演说方面并没有克拉伦斯达罗或厄尔罗杰斯那样有才华。他的才能在于给对手的法医学证据挑毛病。他的策略是:首先用一种可以使一屋子的失眠者昏昏欲睡的沉闷、单调的声音讲述一大堆枯燥的专业知识,以麻痹人们的神经。然后他会挑出对方证据中的一个小小第十五章0J辛鲁森的错误,突然发起猛攻。通过没完没了的重复、迁回和遮蔽,他努力将这个m鼠窝那么小的错误放大到像珠穆朗玛峰那么大的一团疑云。这自然需要很多时间。但是只要辛普森有能力不断地支付律师费,这个来自布鲁克林的精力充沛的律师是不在乎花费时间的。一句话,巴里谢克可以尽情地去做他最擅长做的事—用枯燥而又令人疑惑的演讲使陪审团的头脑陷人彻底的混乱之中。在达到这一目的之后,辩护方就将接力棒传给了约翰尼科克伦。这个油头滑脑、温文尔雅而又像钉子一样尖利的佃农的儿子本能地知道如何在谢克所打开的突破口上扩大战果。科克伦过去曾将他价值百万美元的事业建立在反对加利福尼亚执法机构中的种族主义的斗争之上。而在本案中面对这一个由8名黑人、两名混合血统的人、I名拉美人和I名白人所组成的陪审团,这个狡猾的政治运动老手又干起了他的老本行。让那些科学家和专家们尽管为法医学问题而没完没了地争吵去吧,科克伦对于这场官司应该怎么打早就胸有成竹了。早在审判开始之前,辩护方就向一些他们所喜欢的记者透露了他们的策略:辛普森受到了警察的陷害,而这一陷害阴谋是由马克t富尔曼侦探一手策划的。不管怎么说,是他在悍马车上发现了血迹,是他在罗金厄姆街违反规定独自进行搜查的过程中发现了那只带血的手套.他曾经与辛普森打过架,因此可能对辛普森怀恨在心。辩护方放出谣言说,实际上富尔曼是在邦迪街发现了那只手套,然后将它带到了罗金厄姆街去陷害他的老对手。要使这种说法站得住脚的话,辩护方必须克服一个障碍:富尔曼是在尸体被发现几乎两个小时之后第十七个到达现场的警官。在他之前到达的警官没有一个在尸体旁边看见过第二只手套。然后还有一个可行性的问题:富尔曼真的会愚蠢到在没有事先了解一下辛普森是否有不在场证明或者是否有其他犯罪嫌疑人进人警方视线的情况下就试图去陷害辛普森吗?另外,有哪个头脑正常的人会试图去陷害一个腰缠万贯的国际名人呢?这些都是很难克服的障碍,至少人们认为如此。但是科克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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