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发明。是用叙其义
例,以待後来者之知所审定云尔。
○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
史家著作成书,必取前人撰述,汇而列之;所以辨家学之渊源,明折衷之有
自也。司马谈推论六家学术,犹是庄生之叙禽、墨,荀子之非十二家言而已。至
司马迁《十二诸侯表叙》,则於吕览、虞卿、铎椒、左丘明诸家,所为《春秋》
家言,反覆推明著书之旨,此即百三十篇所由祖述者也。(史迁绍述《春秋》,
即虞、吕、铎、左之意,人讥其僭妄非也。)班固作迁列传,范氏作固列传,家
学具存。至沈约之传范氏,姚氏之传沈约,不以史事专篇为重,於是史家不复有
祖述渊源之法矣。今兹修志,而不为前志作传,是直攘人所有而没其姓名,又甚
於沈、姚之不存家学也。盖州县旧志之易亡,又不若范史、沈书之力能自寿也。
纪述之重史官,犹《儒林》之重经师,《文苑》之重作者也。《儒林列传》
当明大道散著,师授渊源;《文苑列传》当明风会变迁,文人流别;此则所谓史
家之书,非徒纪事,亦以明道也。如使儒林文苑不能发明道要,但叙学人才士一
二行事,已失古人命篇之义矣。况史学之重,远绍《春秋》,而後史不立专篇,
乃令专门著述之业,湮而莫考,岂非史家弗思之甚耶?夫列史具存,而不立专传,
弊已如是,况州县之书,迹微易隐,而可无专录乎?
书之未成,必有所取裁,如迁史之资於《世本》、《国策》,固书之资於冯
商、刘歆,是也。书之既成,必有其传述,如杨恽之布迁书,马融之受汉史,是
也。书既成家,必有其攻习,如徐广、崔る之注马,服虔、应劭之释班,是也。
此家学渊源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马、班而後,家学渐衰,(世传之家学也。)而豪杰之士,特立名家之学起,
如《後汉书》之有司马彪、华峤、谢承、范蔚宗诸家,而《晋书》之有何法盛等
一十八家,是也。同纪一朝之迹,而史臣不领专官,则人自为编,家各为说;不
为叙述讨论,萃合一篇之内,何以得其折衷?此诸家流别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
也。
六代以还,名家复歇,(父子世传为家学,一人特撰为名家。)而集众修书
之法行,如唐人之修《晋书》,元人之修《宋》、《辽》、《金》三史,是也。
监修大臣,著名简端,而编纂校勘之官,则隐显不一。即或偶著其人与修史事,
而某纪某表编之谁氏,某志某传辑自何人,孰为草创规条,孰为润色文采,不为
整齐缀合,各溯所由,未免一书之中,优劣互见,而功过难知。此一书功力之必
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若夫日历起居之法,延阁广内之藏,投牒议谥之制,稗官野史之徵,或於传
首叙例,详明其制;或於传终论述,推说其由,无施不可。亦犹儒林传叙,申明
学制,表立学官之遗意也。诚得此意而通於著作,犹患史学不举,史道不明,未
之闻也。
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而世人忽之;则以家学不立,师法失
传,文不雅驯,难垂典则故也。新编告成,而旧书覆瓮,未必新书皆优,而旧志
尽劣也。旧志所有,新志重复载之,其笔削之善否,初未暇辨;而旧志所未及载,
新志必有增益,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一矣。纂述之家,喜炫己长,後起之书,易
於攻摘。每见修志诸家,创定凡例,不曰旧书荒陋,则云前人无稽,後复攻前,
效尤无已。其实狙公颠倒三四,本无大相径庭;但前人已往,质证无由,则旧志
之易为厌弃者二矣。州县之书,率多荒陋,文人学士,束而不观。其有特事搜罗,
旁资稽索,不过因此证彼,初非耽悦本书。新旧二本,杂陈於前,其翻阅者,犹
如科举之士,购求程墨,阴阳之家,检视宪书,取新弃旧,理势固然,本非有所
特择,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三矣。夫索绥《春秋》,(索绥撰《前凉春秋》。)
端资边浏;(浏承张骏之命,集凉内外事。)常璩《国志》,(《华阳国志》也。)
半袭谯周。(《华阳国志》载李氏始末。其刘氏二志,大率取裁谯周《蜀本纪》。)
是则一方之书,不能无藉於一方之纪载,而志家不列前人之传,岂非得鱼忘筌,
习而不察?又何怪於方志之书,放失难考耶?
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撰著文辞,不分名实;前志之难传,一也。序跋虚
设,於书无所发明;前志之难传,二也。(如有发明,则如马、班之录《自序》,
可以作传矣。)作志之人,行业不详;前志之难传,三也。书之取裁,不标所目;
前志之难传,四也。志当递续,非万不得已,不当迭改;迭改之书,而欲并存,
繁重难胜;前志之难传,五也。於难传之中,而为之作传,盖不得已而存之,推
明其故,以为後人例也。
○永清县志文徵序例
《永清县志》告成,区分纪、表、图、书、政略、列传六体,定著二十五篇, #本#作#品#由##網#友#整#理#上#傳#
篇各有例。又取一时徵集故事文章,择其有关永清而不能并收入本志者,又自以
类相从,别为奏议、徵实、论说、诗赋,各为一卷,总四卷。卷为叙录如左,而
总叙大指,以冠其编。
叙曰:古人有专守之官,即有专掌之故;有专门之学,即有专家之言;未有
博采诸家,汇辑众体,如後世文选之所为也。官失学废,文采愈繁。以意所尚,
采掇名隽,若萧氏《文选》,姚氏《文粹》,是也。循流溯源,推而达於治道,
《宋文之鉴》是也。相质披文,进而欲为史翼,《元文之类》是也。是数子之用
心,可谓至矣。然而古者十五《国风》、八国《国语》,以及晋乘、楚杌、与
夫各国春秋之旨绎之,则列国史书,与其文诰声诗,相辅而行。在昔非无其例也。
唐刘知几尝患史体载言繁琐,欲取诏诰章疏之属,以类相从,别为一体,入於纪
传之史,是未察古人各有成书,相辅益章之义矣。第窥古人之书,《国语》载言,
必叙事之终始;《春秋》义授左氏,《诗》有国史之叙,故事去千载,读者洞然
无疑。後代选文诸家,掇取文辞,不复具其始末,如奏议可观,而不载报可,寄
言有,而不述时世,诗歌寓意,而不缀事由,则读者无从委决,於史事复奚裨
乎?《文选》、《文粹》,固无足责;《文鉴》、《文类》,见不及斯,岂非尺
有所短者哉?近人修志,艺文不载书目,滥入诗文杂体,其失固不待言;亦缘撰
志之时,先已不辨为一国史裁,其猥陋杂书,无所不有,亦何足怪?今兹稍为
正,别具《文徵》,仍於诗文篇後,略具始末,便人观览,疑者阙之。聊於叙例,
申明其旨云尔。
△奏议叙录
奏议之文,所以经事综物,敷陈治道;文章之用,莫重於斯。而萧统选文,
用赋冠首;後代撰辑诸家,奉为一定科律,亦失所以重轻之义矣。如谓彼固辞章
家言,本无当於史例,则赋乃六义附庸,而列於诗前;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