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作者:清·章学诚_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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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之与传,古人所以分别经纬,初非区辨崇卑。是以迁《史》中有无年之纪,
刘子玄首以为讥,班《书》自叙,称十二纪为春秋考纪,意可知矣。自班、马而
後,列史相仍,皆以纪为尊称,而传乃专属臣下,则无以解於《穆天子传》,与
《高祖》、《孝文》诸传也。今即列史诸帝有纪无传之弊论之。如人君行迹,不
如臣下之详,篇首叙其灵徵,篇终断其大略;其馀年编月次,但有政事,以为志
传之纲领;而文势不能更及於他,则以一经一纬,体自不可相兼故也。诚以《春
秋》大旨断之,则本纪但具元年即位,以至大经大法,足为事目,於义惬矣。人
君行事,当参以传体,详载生平,冠於后妃列传之上。是亦左氏之传,以惠公元
妃数语,先经起事,即属隐公题下传文,可互证也。但纪传崇卑,分别已久;君
臣一例,事理未安;则莫若一帝纪终,即以一帝之传次其纪後。如郑氏《易》之
以《象传》、《彖辞》,附於本卦之後之例,且崇其名曰大传,而不混列传;则
名实相符,亦似折中之一道也。方志纪载,则分别事言,统名以纪,盖所以备外
史之是正,初无师法《春秋》之义例,以是不可议更张耳。
○永清县志职官表序例
职官选举,入於方志,皆表体也。而今之编方志者,则曰史有百官志与选举
志,是以法古为例,定以鸿名,而皆编为志,斯则迂疏而寡当者矣。夫忠志之文,
职官详其制度,选举明其典则,其文或仿《周官》之经,或杂记传之体,编之为
志,不亦宜乎?至於方志所书,乃是历官岁月,与夫科举甲庚,年经事纬,足以
爽豁眉目,有所考索,按格而稽,於事足矣。今编书志之体,乃以知县、典史、
教谕、训导之属,分类相从,遂使乾隆知县,居於顺治典史之前;康熙训导,次
诸雍正教谕之後。其有时事後先,须资检阅,及同僚共事,欲考岁年;使人反覆
披寻,难为究竟,虚占篇幅,不知所裁。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如斯也!夫人编列
传,史部鸿裁,方志载笔,不闻有所规从;至於职官选举,实异名同,乃欲巧为
附依,此永州铁炉之步,所以致慨於千古也。
《周官》御史掌赞书,数从政,郑氏注谓“数其现在之官位”,则官职姓名,
於古盖有其书矣。三百六十之官属,而以从政记数之登书,窃意亦必有法焉。周
谱经纬之凡例,恐不尽为星历一家之用也。(刘向以谱与历合为一家,归於术数。
而司马迁之称周谱,则非术数之书也。疑古人於累计之法,多用谱体。)班固
《百官公卿表》,叙例全为志体,而不以志名者,知历官之须乎谱法也。以《周
官》之体为经,而以汉表之法为纬,古人之立法,博大而不疏,概可见矣。
东京以还,仅有职官志,而唐宋之史,乃有宰辅表,亦谓百职卿尹之不可胜
收也。至於专门之书,官仪簿状,自两汉以还,代有其编,而列表编年,宋世始
多其籍;(司马光《百官公卿表》百五十卷之类。)亦见历官纪数之书,每以无
文而易亡也。至於方州记载,唐宋厅壁题名,与时湮没,其图经古制,不复类聚
官人,非阙典欤?元明以来,州县志书,往往存其历任,而又以记载无法,致易
混淆,此则不可不为正者也。或谓职官列表,仅可施於三公宰辅,与州县方志;
一则体尊而例严,一则官少而易约也。若夫部府之志,官职繁多,而尺幅难竟,
如皆表之,恐其易经而难纬也。(上方年月为经,首行官阶为纬,官多布格无容
处也。)夫立例不精,而徒争於纪载之难约,此马、班以後,所以书繁而事阙也。
班史《百官》之表,卷帙无多,而所载详及九卿;唐宋宰辅之表,卷帙倍增,而
所载止画於丞弼。非为古书事简,而後史例繁也,盖以班分类附之法,不行於年
经事纬之中,宜其进退失据,难於执简而驭繁也。按班史,表列三十四官,格止
一十四级,或以沿革,并注首篇,(相国、丞相、奉常、太常之类。)或以官联,
共居一格;(大行令、大鸿胪同格,左冯翊、京兆尹同格之类。)篇幅简而易省,
事类从而易明,故能使流览者,按简而无复遗逸也。苟为统部列表,则督抚提镇
之属,共为一格。布按巡守之属,共为一格。其馀以府州画格,府属官吏,同编
一格之中,固无害也。及撰府州之志,即以州县各占一格,亦可不致阙遗。是则
历官著表,断无穷於无例可通,况县志之固可一官自为一格欤?
姓名之下,注其乡贯科甲,盖其人不尽收於政略,注其首趾,亦所以省传文
也。无者阙之。至於金石纪载,他有所徵,而补收於志,即以金石年月冠之,不
复更详其初仕何年,去官何月,是亦势之无可如何者耳。至於不可稽年月而但有
其姓名者,则於经纬列表之终,横列以存其目,亦阙疑俟後意云尔。
○永清县志选举表序例
选举之表,即古人贤书之遗也。古者取士,不立专科,兴贤出长,兴能出治;
举才即见於用,用人即见於事。两汉贤良、孝、秀,与夫州郡辞署,事亦见於纪
传,不必更求选举之书也。隋唐以来,选举既专,资格愈重。科条繁委,故事相
传,选举之书,累然充栋。则举而不必尽用,用而不必尽见於事。旧章故典,不
可求之纪传之中,而选举之文,乃为史志之专篇矣。 -_-!思-_-!兔-_-!網-_-!文-_-!檔-_-!下-_-!載-_-!與-_-!在-_-!線-_-!閱-_-!讀-_-!
志家之载选举,不解年经事纬之法,率以进士、举人、贡生、武选,各分门
类,又以进士冠首,而举贡以次编於後。於是一人之由贡获举而成进士者,先见
进士科年,再搜乡举时代,终篇而始明其入贡年甲焉。於事为倒置,而文岂非复
沓乎?间有经纬而作表者,又於旁行斜上之中,注其事实。以列传之体而作年表,
乃元人撰《辽》、《金史》之弊法,虚占行幅,而又混眉目,不识何所取乎此也。
史之有表,乃列传之叙目。名列於表,而传无其人者,乃无德可称,而书事
从略者也。其有立传而不出於表者,事有可纪,而用特书之例也。今撰志者,选
举、职官之下,往往杂书一二事实;至其人之生平大节,又用总括大略,编於人
物名宦条中;然後更取传志全篇,载於艺文之内;此云详见某项,彼云已列某条,
一人之事,复见叠出。而能作表者,亦不免於表名之下,更注有传之文,何其扰
而不精之甚欤!
表有有经纬者,亦有不可以经纬者。如永清岁贡,嘉靖以前,不可稽年甲者
七十七人,载之无格可归,删之於理未惬,则列叙其名於嘉靖选举之前,殿於正
德选举之末,是《春秋》归馀於终,而《易》卦终於《未济》之义也。史迁《三
代世表》,於夏泄而下,无可经纬,则列叙而不复纵横其体,是亦古法之可通者
矣。
○永清县志士族表序例
方志之表土族,盖出古法,非创例也。《周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
杜子春注:“系世若诸侯卿大夫系本之属”是也。《书》曰:“平章百姓。”郑
康成曰:“百姓谓群臣之父子兄弟。”平章及辨别而章明之也。先王锡土分姓,
所以尊人治而明伦叙者,莫不由此。故欲协和万邦,必先平章百姓,典綦重矣。
土亦民也,详士族而略民姓,亦犹行古之道也。《周官》乡大夫“以岁时登
夫家之众寡”,三年以大比兴一乡之贤能。夫民贱而士贵,故夫家众寡,仅登其
数;而贤能为卿大夫者,乃详世系之牒,是世系之牒,重於户口之书,其明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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