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位,是元末农民战争彻底失败的标志,他作为封建帝王的活动应该全部予以否定。这样一来,朱元璋在明朝开国时期,就没有什么功绩可言了。
这样评价朱元璋在明朝开国时期的活动,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历史人物的活动。任何历史人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他的一生中,条件、地点和时间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他的政治主张和历史作用也很可能会有所不同。评价历史人物,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框框去硬套,置条件、地点、时间的变化于不顾,而应该把他各个阶段的活动,放到当时的阶级斗争环境和时代范围之内,结合人物所处的历史大势及其具体条件、地点和时间进行分析,逐段评论其是非功过。既不因他这个时期的功掩饰他那个时期的过,也不因他这个时期的过抹煞他那个时期的功,反之亦然。这样,才有可能揭示历史人物的本来面目,反映其历史功过的全貌。朱元璋在元末农民战争中是一个起义领袖,他面临的任务是发动和组织农民,打击地主阶级和腐朽的封建生产关系,我们主要应该根据他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来判断他的历史功过。但是,当朱元璋做了封建皇帝之后,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他只能想地主阶级之所想,做地主阶级之所做,我们就不能再用农民起义领袖的标准而只能用封建帝王的标准来衡量他的活动。这时候,大规模的阶级斗争风暴已经过去,他所面临的任务是调整阶级关系和生产关系,安定社会,发展生产,我们主要只能根据他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来判断他的历史功过。
那么,朱元璋登上帝位之后,究竟有些什么历史功绩呢?结合明初具体的历史条件来分析,他的功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进一步统一全国,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明朝建立后,面临着进一步统一全国的任务。朱元璋首先集中兵力,继续同元朝的残余势力展开斗争。克复大都的当年,他挥师西向,先后攻占山西、陕西和甘肃,并北征蒙古,迫使北元势力步步后撤。洪武十四年又派兵攻人云南,灭掉梁王。洪武二十年再出兵平定辽东,迫使纳哈出投降。寻又进军漠北,击溃北元势力,招抚兀良哈部。至此元朝残余势力已被压缩到漠北草原,从而基本解除了它对明朝的威胁。在与北元作斗争的同时,朱元璋还用武力消灭四川明舁和大理段氏的割据势力,并成功地招抚了西北的一些少数民族,包括西藏、青海和川西的藏族,东北部分地区的女真族以及南方的少数民族土司,洪武二十四年又出兵攻克哈密,作为统一西域的前哨基地。这样,经过二十几年的斗争,除东北、西北的部分地区和元朝残余势力控制的蒙古地区之外,全国已基本上实现了统一。
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朱元璋推行一套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尽力争取和安抚各地的少数民族,进一步巩固全国的统一。朱元璋的民族歧视思想也比较淡薄,一再声明:"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宣布对全国的少数民族都一视同仁地加以安抚。根据这一政策,明朝在北方地区,在集中兵力与北元作斗争时,很注意运用怀柔手段争取北元的宗戚、官吏和蒙古百姓。在其他地区,也分别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怀柔措施,来安抚当地的少数民族。朱元璋施行的这套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元朝以来极为尖锐的民族矛盾得到缓和。再加上明初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使我国众多的民族都处在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大大加强各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其次,加强中央集权,整肃吏治,打击不法豪强,稳定政治局势。
元末农民战争结束后,地主阶级在明王朝的扶植下,迅速地恢复他们的势力,继续聚敛财富,扩占土地,甚至不择手段地逃避皇朝的课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衙门官吏承袭元朝官场的习气,擅权枉法,贪赃受贿。地主阶级这种竭泽而渔的榨取,使得刚刚缓和下来的阶级矛盾又迅速激化,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同时,地主阶级还从经济上聚敛财富发展到在政治上追逐权力,又酿成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和争斗。再加上北元朝势力的威胁和骚扰,明初的政治局势一直处在动荡不安的状态。
面对这种形势,朱元璋按照"权不专于一司""事皆朝廷总之"的总原则,对国家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使全国行政、军事和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机构彼此分立又互相牵制,最后都由皇帝直接指挥和控制,皇权空前地提高,中央对地方的管辖、朝廷对官吏的控制和对人民的统治也大大加强。他还对分封制度作了某些改革,将蒙元时期"既分本国,使诸王世享","又使诸侯分食汉地,诸道侯伯各有专属",改为"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使诸王的权力比蒙元之时缩小了许多。针对官场的腐败现象,朱元璋礼法并行,大力整顿吏治。他在改革国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套严格的官吏考核和监督制度。对官吏的违法乱纪行为,则采取随时惩办和集中打击的办法,用重典严加惩处,即使是皇亲国戚、功臣宿将,也不稍宽容。在严惩贪官劣吏的同时,朱元璋积极兴办学校科举,推行荐举制度,努力培养和网罗人才,并根据"惟才是与"的原则加以任用,替换那些被清洗的腐败官吏,使官僚队伍不断得到更新和补充。官场的腐败风气逐渐得到扭转,出现了"吏治澄清者百余年"的局面。朱元璋还采取措施,对贪得无厌、横行不法的豪强地主加以限制和打击,他一面支持地主夺取被农民借助战争暴力耕占的田地,另一面又限制地主的土地兼并。他还下令在全国进行人口的清查和土地的丈量,制定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作为征派赋役的依据,防备地主隐瞒土地和丁口,逃避课役。又多次迁徙富户以实京师和中都,使他们丧失原有的社会地位,无法再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对违法犯禁的奸顽豪富,则用严刑酷法加以打击。
经过十年的斗争,明朝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统治高度强化,吏治渐趋清明,豪强地主的兼并和剥削受到一定抑制,加上其他调整阶级关系措施的实行,动荡不定的政治局势逐步地稳定,从而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再次,调整生产关系,减轻人民负担,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由于元代生产关系的某些逆转,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蒙汉地主对元末农民战争的血腥镇压,社会经济遭到惨重的破坏。明朝建立之时,到处田园荒芜,榛莽丛生,个别地方甚至人烟断绝。人民力竭财尽,生活极端困苦,封建政府的税源也濒临枯竭。针对这种状况,朱元璋提出"安民为本"、"藏富于民"的主张,实行休养生息政策,采取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
根据元末农民战争已打乱土地配置的现实情况,朱元璋对土地关系进行调整。他规定凡是地主在战争中逃亡后荒废的土地,被农民耕垦成熟的,归农民所有。由于长期的战争,不少人特别是地主死亡了,无主的荒地很多,明政府又以免除三年赋役甚至永不起科的条件,鼓励农民尽力开垦。后来,明廷在洪武二十八年下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首实,首实一年后官为收科"。虽然取消原先"永不起科"的规定,但农民通过向政府纳税服役,却取得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上述法令的施行,使许多农民获得小块耕地,成为小自耕农,从而大大提高生产的积极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白耕农数量的大量增加,对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着显著的作用。朱元璋还根据农民战争之后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已大大提高的实际情况,对阶级关系进行某些调整。他下令将佃户与地主的关系由元代的仆主关系改为少长关系,还下令将因战乱而论为奴隶的人统统加以释放,并严禁庶民之家蓄养奴婢。对工匠的服役制度也相应作出改革,允许匠户在服役之外自由趁作。这样,农民和手工业者对地主和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都有所松弛,所受的奴役均有所减轻,从而提高了劳动的兴趣。朱元璋还根据百姓财力俱困的状况,强调要"取之有制,用之有节",把赋役的征派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使农民的负担较元末大为减轻。后来又编定黄册和鱼鳞册,作为征派赋役的依据,并对徭役进行整顿,从而进一步解决赋役不均的混乱状况。对商税也进行了整顿。此外,朱元璋还奖励农桑,推进屯田;兴修水利,发展灌溉;限制僧道数量,增加劳动人手。∫∫文∫檔∫共∫享∫與∫在∫線∫閱∫讀∫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行,使社会经济从衰败不堪的状态中逐步复苏和繁荣起来。农业的发展尤其突出,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诸司职掌》公布的数字,全国的人口数字达到六千零五十四万余人,超过了《元史》所载元代最高的人口数字元世祖至元二一八年(1291年)的五千九百八十匹余人,增加了将近七十万人,比北宋人口高峰期的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的四千六百七十7余人,增加了三百八十一万余人。当年全国的耕地面积达到八百五十万余顷,比史籍所载的北宋耕地数字最高时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的五百二十四万余顷,也增加了三百二十六万顷。不仅为此,这种"户口增、田野辟"的势头,还由经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由内地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拓展,使全国的农业生产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日趋发达。而这些成就,是在明朝刚刚建立二三十年、统一战争仍在时断时续地进行的条件下取得的,更显得难能可贵。在洪武年间奠定的这个基础上,社会生产在此后的永、熙、宣三朝一直继续发展。"百姓充实,府藏衍溢","宇内富庶,赋人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就为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繁荣、资本主义的萌芽准备了物质条件。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经济,自两宋至明呈现明显的马鞍形状态,而洪武年间正是扼制下滑趋势向上回升的重要转折时问。
最后,推行教化,振兴文教,淳厚风俗。
朱元璋根据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认为"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把"明教化以导民"视为治国之急务,不仅尊孔崇儒,制礼作乐,而且把移风善俗的活动广泛推行到乡野民间。他还将学校视为"风化之源",把办学与农桑视为同等重要的"王政之本",广开学路,在中央设国子学,郡县设儒学,基层设社学,卫所也设有卫学,办学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唐宋时期,形成"无地而不设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