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可以把荷兰的16000平方英里的土地和l600万人划分成80万个单独的地块,每个地块包含13英亩土地并被用作一个由20人组成的独立自主的族群的家园,这些人始终在他们的13英亩土地的范围内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偶尔利用暂时的休战到他们这小小地块的边界去同邻近的族群交换物品和新娘。这种受空间条件限制的现实情况,要求人口稠密的地区去养活大型的组织复杂的社会。
对解决冲突、决策、经济因素和空间的这些考虑,于是综合起来要求大型社会实行中央集权,但权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为那些掌权的人、私下据有信息的人、作决定的人和对财货进行再分配的人大开方便之门,使他们得以利用由此带来的机会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亲属谋取好处。对于任何一个熟悉任何现代人的分类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早期社会的发展,那些获得集中权力的人逐步地成了公认的上层人物,也许他们本来就是属于先前的几个地位平等的乡村氏族之一,只是这些氏族比其他氏族“更平等”罢了。
上面说的就是为什么大型社会不能以族群组织来运作,而只能靠盗贼统治来发生作用的原因。但我们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这就是小型的简单社会实际上是如何演化成或合并成大型的复杂社会的。合并、冲突的集中解决、决策、经济再分配和盗贼统治者的宗教,并不是通过某种卢梭式的社会契约而自动形成的。是什么推动这种合并的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对演化的推理。我在本章开始时说过,归在同一类的社会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因为人与人之间、人的群体与群体之间永远存在着差异。例如,某些族群和部落中的大人物比另一些族群和部落中的大人物必然会更具魅力,更有权势,在作决定时更富技巧。在一些大型部落中,具有更强有力的大人物因而拥有更大的权力集中的部落,往往拥有对权力不那么集中的部落的某种优势。像法尤族那样拙劣地解决冲突的部落,往往又分裂为族群,而管理不善的酋长管辖地则分裂成更小的酋长管辖地或部落。能有效地解决冲突、作出正确的决定和实行和谐的经济再分配的社会,能够发展更好的技术,集中自己的军事力量,夺取更大的物产更丰富的地盘,逐一地打垮独立自主的较小的社会。
因此,如果条件许可,复杂程度处在同一水平的社会之间的竞争,往技导致了复杂程度更高的社会。部落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达到了酋长管辖地的规模,酋长管辖地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达到了国家的规模,国家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形成帝国。更一般地说,大的单位可能拥有对各个小的单位的某种优势,如果——这是一个大大的“如果”——这些大单位能够解决因规模变大而带来的问题,如来自觊觎领导地位的狂妄之徒的无时不在的威胁、平民对盗贼统治的忿恨,以及增多了的与经济一体化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把小单位合并成大单位,这无论在历史上或是考古上都是有案可查的。同卢梭的看法相反,这种合并决不是在一些没有受到威胁的小型社会为了促进其公民的幸福而自由决定合并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小型社会的领袖和大型社会的领袖一样,珍惜自己的独立和特权。合并的发生不外乎下面的两种方式之一:在外力的威胁下合并,或通过实际的征服。有无数的事例可以用来说明每一种合并方式。
在外力威胁下实现合并的很好的例子,是美国东南部切罗基族印第安同盟的组成。切罗基族印第安人原来分为30个或40个独立的酋长管辖地,每一个酋长管辖地就是一个大约有400人的村庄。日益扩大的白人殖民地的开拓,导致了切罗基人与白人之间的冲突。当个别的切罗基人抢劫或袭击白人移民或商人时,白人无法区别不同的切罗基酋长管辖地,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任何切罗基人进行报复,或是对他们采取军事行动,或是断绝与他们的贸易往来。作为对策,各个切罗基酋长管辖地在18世纪逐步发现它们不得不加入一个单一的同盟。起先,较大的酋长管辖地于1730年选出了一个统领全局的领袖,一个名叫莫伊托伊的酋长,1741年由他的儿子继任。这些领袖的首要任务是惩罚攻击白人的个别切罗基人,并与白人政府打交道。1758年左右,这些切罗基人把他们的决策规范化,仿照以前的村社会议,每年在一个村庄(埃科塔)召开一次会议,这个村庄因此就成了一个事实上的“首都”。最后,这些切罗基人都成了有文化的人(就像我们在第十二章所看到的那样),并通过了一部成文宪法。
切罗基族印第安同盟就这样建立起来了,但不是靠征服,而是靠把以前的一些小心提防的较小实体合并起来,而这种合并只有在这些实体有被强大的外力消灭的危险时才可能发生。同样,关于国家的形成,每一本美国历史教科书都介绍过一个例子,谈到美洲白人殖民地中有一个殖民地(佐治亚)曾经促成切罗基国家的建立,而这些殖民地本身其实也是在受到强大的外力不列颠君主国的威胁时才被迫建立自己的国家的。美洲各殖民地在开始时也同切罗基的各酋长管辖地一样,小心冀翼地守护着自己的自治权,它们根据(邦联条例>(1781年)进行的第一次合并尝试,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它为前殖民地保留了太多的自治权。只是在出现了一些进一步的威胁,著名的有1786年的谢斯起义(丹尼尔?谢斯(1747—1825),美国军官,领导农民起义(1786—1787).起义被镇压(1787).被俘判处死刑.次年获赦免。
)和末解决的战争债负担问题,才克服了前殖民地极不愿意牺牲自治的态度,并促使它们通过了我们现行高效能的1787年联邦宪法。19世纪德国的那些小心提防的各邦的统一,证明是同样困难的。在法国于1870年宣战这个外部威胁最后导致1871年小诸侯们向德意志帝国中央政府交出了他们的很大一部分权力之前,早先的3次统一尝试(1848年的法兰克福议会、1850年恢复后的德意志联邦和1866年的北德意志联邦)都失败了。
除了在外力威胁下实现合并外,复杂社会形成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征服而实现的。
一个得到文件充分证明的例子,是非洲东南部祖鲁国的起源。在白人移民第一次看到祖鲁人时,祖鲁人分为几十个小型的酋长管辖地。在1700年代晚些时候,随着人口压力的增加,各酋长管辖地之间的战争变得日益剧烈起来。在所有这些酋长管辖地中,在集中统一的权力结构的设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被一个名叫丁吉斯韦约的酋长十分成功地解决了。1807年左右,他杀死了一个对手.从而获得了姆特特瓦酋长管辖地的统治地位。丁吉斯韦约从各个村庄挑选了一些年轻人,按照年龄而不是按照他们的村庄把他们组成团队,就这样建立了一种优秀的集中统一的军事组织。他还发展了出色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组织,他在征服其他酋长管辖地时禁止杀戮,对被打败的酋长的家族秋毫无犯,只是用这个酋长的一个愿意与丁吉斯韦约合作的亲属来接替酋长的职位。他扩大了对争吵的审理范围,提出了较好的集中解决冲突的办法。这样,丁吉斯韦约就能够征服并开始把其余30个祖鲁族酋长管辖地合并起来。他的继承人扩大司法系统,加强监督和发展礼仪,结果使这个萌芽中的国家得到了加强。
通过征服而形成国家的这个祖鲁族的例子几乎多得不胜枚举。18世纪和19世纪的一些欧洲人碰巧亲眼目睹了由酋长管辖地形成土邦的情况,这些土邦包括被利尼西亚群岛中的夏威夷国、波利尼西亚群岛中的塔希提国、马达加斯加岛的梅里纳国、非洲南部祖鲁国以外的莱索托和斯瓦齐以及其他国家、西非的阿散蒂国以及乌干达的安科莱国和布干达国。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是在15世纪通过征服而建立的,那时欧洲人还没有到来,但对它们形成的情况,我们从早期西班牙移民翻译过来的印第安人口述历史中知道了不少。关于罗马帝国的形成和亚历山大统治下的马其顿帝国的扩张,同时代的古典作家有详细的描述。
所有这些例子都表明,战争或战争威胁在大多数(即使不是全部)社会合并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但是战争,甚至仅仅是族群间的战争,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恒久不变的事实。那么,为什么只是在过去的13000年中战争才明显地开始造成社会的合并?我们业已断定,复杂社会的形成以某种方式与人口的压力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现在应该寻找一下人口压力与战争后果之间的某种联系。为什么战争总是在人口稠密而不是在人口稀少的时候造成社会的合并呢?答案是,战败民族的命运取决于人口的密度,这有3种可能的后果:@@網@
凡是人口密度很低的地方,就像在狩猎采集族群占据的地区所常见的那样,战败群体的幸存者只要离开他们的敌人远一点就行了。新几内亚和亚马孙河地区游牧部族之间战争的结果往往就是这样。
凡是人口密度中等的地方,就像粮食生产部落占据的地区那样,没有大片空旷的地方可以让战败族群的幸存者逃避。但是,没有集约型粮食生产的部落社会不使用奴隶,也不能生产出可以作为很大一部分贡品的足够的剩余粮食。因此,战败部落的幸存者对胜利者来说毫无用途,除非娶他们的女人为妻。战败的男人都被杀死了,他们的地盘也可能为胜利者所占有。
凡是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就像国家或酋长管辖地所占有地区那样,被打败的人仍然无处可逃,但胜利者不杀死他们而有了利用他们的两种选择。由于酋长管辖地社会和国家社会已出现了经济专业化,被打败的人可以当奴隶来使用,就像在(圣经)时代通常发生的那样。或者,由于许多这样的社会已经有了能够生产大量剩余粮食的集约型粮食生产系统,胜利者可以让战败者仍然从事原来的劳作,只是剥夺了他们的政治自主权,要他们定期地用粮食或货物来纳贡.并把他们的社会合并入获胜的国家或酋长管辖地。在整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与国家或帝国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一些战役的结果通常就是这样。例如,西班牙征服者想要从被征服的墨西哥土著那里勒索贡物,所以他们对阿兹特克帝国的贡单很感兴趣。原来阿兹特克人每年向臣服他们的人收取的贡物包括7000吨玉米、4000吨豆类、4000吨苋菜籽、200万件棉斗篷、大量可可豆、军服、盾牌、羽毛头饰和琥珀。
因此,粮食生产及社会之间的竞争与混合,产生了征服的直接原动力:病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