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
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藏往欲其
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而其德为方;知来欲其决择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
为圆。《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谓无不备矣。然诸史皆掌记注,而未
尝有撰述之官;(祝史命告,未尝非撰述,然无撰史之人。如《尚书》誓诰,自
出史职,至於帝典诸篇,并无应撰之官。)则传世行远之业,不可拘於职司,必
待其人而後行;非圣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极致,不足以与此。此《尚书》
之所以无定法也。
《尚书》、《春秋》,皆圣人之典也。《尚书》无定法,而《春秋》有成例。
故《书》之支裔,折入《春秋》,而《书》无嗣音。有成例者易循,而无定法者
难继,此人之所知也。然圆神方智,自有载籍以还,二者不偏废也。不能究六艺
之深耳,未有不得其遗意者也。史氏继《春秋》而有作,莫如马、班,马则近於
圆而神,班则近於方以智也。
《尚书》一变而为左氏之《春秋》,《尚书》无成法而左氏有定例,以纬经
也。左氏一变而为史迁之纪传,左氏依年月而迁书分类例,以搜逸也。迁书一变
而为班氏之断代,迁书通变化,而班氏守绳墨,以示包括也。就形貌而言,迁书
远异左氏,而班史近同迁书,盖左氏体直,自为编年之祖,而马、班曲备,皆为
纪传之祖也。推精微而言,则迁书之去左氏也近,而班史之去迁书也远;盖迁书
体圆用神,多得《尚书》之遗;班氏体方用智,多得官礼之意也。
迁书纪、表、书、传,本左氏而略示区分,不甚拘拘於题目也。《伯夷列传》,
乃七十篇之序例,非专为伯夷传也。《屈贾列传》所以恶绛、灌之谗,其叙屈之
文,非为屈氏表忠,乃吊贾之赋也。《仓公》录其医案,《货殖》兼书物产,
《龟策》但言卜筮,亦有因事命篇之意,初不沾沾为一人具始末也。《张耳陈馀》,
因此可以见彼耳。《孟子荀卿》,总括游士著书耳。名姓标题,往往不拘义例,
仅取名篇,譬如《关雎》、《鹿鸣》,所指乃在嘉宾淑女,而或且讥其位置不伦,
(如孟子与三邹子。)或又摘其重复失检,(如子贡已在《弟子传》,又见於
《货殖》。)不知古人著书之旨,而转以後世拘守之成法,反訾古人之变通,亦
知迁书体圆而用神,犹有《尚书》之遗者乎!
迁《史》不可为定法,固《书》因迁之体,而为一成之义例,遂为後世不祧
之宗焉。三代以下,史才不世出,而谨守绳墨,待其人而後行,势之不得不然也。
然而固《书》本撰述而非记注,则於近方近智之中,仍有圆且神者,以为之裁制,
是以能成家,而可以传世行远也。後史失班史之意,而以纪表志传,同於科举之
程式,官府之簿书,则於记注撰述,两无所似,而古人著书之宗旨,不可复言矣。
史不成家,而事文皆晦,而犹拘守成法,以谓其书固祖马而宗班也,而史学之失
传也久矣!
历法久则必差,推步後而愈密,前人所以论司天也。而史学亦复类此。《尚
书》变而为《春秋》,则因事命篇,不为常例者,得从比事属辞为稍密矣。《左》、
《国》变而为纪传,则年经事纬,不能旁通者,得从类别区分为益密矣。纪传行
之千有馀年,学者相承,殆如夏葛冬裘,渴饮饥食,无更易矣。然无别识心裁,
可以传世行远之具;而斤斤如守科举之程式,不敢稍变;如治胥吏之簿书,繁不
可删。以云方智,则冗复疏舛,难为典据;以云圆神,则芜滥浩瀚,不可诵识。
盖族史但知求全於纪表志传之成规,而书为体例所拘,但欲方圆求备,不知纪传
原本《春秋》,《春秋》原合《尚书》之初意也。《易》曰:“穷则变,变则通,
通则久。”纪传实为三代以後之良法,而演习既久,先王之大经大法,转为末世
拘守之纪传所蒙,曷可不思所以变通之道欤?
左氏编年,不能曲分类例,《史》、《汉》纪表传志,所以济类例之穷也。
族史转为类例所拘,以致书繁而事晦;亦犹训诂注疏,所以释经,俗师反溺训诂
注疏而晦经旨也。夫经为解晦,当求无解之初;史为例拘,当求无例之始。例自
《春秋》左氏始也,盍求《尚书》未入《春秋》之初意欤?
神奇化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解《庄》书者,以谓天地自有变化,人则从
而奇腐云耳。事屡变而复初,文饰穷而反质,天下自然之理也。《尚书》圆而神,
其於史也,可谓天之至矣。非其人不行,故折入左氏,而又合流於马、班,盖自
刘知几以还,莫不以谓书教中绝,史官不得衍其绪矣。又自《隋·经籍志》著录,
以纪传为正史,编年为古史,历代依之,遂分正附,莫不甲纪传而乙编年。则马、
班之史,以支子而嗣《春秋》,荀悦、袁宏,且以左氏大宗,而降为旁庶矣。司
马《通鉴》病纪传之分,而合之以编年。袁枢《纪事本末》又病《通鉴》之合,
而分之以事类。按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体,天下
经纶,不能网罗隐括,无遗无滥。文省於纪传,事豁於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
神,斯真《尚书》之遗也。在袁氏初无其意,且其学亦未足与此,书亦不尽合於
所称。故历代著录诸家,次其书於杂史。自属纂录之家,便观览耳。但即其成法, ⊙⊙網⊙文⊙檔⊙下⊙載⊙與⊙在⊙線⊙閱⊙讀⊙
沉思冥索,加以神明变化,则古史之原,隐然可见。书有作者甚浅,而观者甚深,
此类是也。故曰:神奇化臭腐,而臭腐复化为神奇,本一理耳。
夫史为记事之书。事万变而不齐,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则必因事命篇,不
为常例所拘,而後能起讫自如,无一言之或遗而或溢也。此《尚书》之所以神明
变化,不可方物。降而左氏之传,已不免於以文徇例,理势不得不然也。以上古
神圣之制作,而责於晚近之史官,岂不悬绝欤!不知经不可学而能,意固可师而
仿也。且《尚书》固有不可尽学者也,即《纪事本末》,不过纂录小书,亦不尽
取以为史法,而特以义有所近,不得以辞害意也。斟酌古今之史,而定文质之中,
则师《尚书》之意,而以迁《史》义例,通左氏之裁制焉,所以救纪传之极弊,
非好为更张也。
纪传虽创於史迁,然亦有所受也。观於《太古年纪》、《夏殷春秋》《竹书
纪年》,则本纪编年之例,自文字以来,即有之矣。《尚书》为史文之别具,如
用左氏之例,而合於编年,即传也。以《尚书》之义,为《春秋》之传,则左氏
不致以文徇例,而浮文之刊落者多矣。以《尚书》之义,为迁《史》之传,则八
书三十世家,不必分类,皆可仿左氏而统名曰传。或考典章制作,或叙人事终始,
或究一人之行,(即列传本体。)或合同类之事,或录一时之言,(训诰之类。)
或著一代之文,因事命篇,以纬本纪。则较之左氏翼经,可无局於年月後先之累;
较之迁《史》之分列,可无歧出互见之烦。文省而事益加明,例简而义益加精,
岂非文质之适宜,古今之中道欤?至於人名事类,合於本末之中,难於稽检,则
别编为表,以经纬之;天象地形,舆服仪器,非可本末该之,且亦难以文字著者,
别绘为图,以表明之。盖通《尚书》、《春秋》之本原,而拯马《史》、班《书》
之流弊,其道莫过於此。至於创立新裁,疏别条目,较古今之述作,定一书之规
模,别具《圆通》之篇,此不具言。
邵氏晋涵云:“纪传史裁,参仿袁枢,是貌同心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