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有荒歉,又将如何?"在某些地区,"户去而税存","役重而民困",卖田宅、鬻子女的现象仍不断发生。不过,就全国总的情况来说,经济向前发展,社会日趋安定,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
第三节 手工业的复苏
朱元璋对手工业十分重视。为了促进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他对匠户制度进行了某些改革。
洪武初年,明政府继续沿用元朝的制度,将有技艺的工匠编为匠户,另立户籍,专为官府服工役。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命各地作战的总兵官和地方官员随时注意收集的户口版籍,就包括匠户的版籍在内。第二年,又下令让各处"漏口脱户之人"包括匠户在内,须到所在官府自报户口,收籍当差,规定"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洪武三年,再次令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这种匠户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社会地位很低,而且世代不得脱籍,自然难有劳动积极性和技术创造性。后来,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便逐步对匠户制度实行改革。当时的匠户大部分归工部管辖,他们分散在全国的各省府,根据官府工役的需要,随时应召人京服役。洪武十九年之前,工部曾建议对各地赴京服役的匠户实行轮班制,"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日轮班匠",但议而未行。洪武十九年四月,经过工部侍郎秦逵的再次建议,朱元璋批准执行,将各地的匠户"量地远近,以为班次,且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赍至工部听拨,免其家他役"。实行轮班制以后,匠户每三年只须到京服役三个月,还可免除家里的其他徭役,"工匠便之"。不过,这种办法硬性规定所有的工匠一律三年轮班赴役三个月,与京师工役的实际需要往往互相脱节,以至有些工匠风尘仆仆地按期赶到南京之后,却无工可役,往返徒劳,造成很大的浪费。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朱元璋又采纳工部的建议,"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工部根据各部门工役的实际需要和行业的不同,最后确定了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一年一班等五种轮班制,给六十二种行业的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工匠重新颁发了勘合,匠户由免其全家他役,改为"与免二丁,余丁一体当差"。实行五种轮班制后,"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费赀业","人人咸便之"。除了轮班匠,当时还有住坐匠。洪武十一年,"在京工匠凡五千余人",他们就是住坐匠。只是当时还没有住坐匠的称呼,住坐匠的名称是永乐年间才正式出现的。洪武十三年,明政府"起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壮丁发给各监局充匠,余为编户,置都城之内外,爰有坊厢。"这些发给各监局充匠的壮丁,实际上也是住坐匠。住坐匠在京师等地固定做工,主管机关是内府的内官监,但匠籍的管理和工匠的征调仍归工部。洪武十一年五月,朱元璋"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匠户不仅可在服役期间得到伙食津贴,而且可在休工期间自行营业,"在京工匠皆便之"。洪武二十四年,又实行计日给钞的办法,"令工匠役作内府者,量其劳力,日给钞贯"。洪武二十六年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住坐匠的服役期限:"例应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另外,洪武四年,朱元璋曾命以脚蹬弩给各边将士,令全国军卫如式制造。洪武二十年,又"令天下都司卫所各置局,军士不堪征差者,习弓箭、穿甲等匠,免致劳民"。这样,又出现了大批军匠。军匠一部分隶属内府和工部,大部分隶属于各地卫所。隶属卫所的军匠,和军士一样,都住在指定的卫所内,不得随意迁移,也属于住坐性质。经过这番改革,匠户虽然还没有得到彻底解放,他们特别是军匠比农民还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过同元代相比,所受的压迫剥削已经大大减轻。他们在服役时间之外,可以自由营业,尤其是占匠户绝大多数的轮班匠,自由劳动时间更多。这既可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又可促进技术的交流和改进,有利于手工业的发展。
匠户制度的改革调动了手工业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人口的增长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桑、棉等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提供了更多的原料,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明初的手工业如纺织、矿冶、火器、陶瓷、造船、制茶、制盐等,便逐步复苏和发展起来。
明初的手工业,以纺织业的发展最为突出。在江南的某些地区兴起了丝绸织染业,明清两代斐声中外的苏州丝织印染中心就是在洪武年问开始创立起来的。文征明说:"苏郡织染之设,肇创于洪武,鼎新于洪熙。"棉纺织业在元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显著的发展。江南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安徽的农村妇女,都普遍参加纺织,就连一些地主家庭的妇女,也以纺纱织布为副业,"诸妇每岁公堂于九月依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崛起于元代的松江,仍是全国的棉纺织业中心,"其布之密丽,他方莫并",产品畅销全国,有"衣被天下"之称。北方的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地,由于棉花的普遍种植,棉纺织业也同江南地区一样,逐渐成为广大农村妇女的一种家庭副业。洪武九年(1376年)正月,明廷曾令山东运棉布二十万匹以给辽东军士;二十二年正月,命山东、北平、山西、陕西四布政司运棉布一百三十四万匹赴辽东赐给军士;二十九年二月,令以山东布政司征收的棉布六十万匹给北平都司、五十五万匹给辽东都司,山西布政司所征棉布五十万匹给山西都司军士,河南所征棉布五十万匹给陕西都司。这说明,北方农村的棉布产量已经相当可观。
由于棉纺织业的迅速发展,棉布产量急剧增长,国家的赋税收入也大为增加。以赋税形式缴给国库的大量棉布,成为供给军队的一宗重要物资。如洪武二年(1369年)六月,以木棉战袄十一万件赐北征军士。四年八月,赐在京将士十九万零四百余人棉布,人各二匹;又赐长淮卫军士棉布,人各二匹;并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套),有妻子者给绵(棉)布二匹。"此后,明廷每年都赐给军士大量棉布或战袄。洪武十二年六月,给陕西都司并护卫兵棉布五十四万余匹;十二月,给北平都司卫所士卒棉布二十七万八千余匹。十六年正月,给山东十四卫士卒棉布十五万余匹;二月,给北平大兴诸卫征南士卒棉布三十三万九千余匹;九月,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棉布九十六万一千余匹。在洪武的最后几年,赐给军士棉布、战衣的数量更多。如二十六年二月,赐辽东定辽等卫军士棉布三十七万匹,又赐神策等卫军士及家属、工匠九十一万九千余人冬衣;三月,赐山西属卫及鞑靼军士布、绢二十万九千余匹;七月,给神策、金吾等卫军士冬衣布六十五万六千余匹;十月,给北平都司所属卫所并三护卫将士布三十五万九千余匹。二十九年,除在二月令山东、山西、河南运布二百一十五万匹给北平、辽东、山西、陕西各都司军士外,七月又赐给旗手等卫军士棉布三十九万八千余匹,八月复赐六十四万一千余匹;十二月、赐定辽左卫等卫并广宁三护卫等军士布凡三十四万一千余匹。由于国库贮存的棉布很多,明廷有时还以它顶替货币,用来交换其他急需的物资。如洪武五年七月,以白银二十万两在大同易米供给山西军卫,用白银十万两、棉布十万匹在北平易米供给北平军卫,发山东棉布一万匹易马供给辽东军士。十七年七月,诏户部运棉布至贵州,命宣慰霭翠易马,得马一千三百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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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棉纺织业的发展,纺织技术不断提高,到明代中叶以后,棉布成为人民衣着的普通原料,人不分贵贱,地无分南北,人人都以棉花、棉布制作御寒的衣服。在明朝以前,棉花的种植不够普遍,棉布被视为一种珍贵的物品,只有富贵人家才穿得起。直到元代,元太祖、元世祖以缣素木棉缝制的衣服,穿破了还"重加补缀",不忍舍弃。至于老百姓穿的所谓布衣,则是用麻布做成的。到了明代,所谓布衣,才指的是棉布缝制的衣服。
矿冶业有官营和民营两种。官营的矿冶由朝廷派遣官员直接经营管理,劳动力主要是由民间征调来的坑冶户,还有匠户、军户和犯罪判刑的囚犯。朱元璋对官营矿冶采取慎重的态度,注意不专擅利,不重劳民力,一般以足够供应朝廷营造和军需之用为限,不许多开多采。洪武元年(1368年)徐达下山东,近臣说山东旧有银矿,建议开采,朱元璋训斥说:"银场之弊,我深知之,利于官者少而损于民者多,况今凋瘵之余,岂可以此重劳民力?"(爹洪武十五年四月,廉州(治今广西合浦)巡检王德亨说他的家乡阶州有水银坑冶及青绿紫泥,建议朝廷出兵攻取,朱元璋对户部臣说:"恐此涂一开,小人规利,劳民伤财,为害甚大此人但知趋利不知有害,岂可听也!"五月,广平府吏王允道说磁州(治今河北磁县)临水镇产铁,元朝曾设置八冶,役使炉丁一万五千户,每年收铁百余万斤,建议重新开采。朱元璋说:"朕闻治世天下无遗.贤,不闻天下无遗利。且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益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下令把王允道打了一顿,流放海外。十二月,济南、青州、莱州三府奏报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户采铅,因开采年代已久,凿山愈深而得铅愈少,请罢其役,朱元璋马上同意,说:"为物劳民,非善政也,其即罢之。"洪武二十年正月,府军前卫老校丁成请开河南陕州银矿,朱元璋又说:"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贼也。朕尝闻故元时江西丰城之民,告官采金,其初岁额犹足取办,经久民力消耗,一州之人卒受其害,盖土地所产,有时而穷,民岁课成额,征收无已。有司贪为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纵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为戒,岂宜效之!"骗来,临淄丞王基请求"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也遭贬黜。所以,洪武年问的宫矿除铁矿有较大的发展外,金银铜铅等矿的发展非常有限。
整个洪武年间,官营的金银铜铅等矿产量不多。银矿以洪武十九年(1386年)设置的福建龙溪县银屏山银场规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