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论,乃
非十二子书,庄周恣荒唐之言,犹叙禽、墨诸子,欲成一家之作,而不於前人论
著,条析分明,祖述渊源,折衷至当;虽欲有功前人,嘉惠来学,譬则却步求前,
未有得其至焉者也。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下
州县志书,论次前人撰述,特编列传,盖创例也。举此而推之四方,使《春
秋》经世,史氏家法,灿然大明於天下,则外志既治,书有统会,而国史要删,
可以抵掌言也。虽然,有难叙者三,有不可不叙者三,载笔之士,不可不熟察此
论也。
何谓难叙者三?一曰书无家法,文不足观,易於散落也。唐宋以後,史法失
传,特言乎马、班专门之业,不能复耳。若其纪表成规,志传旧例,历久不渝,
等於科举程式,功令条例,虽中庸史官,皆可勉副绳墨,粗就隐括;故书虽优劣
不齐,短长互见,观者犹得操成格以衡笔削也。外志规矩荡然,体裁无准,摘比
似类书,注记如簿册,质言似胥吏,文语若尺牍;观者茫然,莫能知其宗旨。文
学之士,鄙弃不观;新编告成,旧志遽没。比如寒暑之易冠衣,传舍之留过客,
欲求存录,不亦难乎?二曰纂修诸家,行业不详,难於立传也。史馆徵儒,类皆
文学之士,通籍朝绅,其中且有名公卿焉。著述或见艺文,行业或详列传,参伍
考求,犹易集也。州县志书,不过一时游宦之士,偶尔过从;启局杀青,不逾岁
月,讨论商榷,不出州闾。其人或有潜德莫徵,懿修未显;所游不知其常,所习
不知其业,等於萍踪之聚,鸿爪之留;即欲效文苑之联编,仿儒林之列传,何可
得耶?三曰题序芜滥,体要久亡,难徵录例也。马、班之传,皆录自序。盖其生
平行业,与夫笔削大凡,自序已明;据本直书,编入列传;读者苟能自得,则於
其书思过半矣。原叙录之所作,虽本《易·系》、《诗》篇,而史氏要删,实自
校雠诸家,特重其体。刘向所谓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上之文,类皆明白
峻洁,於其书与人,确然并有发明。简首题辞,有裨後学,职是故也。後代文无
体要,职非校勘,皆能率尔操觚;凡有简编,辄题弁语,言出公家,理皆泛指。
掩其部次,骤读序言,不知所指何人,所称何事。而文人积习相沿,莫能自反,
抑亦惑矣。州县修志,尤以多序为荣,隶草夸书,风竞体。棠阴花满,先为循
吏颂辞;水激山峨,又作人文通赞。千书一律,观者索然;移之甲乙可也,畀之
丙丁可也。尚得采其旧志序言,录其前书凡例,作列传之取材,为一书之条贯耶?
凡此三者,所为难叙者也。
何谓不可不叙者三?一曰前志不当,後志改之,宜存互证也。天下耳目无穷,
一人聪明有限,《禹贡》岷山之文尚矣,得《缅志》,而江源详於金沙。郑玄娑
尊之说古矣,得王肃,而铸金凿其牺背。穷经之业,後或胜前;岂作志之才,一
成不易耶?然後人裁定新编,未必遽存故录;苟前志失叙,何由知更定之苦心,
识辨裁之至当?是则论次前录,非特为旧志存其姓氏,亦可为新志明其别裁耳。
二曰前志有徵,後志误改,当备采择也。人心不同,如其面也,为文亦复称是。
史家积习,喜改旧文,取其易就凡例,本非有意苛求。然淮阴带剑,不辨何人;
(太史公《韩信传》云:淮阴少年辱信云“若虽长大,中情怯耳”。班固删去
“若”字,文义便晦。)太尉携头,谁当假借?(前人议《新唐书·段秀实传》
云;柳宗元状称太尉曰:“吾带吾头来矣。”文自明。《新唐书》改云:“吾带
头来矣。”是谁之头耶?)不存当日原文,则三更其手,非特亥豕传讹,将恐虫
鱼易体矣。三曰志当递续,不当迭改,宜衷凡例也。迁书采《世本》、《国策》,
集《尚书》世纪,《南·北史》集沈、萧、姚、李八家之书,未闻新编告成,遽
将旧书复瓿也。区区州县志乘,既无别识心裁,便当述而不作乃近人载笔,务欲
炫长,未窥龙门之藩,先习狙公之术,移三易四,辗转相因,所谓自扰也。夫三
十年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罗掌故。更三十年而往,遗待後贤,使甲编乙录,
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续马,范之继班,不亦善乎?藉使前书义例未全,凡目有阙,
後人创起,欲补逸文,亦当如马无地理,班《志》直溯《夏书》;梁、陈无志,
《隋书》上通五代;(梁、陈、北齐、後周、隋五代。)例由义制,何在不然?
乃竟粗更凡目,全录旧文;得鱼忘筌,有同剽窃,如之何其可也.然琴瑟不调,
改而更张。今兹创定一书,不能拘於递续之例;或且以矛陷盾,我则不辞;後有
来者,或当鉴其衷曲耳。历叙前志,存其规模,亦见创例新编,初非得已。凡此
三者,所谓不得不叙者也。
○和州文徵序例
乾隆三十九年,撰《和州志》四十二篇。编摩既,因采州中著述有裨文献,
若文辞典雅有壮观瞻者,辑为奏议二卷,徵述三卷,论著一卷,诗赋二卷,合为
《文徵》八卷,凡若干篇。既条其别,因述所以采辑之故,为之叙录。
叙曰:古人著述,各自名家,未有采辑诸人,裒合为集者也。自专门之学散,
而别集之风日繁,其文既非一律,而其言时有所长,则选辑之事兴焉。至於史部 △△
所徵,汉代犹为近古。虽相如、扬雄、枚乘、邹阳,但取辞赋华言,编为列传;
原史臣之意,虽以存录当时风雅,亦以人类不齐,文章之重,未尝不可与事业同
传;不尽如後世拘牵文义,列传止徵行迹也。但西京风气简质,而迁、固亦自为
一家之书,故得用其义例。後世文字,如滥觞之流为江河,不与分部别收,则纪
载充栋,将不可纪极矣。唐刘知几尝患史传载言繁富,欲取朝廷诏令,臣下章奏,
仿表志专门之例,别为一体。类次纪传之中,其意可为善矣。然纪传既不能尽削
文辞,而文辞特编入史,亦恐浩博难罄,此後世所以存其说,而讫不能行也。
夫史氏之书,义例甚广;《诗》、《书》之体,有异《春秋》。若《国语》
十二,《国风》十五,所谓典训风谣,各有攸当。是以太师陈诗,外史又掌四方
之志;未闻独取备於一类之书也。自孔逭《文苑》、萧统《文选》而後,唐有
《文粹》,宋有《文鉴》,皆括代选文,广搜众体。然其命意发凡,仍未脱才子
论文之习,经生帖括之风,其於史事,未甚亲切也。至於元人《文类》,则习久
而渐觉其非;故其撰辑文辞,每存史意,序例亦既明言之矣。然条别未分,其於
文学源流,鲜所论次。又古人云:“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作者生
平大节,及其所著书名,似宜存李善《文选》注例,稍为疏证。至於建言发论,
往往有文采斐然,读者兴起,而终篇扼腕,不知本事始末何如。此殆如梦古人而
遽醒,聆妙曲而不终,未免使人难为怀矣。凡若此者,并是论文有馀,证史不足,
後来考史诸家,不可不熟议者也。至若方州选文,《国语》、《国风》之说远矣。
若近代《中州》、《河汾》诸集,《梁园》、《金陵》诸篇,皆能画界论文,略
寓徵献之意,是亦可矣。奈何志家编次艺文,不明诸史体裁,乃以诗辞歌赋、记
传杂文,全仿选文之例,列於书志之中,可谓不知伦类者也。是用修志馀暇,采
摭诸体,草创规制,约略以类相从,为叙录其流别,庶几踵斯事者,得以增华云
尔。
△奏议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