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范所录,一准刘向《洪范》之传,连类比附,证合人事,虽存警戒,未始
无附会矣。夫天人之际,圣人谨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五行灾祥,杂出不一;
圣人第谨书之,而不与斤斤规合,若者应何事,若者应何人。非不能也,盖徵应
常变之理,存其概,足以警人心,而牵合其事,必至一有不合,或反疑灾变之不
足畏,毋乃欲谨而反怠欤?草木变异,虫兽祸孽,史家悉隶五类,列按五事。余
以为祥异固有为而作,亦有不必尽然,难以附合者。故据事直书,不分门类,不
注徵应,一以年月为次。人事有相关者,杂见他篇,可自得焉。
○天门县志学校考序
阙里备家乘矣,成均辑故事矣。胶庠泮水,寰宇同风,曷事连编采摭,更为
专考?抑自两汉以下,政教各有所崇,而学校有兴无废。披水筑宫,拂ね拭履,
有事则於中讲明而施行之;无事则父老子弟,於以观游自淑,而礼法刑政,民彝
物则,胥出於是焉。则学校固与吏治相为表里者也。典型具在,坠绪茫然,抚钟
鼓而想音徽,可以蹶然兴矣。
○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
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
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体例本无一定,但取全书足以自覆,不致互歧;毋庸
以意见异同,轻为改易。即原定八门大纲,中分数十子目,略施调剂,亦足自成
一家,为目录以就正矣。惟是记传叙述之人,皆出史学。史学不讲,而记传叙述
之文,全无法度。以至方志家言,习而不察,不惟文不雅驯,抑亦有害事理。曾
子曰:“出辞气,斯远鄙倍矣。”鄙则文不雅也,倍则害於事也。文士囿於习气,
各矜所尚,争强於无形之平奇浓淡。此如人心不同,面目各异,何可争,亦何必
争哉?惟法度义例,不知斟酌,不惟辞不雅驯,难以行远;抑且害於事理,失其
所以为言。今既随文改正,附商榷矣。恐未悉所以必改之故,约举数端,以为梗
概。则不惟志例洁清,即推而及於记传叙述之文,亦无不可以明白峻洁,切实有
用,不致虚文害实事矣。
如《石首县志》,举文动称石邑,害於事也。地名两字,摘取一字,则同一
字者,何所分别?即如石首言石,则古之县名,汉有石成,齐有石秋,隋有石南,
唐有石岩,今四川有石柱厅,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楼县,江南有石埭县,江
西、广东又俱有石城县,後之观者,何由而知为今石首也?至以县称邑,亦习而
不察其实,不可训也。邑者城堡之通称,大而都城省城府州之城,皆可称邑。
《诗》称京邑,春秋诸国通好,自称敝邑,岂专为今县名乎?小而乡村筑堡,十
家之聚,皆可称邑,亦岂为县治邪?
至称今知县为知某县事,亦非实也。宋以京朝官知外县事,体视县令为尊,
结衔犹带京秩,故曰某官知某县事耳。今若袭用其称,後人必以宋制疑今制矣。
若邑侯、邑大夫,则治下尊之之辞;施於辞章则可,用以叙事,鄙且倍矣。邑宰
则春秋之官,虽汉人施於碑刻,毕竟不可为训。令尹亦古官名,不可滥用以疑後
人也。官称不用制度而多文语,大有害於事理。曾记有称人先世为司马公者,适
欲考其先世,为之迷闷数日,不得其解。盖流俗好用文语,以《周官》司马,名
今之兵部;然尚书侍郎与其属官,皆可通名司马,已难分矣。又府同知,俗称亦
为司马,州同亦有州司马之称。自兵部尚书以至州同,其官相悬绝矣。司马公三
字,今人已不能辨为何官,况後世乎?以古成均称今之国子监生,以古庠序称今
之廪增附生。明经本与进士分科,而今为贡生通号,然恩、拔、副、岁、优、功、
廪、增、附、例十等,分别则不可知矣。通显贵官,则谥率恭文懿敏;文人学子,
号多峰岩溪泉。谥则称公,号则先生处士,或如上寿祝辞,或似荐亡告牒,其体
不知从何而来。项籍曰:“书足以记姓名。”今读其书,见其事,而不知其人何
名,岂可为史家书事法欤?
又如双名止称一字,古人已久摘其非。如杜台柳称卿,则语不完,而荀卿、
虞卿,皆可通用。安重荣称荣,则语不完,而桓荣、寇荣,皆可通用。至去疾称
疾,无忌称忌,不害称害,且与命名之意相反,岂尚得谓其人欤?妇女有名者称
名,无名者称姓。《左》、《史》以来,未有改者。今志家乃去姓而称氏,甚至
称为该氏,则於义为不通,而於文亦鄙塞也。今世为节烈妇女撰文,往往不称姓
氏,而即以节妇烈女称之,尤害理也。妇人守节,比於男子抒忠;使为逢、比诸
公撰传,不称逢、比之名,而称忠臣云云,有是理乎?经生之为时艺,首用二语
破题。破题例不书名,先师则称圣人,弟子则称贤者,颜、曾、孟子则称大贤;
盖仿律赋发端,先虚後实,试帖之制度然尔。今用其法以称节孝,真所谓习焉不
察者也。
柳子曰:“参之太史以著其洁。”未有不洁而可以言史文者。文如何而为洁,
选辞欲其纯而不杂也。古人读《易》如无《书》,不杂之谓也。同为经典,同为 *本*作*品*由**網*提*供*下*載*與*在*線*閱*讀*
圣人之言,倘以龙血鬼车之象,而参粤若稽古之文;取熊蛇鱼之梦,而系春王
正月之次;则圣人之业荒,而六经之文且不洁矣。今为节妇著传,不叙节妇行事,
往往称为矢志柏舟,文指不可得而解也。夫柏舟者,以柏木为舟耳。诗人以起
兴,非柏舟遂为贞节之实事也。《关雎》可以兴淑女,而雎鸠不可遂指为淑女;
《鹿鸣》可以兴嘉宾,而鸣鹿岂可遂指为嘉宾?理甚晓然。奈何纪事之文,杂入
诗赋藻饰之绮语?夫子曰:“必也正名乎。”文字则名言之萃著也。“名不正则
言不顺”,而事理於焉不可得而明。是以书有体裁,而文有法度,君子之不得已
也。荀徇俗而无伤於理,不害於事,虽非古人所有,自可援随时变通之义,今亦
不尽执矣。
○记与戴东原论修志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夏,与戴东原相遇於宁波道署,冯君弼方官宁绍台兵备道
也。戴君经术淹贯,名久著於公卿间,而不解史学;闻余言史事,辄盛气凌之。
见余《和州志例》,乃曰:“此於体例,则甚古雅,然修志不贵古雅。余撰《汾
州》诸志,皆从世俗,绝不异人,亦无一定义例,惟所便尔。夫志以考地理,但
悉心於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余曰:“余於体例,
求其是尔,非有心於求古雅也。然得其是者,未有不合於古雅者也。如云但须从
俗,则世俗人皆可为之,又何须择人而後与哉?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
如云但重沿革,而文献非其所急,则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何为集众启馆,敛费
以数千金,卑辞厚币,邀君远赴,旷日持久,成书且累函哉?且古今沿革,非我
臆测所能为也。考沿革者,取资载籍。载籍具在,人人得而考之,虽我今日有失,
後人犹得而更正也。若夫一方文献,及时不与搜罗,编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
宜,则他日将有放失难稽,湮没无闻者矣。夫图事之要,莫若取後人所不得而救
正者,加之意也。然则如余所见,考古固宜详慎;不得已而势不两全,无宁重文
献而轻沿革耳。”戴他顾而语人曰:“沿革苟误,是通部之书皆误矣。名为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