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作者:清·章学诚_第44頁
在线阅读
上─页第44/77页 下─页
矣。
小说歌曲传奇演义之流,其叙男女也,男必纤佻轻薄,而美其名曰才子风流;
女必冶荡多情,而美其名曰佳人绝世。世之男子有小慧而无学识,女子解文墨而
ウ礼教者,皆以传奇之才子佳人,为古之人,古之人也。今之为诗话者,又即有
小慧而无学识者也。有小慧而无学识矣,济以心术之倾邪,斯为小人而无忌惮矣!
何所不至哉?

●卷六 外篇一
○方志立三书议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
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徵。
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惧人以谓有意创奇,因假推或
问以尽其义。
或曰:方志之由来久矣,未有析而为三书者。今忽析而为三,何也?曰:明
史学也。贾子尝言古人治天下,至纤至析。余考之於《周官》,而知古人之於史
事,未尝不至纤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鲁《春秋》、楚
《杌》之类”,是一国之全史也。而行人又献五书,太师又陈风诗。(详见
《志科议》,此但取与三书针对者,)是王朝之取於侯国,其文献之徵,固不一
而足也。苟可阙其一,则古人不当设是官,苟可合而为一,则古人当先有合一之
书矣。
或曰:封建罢为郡县,今之方志,不得拟於古国史也。曰:今之天下,民彝
物则,未尝稍异於古也。方志不得拟於国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迁除,
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纪其元於书耳。其文献之上备朝廷徵取者,岂
有异乎?人见春秋列国之自擅,以谓诸侯各自为制度,略如後世割据之国史,不
可推行於方志耳。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轨之盛治,侯封之禀王章,不
异後世之郡县也。
古无私门之著述,六经皆史也。後世袭用而莫之或废者,惟《春秋》、《诗》、
《礼》三家之流别耳。纪传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礼》之流
别也;文徵诸选,风《诗》之流别也。获麟绝笔以还,後学鲜能全识古人之大体,
必积久而後渐推以著也。马《史》班《书》以来,已演《春秋》之绪矣。刘氏
《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礼》之绪焉。吕氏《文鉴》,苏氏《文类》,
始演风《诗》之绪焉。并取括代为书,互相资证,无空言也。
或曰:文中子曰:“圣人述史有三,《书》、《诗》与《春秋》也。”今论
三史,则去《书》而加《礼》,文中之说,岂异指欤?曰:《书》与《春秋》,
本一家之学也。《竹书》虽不可尽信,编年盖古有之矣。《书》篇乃史文之别具。
古人简质,未尝合撰纪传耳。左氏以传翼经,则合为一矣。其中辞命,即训诰之
遗也;所徵典实,即贡范之类也。故《周书》讫平王,(《秦誓》乃附侯国之书。)
而《春秋》始於平王,明乎其相继也。左氏合而马、班因之,遂为史家一定之
科律,殆如江汉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後人不解,而以《尚书》、《春
秋》分别记言记事者,不知六艺之流别者也。若夫官《礼》之不可阙,则前言已
备矣。
或曰:乐亡而《书》合於《春秋》,六艺仅存其四矣。既曰六经皆史矣,後
史何无演《易》之流别欤?曰:古治详天道而简於人事,後世详人事而简於天道,
时势使然,圣人有所不能强也。上古鸟纪官,命以天时,唐、虞始命以人事;
《尧典》详命羲、和,《周官》保章,仅隶春官之中秩,此可推其详略之概矣。
《易》之为书也,开物成务,圣人神道设教,作为神物,以前民用。羲、农、黄
帝不相袭,夏、商、周代不相沿,盖与治历明时,同为一朝之创制,作新兆人之
耳目者也。後世惟以颁历授时为政典,而占时卜日为司天之官守焉;所谓天道远
而人事迩,时势之不得不然。是以後代史家,惟司马犹掌天官,而班氏以下,不
言天事也。
或曰:六经演而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钜也。方州蕞尔之地,一志足以尽之,
何必取於备物欤?曰:类例不容合一也。古者天子之服,十有二章,公侯卿大夫
士差降,至於元裳一章,斯为极矣。然以为贱,而使与冠履并合为一物,必不可
也。前人於六部卿监,盖有志矣。然吏不知兵,而户不侵礼,虽合天下之大,其
实一官之偏,不必责以备物也。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
刑、工,无所不备,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国史於是取裁,方将如《春秋》之藉 ~本~作~品~由~~網~友~整~理~上~傳~
资於百国宝书也,又何可忽欤?
或曰:自有方志以来,未闻国史取以为凭也。今言国史取裁於方志何也?曰:
方志久失其传。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其古雅者,文人游戏,小记短书,清
言丛说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牍,江湖游乞,随俗应酬而已耳。绅先生每
难言之。国史不得已,而下取於家谱志状,文集记述,所谓礼失求诸野也。然而
私门撰著,恐有失实,无方志以为之持证,故不胜其考之劳,且误信之弊,正
恐不免也。盖方志亡而国史之受病也久矣。方志既不为国史所凭,则虚设而不得
其用,所谓觚不觚也,方志乎哉!
或曰:今三书并立,将分向来方志之所有而析之欤?抑增方志之所无而鼎立
欤?曰:有所分,亦有所增。然而其义难以一言尽也。史之为道也,文士雅言,
与胥吏薄牍,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则无所以为史矣。孟子曰:其事,其文,
其义,《春秋》之所取也。即簿牍之事而润以尔雅之文,而断之以义,国史方志,
皆《春秋》之流别也。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肤,义者其精神也。断之以
义,而书始成家。书必成家,而後有典有法,可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故曰;
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
或曰:志既取簿牍以为之骨矣,何又删簿牍而为掌故乎?曰:说详《亳州掌
故》之例议矣,今复约略言之。马迁八书,皆综典章,发明大旨者也。其《礼
书》例曰:“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此史部书志之通例也。马迁所指为有司者,
如叔孙朝仪,韩信军法,萧何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
惜无刘秩、杜佑其人,别删掌故而裁为典要。故求汉典者,仅有班书,而名数不
能如唐代之详,其效易见也。则别删掌故以辅志,犹《唐书》之有《唐会要》,
《宋史》之有《宋会要》,《元史》之有《元典章》,《明史》之有《明会典》
而已矣。
上─页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