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大帝-朱元璋传》作者:陈梧桐_第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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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以钞用久昏烂,立"倒钞法",令各布政司设行用库,允许军民商贾用昏烂旧钞到行用库换取新钞,量收工墨费。在外卫所军士,每月食盐皆给钞购买,各盐场的工本米也改给工本钞。洪武十八年(1385年),天下有司的官禄米也全部改发钞币,每米一石给钞二贯五百文。

大明宝钞的发行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商业的恢复和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明王朝发行钞币却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发行钞币之前,朱元璋虽然对宋代发行交子、会子,元代发行交钞及中统、至元宝钞的办法作了一番研究,但并未真正领会货币发行的经济规律。元朝初年发行钞币,有金银和丝作钞本(准备金),并严格控制发行量,有放有收,而且钞币随时可以在钞库兑换金银,所以它能通行无阻,币值稳定,受到人民的欢迎。到了后期,元政府已把钞本用光,无限制地滥发钞币,只放不收,又不能兑换金银,就连昏烂的旧钞也不能换取新钞,因此导致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加速了社会危机的爆发。明朝发行宝钞,却继承了元朝后期失败的钞法。开头几年,发行量较少,还能和物价保持一定的比例,受到人民的欢迎。后来发行量不加限制,越发越多,仅洪武十八年(1385年)一年就造钞六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明制以钞五贯为一锭,这笔钞款合共三千四百多万贯,每钞一贯折银一两,就合银三千四百多万两。但是,直到洪武二十三年,全国金、银课的收入,仅有金二百两,银二万九千八百三十余两)。这样滥发纸币,自然也就无法保持币值。钞币的印刷又很不精致,容易仿造,伪钞屡屡出现。如在两浙和江东、西,官府曾破获过一起伪造宝钞的事件、处决了以句容县民杨馒头为首的一大批案犯。大量伪钞流入市场,宝钞的信用越发低落。洪武二十三年两浙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币值下降了四分之三,到二十七年又降到折钱一百六十文,竟跌了五分之四还多。由于币值日跌,物价日涨,宝钞阻滞不行。朱元璋于是下令,限军民商贾在半个月内,将所有铜钱送到官府更换钞币,以后只许宝钞流通,禁止使用铜钱,"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并罢宝钞行用库。尽管如此,钞币还是不断贬值。到洪武三十年,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概以金银定价,干脆不用宝钞。当年三月,朱元璋再次下令,"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但因"钱贱而不便大用",这些禁令仍然无济于事,钞价照样下跌,不受人民的欢迎。此后,贵金属白银便逐渐取代宝钞而成为主要的货币了。

洪武年间,由于朱元璋的重视并且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是,朱元璋始终坚持传统的厚本抑末政策,他明确告谕户部大臣:理财之本在于"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尽力田亩,则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给人足,积蓄富盛"。因此,他把休养生息、发展经济的各种措施,都置于厚本抑末政策的制约之下。所以,明初工商业的发展是非常有限的。

经过二三十年的休养生息,明朝的社会经济终于走出残破凋敝的困境,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农业的发展尤为突出,自耕农的数量迅速增加,手工业和商业也日趋发达。洪武中期流传于江西的一首民谣,曾描述当时经济发展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说:

山市晴,山乌鸣,商旅行,农夫耕,老瓦盆中洌酒盈,呼嚣隳突不闻声。


第十三章 开明的民族政策


第一节 威德兼施,德怀为主

明朝肇建之初,不仅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尚待统一,而且民族矛盾也还相当尖锐。控制着北方大片土地的蒙古贵族,固然不甘心失去统治阶级和统治民族的地位与特权,拒不接受明朝的招抚。留居内地的蒙古人,也担心明朝运用元朝残暴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对他们施行报复,因而心怀疑惧,顾虑重重。在夏国割据势力和元朝残余势力控制下的其他少数民族,虽然深受元朝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之害,但无法预料明朝将对他们采取什么政策,大多又抱着观望态度。采取怎样的政策和措施来缓和民族矛盾,争取各少数民族特别是蒙古的归附,对边疆地区实行有效的管辖和治理,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巩固,而且更是直接关系到明王朝的命运。

朱元璋总结历代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经验,认为: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威是指军事上的征服、镇压,即所谓以威服之;德是指政治上的恩怀、德惠,即所谓以德怀之。威德兼施,两手并用,这同他在中原地区所采取的宽猛适中、恩威兼济的治国方略是相一致的。这种威德兼施的政策,乃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惯用的一种古老的治世法则。但是,过去的封建帝王,除了唐太宗等少数人之外,在运用这一法则时,往往只注意军事上的威服,很少注意政治上的德怀,从而导致民族矛盾的激化,难以取得积极的效果。元朝统治者更在大规模的军事征服之后,把各族人民按民族的不同和被征服的先后划为四个等级,实行赤摞裸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激化民族矛盾,埋下日后败亡的一个祸根。朱元璋吸取他们的教训,非常强调德怀的作用,指出:自古人君之得天下,不在地之大小,而在德之修否。蛮夷之人若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彼岂有不从化哉此所谓以不治治之,何事于兵也!因此,他主张威德兼施,二者不可偏废。洪武七年(1374年),有个御史进《平蛮六策》,内有立威一目,他批评说:汝策甚善,但立威之说亦有偏耳。夫中国之于蛮夷,在制驭之何如。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则不能感其心,一于惠则不能慑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夷之道也。古人有言;以怀德畏威为强,政以此耳。

朱元璋在统一战争和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这个威德兼施的政策。但在具体实践中,则视各少数民族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侧重。在一般情况下,他侧重于政治上的恩怀和德惠,力求以德怀之,不滥用武力或者尽可能避免使用武力,只是当某些少数民族的上层分子拒绝归附或者发动叛乱时,他才临之以兵,以威服之,一旦他们放下武器,表示归服,他又施以恩怀和德惠。从总的倾向来看,朱元璋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基本上是一种威德兼施、德怀为主的政策。◢◢文◢檔◢共◢享◢與◢在◢線◢閱◢讀◢

在元末农民战争的后期,当朱元璋由农民起义领袖转化为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之后,为了争取北方汉族地主的支持,他曾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但是在夺取全国的最高统治权、建立明王朝之后,朱元璋的施政方针并没有把蒙古族排斥在外,而是把蒙古民族同其他国内少数民族一样看待,同样施行威德兼施的政策。当然,由于北元的最高统治者仍以武力相抗拒,不肯归附,朱元璋对他们主要侧重于军事打击,力求以威服之。但他从未放弃政治上的恩抚,力图争取以德怀之。他多次发动招抚攻势,反复申明: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圣人之治天下,四海内外,皆为赤子,所以广一视同仁之心。朕君主华夷,抚御之道,远迩无间。宣布元顺帝父子如能归附,当效古帝王之礼,俾作宾我朝;北元官吏能倾心来归,不分等类,验才委任;其宗王伯驸马、部落臣民能率众来朝,当换给印信.还其旧职,仍居所部之地,民复旧业,羊马孳畜,从便牧养。长期以来,元朝统治者把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汉族列为最下的等级,实行残暴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朱元璋没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是宣布要对蒙古、色目一视同仁,抚字如一,并许诺在归附之后给予他们优厚的待遇,这就消除了部分蒙古、色目人的疑惧和敌对情绪、不少故元的宗戚、将官率部投向明朝,从而加速了北元势力的分化和衰败过程。

元朝被推翻后,各地行省的蒙古宗王、官员、驻军及其家属大部分未及撤走。据《蒙古源流》的记载,元顺帝北徙后,四十万蒙古中,得脱者惟六万,其三十四万(皆)被围而陷矣。这个数字是不够确切的,因为元朝驻扎各地的蒙古军队数字是保密的,但它反映了进驻内地的蒙古军队绝大部分滞留中原各地的事实。后来,明朝在同北元的战争中,又迭次俘虏、招降了大量蒙古军民。这两部分蒙古军民,总计有几十万人之多。对这些蒙古军民,朱元璋按照自己宣布的政策,都妥善加以安置。

对投降和被俘的故元诸王和蒙古官吏,朱元璋封给官衔,厚加赏赐。他告谕侍臣:推诚一,以待人,路人可使如骨肉,以嫌猜而御物,骨肉终变为仇雠。他认为元朝的诸王和官吏,过去对他作战,是各为其主,现在前来归附,应该不咎既往,诚,,相待。凡有投降者,他都优加赏赉。如洪武三年(1370年),赐北元皇太孙买的里八刺母妃以下镀金银首饰六十副,每副各九件,纱罗布衣服六十袭,每袭各七件。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赐北元降将纳哈出玉带一条,金银香带一条,白金一千两,文绮帛各四十匹,钞一千贯;诸部将金带、百花素银带七百条,纱帽八百顶,银钞各不等。又赍钞三十万锭、金文绮二千匹,赏其部众。又赐纳哈出文绮帛各十匹,白银二百五十两,衣一袭、赐其妻衣靴袜线。赐宗王先童、国公观童等十人各文绮帛二匹,白银二十五两,又给纳哈出妻子米五百石,将校男女四万四千一百七十九人,布一十七万六千七百一十六匹,棉袄二万七千五百五十二领,皮裘五千三百五十三领,冬衣及色绢衣三万二千二百四十余袭。又赐纳哈出等三百一十八人,银二万三千八百四十两,文绮帛二千零九十四匹,钞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九锭。即使是战败被俘的北元将官,朱元璋也优礼有加。洪武八年(1375年)十二月,纳哈出裨将乃刺吾自恃骁勇,乘金州城垣尚未修复之机,至城下挑战,为守城明军射伤俘获,押送南京。群臣皆请戮之,上不许,命乃刺吾为镇抚,赐以妻妾田宅。

除了赏给优厚的财物,朱元璋还量才擢用,委任他们官职,有的还赐以姓名。不少故元官吏,投明后在地方出任知府、知县,在中央做到侍郎、尚书,如脱因任廉州知府,忽哥赤任工部右侍郎,安童任刑部尚书。答禄与权原为元朝的河南北道廉访司佥事,入明寓居河南永宁,洪武六年(1373年)被荐授为秦王府纪善,后改任御史,累官至翰林修撰。世家宝在元末任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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