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不
由州县,而直问於民间,庸有当欤?则三代以後之史事,不亦难乎?夫文章视诸
政事而已矣。无三代之官守典籍,即无三代之文章;苟无三代之文章,虽有三代
之事功,不能昭揭如日月也。令史案牍,文学之儒,不屑道也。而经纶政教,未
有舍是而别出者也。後世专以史事责之於文学,而官司掌故,不为史氏备其法制
焉,斯则三代以後,离质言文,史事所以难言也。今天下大计,既始於州县,则
史事责成,亦当始於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
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
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
可取办於一时,平日当於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於文法者,以充其
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
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後行也。
如是又积而又修之,於事不劳,而功效已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所谓政法亦存三
代文章之遗制也。
然则立为成法将奈何?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官长师儒,
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录其始末可也。所属之中,家修其谱,
人撰其传志状述,必呈其副;学校师儒,采取公论,正而藏於志科可也。所属
人士,或有经史撰著,诗辞文笔,论定成编,必呈其副,藏於志科,兼录部目可
也。衙廨城池,学庙祠宇,堤堰桥梁,有所修建,必告於科,而呈其端委可也。
铭金刻石,纪事ゼ辞,必摩其本,而藏之於科可也。宾兴乡饮,读法讲书,凡有
举行,必书一时官秩及诸名姓,录其所闻所见可也。置藏室焉,水火不可得而侵
也。置锁椟焉,分科别类,岁月有时,封志以藏,无故不得而私启也。仿乡塾义
学之意,四乡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俾搜遗文逸事,以时
呈纳可也。学校师儒,慎选老成,凡有呈纳,相与持公实可也。夫礼乐与政事,
相为表里者也。学士讨论礼乐,必询器数於宗祝,考音节於工师,乃为文章不
於空言也。令史案牍,则大臣讨论国政之所资,犹礼之有宗祝器数,乐之有工师
音节也。苟议政事而鄙令史案牍,定礼乐而不屑宗祝器数,与夫工师音节,则是
无质之文,不可用也。独於史氏之业,不为立法无弊,岂曰委之文学之儒已足办
欤?
或曰:州县既立志科,不患文献之散逸矣。由州县而达乎史官,其地悬而其
势亦无统要,府与布政使司,可不过而问欤?曰:州县奉行不实,司府必当以条
察也。至於志科,既约六科案牍之要,以存其籍矣。府吏必约州县志科之要,以
为府志取裁;司吏必约府科之要,以为通志取裁;不特司府之志,有所取裁,且
兼收并蓄,参互考求,可以稽州县志科之实否也。至於统部大僚,司科亦於去官
之日,如州县志科之於其官长师儒,录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详其始末,存
於科也。诸府官僚,府科亦於去官之日,录如州县可也。此则府志科吏,不特合
州县科册而存其副,司志科吏,不特合诸府科而存其副,且有自为其司与府者,
不容略也。
或曰:是於史事,诚有裨矣。不识政理亦有赖於是欤?曰:文章政事,未有
不相表里者也。令史案牍,政事之凭藉也。有事出不虞,而失於水火者焉,有收
藏不谨,而蚀於湿蠹者焉;有奸吏舞法,而窜窃更改者焉;如皆录其要,而藏副
於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不鲜也。谱牒不掌於官,亦今古异宜,
天下门族之繁,不能悉於京曹也。然祠袭争夺,则有讼焉;产业继嗣,则有讼
焉;冒姓占籍,降服归宗,则有讼焉;昏姻违律,则有讼焉;户役隐漏,则有讼
焉。或谱据遗失,或奸徒伪撰,临时炫惑,丛弊滋焉。平日凡有谱牒,悉呈其副
於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又不鲜也。古无私门之著述,盖自战
国以还,未有可以古法拘也。然文字不隶於官守,则人不胜自用之私。圣学衰而
横议乱其教,史官失而野史逞其私;晚近文集传志之猥滥,说部是非之混淆,其
渎乱纪载,荧惑清议,盖有不可得而胜诘者矣。苟於论定成编之业,必呈副於志
科,而学校师儒从公讨论,则地近而易於质实,时近而不能於传闻,又不致有
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殆不可以胜计也。故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里者
也。
○地志统部
阳湖洪编修亮吉,尝撰辑《乾隆府厅州县志》,其分部乃用《一统志》例,
以布政使司分隶府厅州县。余於十年前,访洪君於其家,谓此书於今制当称部院,
不当泥布政使司旧文。因历言今制分部与初制异者,以明例义。洪君意未然也。
近见其所刻《卷施阁文集》,内有《与章进士书》,繁称博引,痛驳分部之说。
余终不敢谓然。又其所辨,多余向所已剖,不当复云云者。则余本旨,洪君殆亦
不甚忆矣。因疏别其说,存示子弟,明其所见然耳,不敢谓己说之必是也。
统部之制,封建之世,则有方伯。郡县之世,则自汉分十三部州;六朝州郡, ▼本▼作▼品▼由▼▼網▼提▼供▼下▼載▼與▼在▼線▼閱▼讀▼
制度迭改,其统部之官,虽有都督总管诸名,而建府无常,故唐人修五代地志,
即《隋志》。不得统部之说,至以《禹贡》九州,画分郡县,其弊然也。唐人分
道,宋人分路,虽官制统辖不常,而道路之名不改;故修地志者,但举道路而分
部明也。元制虽亦分路,而诸路俱以行省平章为主,故又称行省。而明改行省为
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则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
布政使者,统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连四字为言,而行省则又可单称
为省,人情乐趋简便,故制度虽改,而当时流俗,止称为省。沿习既久,往往见
於章奏文移,积渐非一日矣。我朝布政使司,仍明旧制;而沿习称省,亦仍明旧。
此如汉制子弟封国,颁爵为王,而诏诰章奏,乃称为诸侯王;当时本非诸侯,则
亦徇古而沿其名也。但初制尽如明旧,故正名自当为布政使司。百馀年来,因时
制宜,名称虽沿明故,而体制与明渐殊。
今洪君书以乾隆为名,则循名责实,必当称部院而不当称布政使司矣。盖初
制巡抚无专地,前明两京无布政使司,而顺天、应天间设巡抚;顺天之外,又有
正定,应天之外,又有凤阳诸抚。不似今之统辖全部,自有专地。此当称部院者
一也。初制巡抚无专官。故康熙以前,巡抚有二品三品四品之不同,其兼侍郎则
二品,副都御史则三品,佥都御史则四品;今则皆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矣。
其画一制度,不复如钦差无定之例。此当称部院者二也。学差关部,皆有京职,
去其京职,即无其官矣。今巡抚新除,吏部必请应否兼兵部都察院衔。虽故事相
沿,未有不兼衔者;但既有应否之请,则亦有可不兼衔之理矣。按《会典》、
《品级考》诸书,已列巡抚为从二品,注云:“加侍郎衔正二。”则巡抚虽不兼
京衔,已有一定阶级,正如宋之京朝官,知州军知县事,虽有京衔,不得谓州县
非职方也。此当称部院者三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今戎政为总督专司,而巡
抚亦有标兵,固无论矣。坛庙祭祀,向由布政使主祭者,而今用巡抚主祭。则当
称部院者四也。宾兴大典,向用布政使印钤榜者,而今用巡抚关防。此当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