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作者:黑格尔_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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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情况等等!——另一方面,范畴可
作进一步规定并发现对象关来之用,但是这样一来,却使参预这种规定和发
现的思维,其内容与目的、正确性与真理都完全依赖于当前事物,而不把决
定内容的效力归于思维规定本身。

① 参看第86页。

②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A2.982B。——原编者注
(参看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5页—译者)

③ 同上,A1.981——原编者注(参看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3页——译者)

①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A2,982b——原编者注
(参看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5页。——译者)

② 参看第86—87页。

这样的使用范畴,即以前称为自然逻辑者,是不自觉的,而且,假如在精神中
,把作为手段而服务的那种关系,在科学的反思中,加之于范畴,那么,思维
一般就成为某种从属于其他精神规定的东西了。这样,①我们当然不是说我们
的感觉、冲动、兴趣为我们服务,而是被当作独立的力量和权力,所以,我们
如此感觉,如此欲望和意愿,对这或那发生兴趣,这些恰恰就是我们自身。这
倒不如说,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为我们的感触、冲动、热情、利害之情(更
不用谈习惯)服务,而不是我们拥有它们,更不是由于它们与我们处于密切的
统一中作为手段而服务于我们。

这些气质和精神之类的规定,立刻就对我们表明其为特殊的,而与一般
性对立;因为我们在自身中,意论到这种一般性,在这种一般性中,我们有
了自由;并且我们认为在那些特殊性中,我们倒是被拘束了,被它们统治了。
既然如此,我们就更不能认为思维形式服务于我们,是我们拥有它们,而非
它们拥有我们;思维形式贯穿于我们的一切表象——这些表象或仅仅是理论
的,或含有属于感觉、冲动、意愿的质料,一一一是从其中抽引出来的;我
们还剩下什么来对付这些思维形式呢?它们本来自身就是一般的东西,我
们,我,怎样可以把自己当作超出它们之上的更一般的东西呢?假如我们寄
身于感觉、目的、利害中,而在那里感到受限制、不自由,那么我们能够从
那里回到自由的地方,就正是本身确定的地方,纯粹抽象的地方,思维的地
方。或者也可以说,当我们要谈事物时,我们就称它们的本性或本质为它们
的概念,而概念只是为思维才有的,但是谈到事物的概念,我们更不能说我
们统治了它们,或说结合成了概念的思维规定为我们服务;恰恰相反,我们
的思维必须依据概念而限制自己,而概念却不应依我们的任意或自由而稠
整。因此,既然主观思维是我们最为特有的、最内在的活动,而事物的客观
概念又构成了事物本身,那么,我们便不能站在那种活动之上,不能超出那
种活动之外,同样也不能超出事物本性之外。可是对后一种规定①,我们可以
撇开不管;它会提供我们的思维对事物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它与前一种
规定②是符合的:不过这样提供出来的,却阻仅是某种空洞的东西,因为事物
在这里会被提出来作为我们的概念的准绳,但恰恰是这个事物,对于我们说
来,却不是别的,而只能是我们对于事物的概念。”③假如批判哲学对这种三
项之间的关系,理解为:思维作为中介,处于我们和事物之间,而这个中介
不是使我们与事物结合,反倒是使我们与事物分离;那么、对于这种观点,
可以回答一句简单的括,即:纵使这些事物被假定为超出我们以外,超出与
它们有关的思维以外,而处于另一极端,它们本身也恰恰是思想物,并且因
为完全无所规定,所以只是一个思想物——即本身是空洞抽象的所谓“自在
之物”。

从这个观点出发,关系便消失了,就这个观点看来,④思想规定被当作只
是供使用的,只是手段,关于这个观点,上面所说的已经够了;与此相关联
的更重要的一点,是人们常常依照这个观点,把思维规定当作外在形式来把
握。

① 参看第87 页。

① 指事物的本性。——译者

② 指主观思维。——译者

③ 参看第87—88 页。

④ 参看第89 页。


——如前所说,在我们的一切表象、目的、利害之情和行为中一贯起作
用的思维活动,乃是不自觉地活动着的(自然逻辑);我们的意论面对着的
东西,是内容,是表象的对象,是使利害之情得以满足的东西;在这种情况
下,思维规定就被当作仅仅附着于内容的形式,而非内容本身。前面已经指
出过,并且一般也都承认,本性、独特的本质以及在现象的繁多而偶然中和
在倏忽即逝的外表中的真正长衣的和实质的东两,就是事物的概念,就是事
物本身中的并相,正如每个个人,尽管是无限独特的,但在他的一切独特性
中,首先必须是人,犹之乎每一头兽首先必须是兽一样:这并不是要说,假
如从还有其他多方面的讲语装点着的东西中,拿掉这个基础——这个基础是
否和其他谓语一样,也可以叫做谓语,还很难说,①———个个体还会成为什
么东西。这个不可缺少的基础、这个概念、这个共相,只要人们在运用思想
这个词时,能从表象中抽象出来,那它就是思想本身,不能看作仅仅是附着
于内容的、无足轻重的形式。但是,②一切自然事物和精神事物的思想,甚至
实体的内容,都是这样的一种思想,即它都是包含许多规定,并且还在它自
身中,具有心灵与身体之间,概念与和它有关的实在之间的区别;更深的基
础,是心灵本身,是纯概念,而纯概念就是对象的核心与命脉,正像它是主
观恩维本身的核心与命脉那样。这个逻辑的本性,鼓舞精神,推动精神,并
在精神中起作用,任务就在于使其自觉。””③本能的行动与理智的和自由的
行动的区别,一般就来,就是由于后者是随自觉而出现的。当作为推动力的
内容,从它和主体的直接统一中被抽出来成为主体面前的对象时,精神的自
由便开始了,而精神过去却在思维的本能活动中,被它的范晴所束缚,支离
破碎,成为无穷杂多的质料。在这面网上,到处都结着较强固的纽结,这些
纽结是精神的生活和意識的依据和趋向之点,它们之所以强固而有力,耍归
功于这一点,即:假如它们呈现于意識之前,它们就是精神本质的自在自为
的概念。对于精神的本性说,最重要之点,不仅是精神自在地是什么和它现
实地是什么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它自知是什么和它现实地是什么之间的关
系:因为精神基本上就是意识,所以这种自知也就是精神的现实性的基本规
定。这些范畴,当其只是本能地起推动作用时,它们之进人精神的意識,还
是零碎的,因而也是变动不定和混乱不清的,并且它们对精神所提供的现实
性,也是这样零碎的、不确定的;纯化这些范畴,从而在它们中把精神提高
到自由与真理,乃是更高的逻辑事业。
≡本≡作≡品≡由≡≡網≡提≡供≡下≡載≡與≡在≡線≡閱≡讀≡
① 这里是暗指康德所谓存在不能作为谓语的说法。——译者
② 参看第89 页。
③ 参看第90 页。

把一般概念和概念环节、思维规定,首先当作区别于质料而仅仅附着于
质料的形式来处理,这种办法曾经被说成是科学的开端,这个开端就本身说,
就作为真正认识的条件说,其崇高价值,过去都曾得到承认;这种办法,耍
达到被认为是逻辑对象和目的的真理,立刻就显得很不适宜。因为,①这样作
为单纯的形式,作为与内容有区别,它们就被当作是在一种规定中固定下来,
这一种规定就给它们打下了有限的烙印,并使它们不能把握本身是无限的真
理了。


① 参看第90—91 页。

不论从什么观点来看,把“真的”又重新与限制和有限性结成伙伴:
那总是它的否定的一面,是它的非真理、非现实的一面,甚至是它的终结的
方面,而不是它所以为真的肯定的方面。面对着单纯形式的范畴的荒芜不毛,
常识的本能终于觉得自己是那么蓬勃有力,以至轻蔑地把对于这些范畴的知
识,推让给学校逻辑和学校的形而上学,同时却忽视了这些线索已经被意识
到了的价值,并且在自然逻辑的本能活动中,尤其在故意抛弃对思维规定的
知识和认识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以作了俘虏,在为不纯的、因而是不
自由的思维服务。这类形式的汇集,其单纯的基本规定或共同的形式规定,
就是同一性;在汇集这些形式的逻辑里,这个同一性就是被称为A=A 的法则
和矛盾命题。常识对于拥有这一类的真理法则并继续教着这些法则的学校,
如此其失去敬意,以致因此而嘲笑学校,并且以为一个人,如果他真的按照
这类的规律说话,如:植物是——植物,科学是——科学等等以至无穷,那
是不堪忍受的。关于①推论规则的公式(事实上,推论是知性的主要用处),
如果忽视它们在认识中有它们必然有效的领域,同时又是理性思维的基本材
料,那是不公正的;同样,公平的看法是:它们至少也同等地可以作为错误
和诡辩的工具,并且不管人们如何规定真理,它们对于较高的真理,例如宗
教的真理,总是不能适用的;——它们根本只涉及知识的正确性而不涉及真
理。

把真理放在一旁的这种考察思维的方式,是不完备的;要补充它,唯有
在考察思维时,不仅耍考察那通常算做外在形式的东西,而且也要考察内容。
这种情况很快就会自己显示出来,即:在最通常的反思中,作为脱离了形式
的内容的那种东西,事实上本身并不是无形式的、无规定的,——假如是那
样,内容就只是空的,就像是“自在之物”的抽象了,——内容不如说是在
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唯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
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的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因而也就如向转化为一个
外在于这个显现的东两①的显现那样。”②随着内容这样被引入逻辑的考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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