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作者:黑格尔_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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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或者不如说
这个体系在它自身中所遵循的方法——在细节上,就 不能还有很多的改进,
很多的推敲呢;但是我同时却也知道它是唯一真正的方法。从这个方法与其
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看来,这一点是自明的;——因为这正是内容本身,正
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显然,没有一种可以算做
科学的因述而不遵循这种方法的过程,不适合它的单纯的节奏的,因为它就
是事情本身的过程。

根据这种方法,我要提醒一下,本书中所提出的各卷、各编、各章的划
分和标题,以及和它们相关的说明,都只是为了初步的鸟瞰而作的,毕竟只
有历史的价值。它们都算不上这阴科学的内容和体制,而只是外在思考的编
排,这种思考已经遍历内容单释的全部,所以在全部的环节还未由事情本身
引伸出来之前,这种思考已狸预先知道了并且指明了那些环节的顺序。

① 参看第94 页。
① 参看第95 页。
② 以后又用于其他具体对象和柏应的哲学部门。——黑格尔原注

在其他科学里,这样的预先规定和划分,本身也同样不过是这样的外在
的列举;但是即在科学①之内,这样的预先规定和划分,也并未超出这种性质
以上。甚至例如在逻辑里,人们也在说什么:“逻辑有两个主要部分,基本
原理和方法论,”然后在基本原理下面,或许立刻就可以找到思锥法则这样
的标题;——然后第一章:论概念,第一节:论概念之清晰等等。——这些
未经任何推演和论证而作出的规定和划分,就构成了这样一些科学的系统的
架格与全部的联系。这样一种逻辑,以为它的职务就是要谈论概念和真理必
须从原理推演出来:但在它所谓的方法那里,却又一点没有想到过进行推演。
共编制大体就是把同类的东西摆在一起,把罗简单的东西放在复杂的东西之
前,以及其他的外在的考虑。”①而关于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却仍然停笛干
分部规定之罗列:至于其间的过渡,则只是说:现在是第二章;——或者说,
我们现在来讲判断,如此等等。

就连出现在这个体系②中的标题与划分,也本来只是内容的宣告,不应该
有其他意义。但是除此而外,””③区别的联系的必然性及其内在发生必须在
事情本身的研衬中表现出来,因为这些都属于概念自己的继续规定。

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远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
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辩证法,作为逻辑的一个特殊部阴
以及从它的目的和立场来看,可以说,它是完全被误解了,因此它有了一个
完全不同的地位。——④柏拉图的辩证法,即使在《巴门尼德篇》里(在其他
地方还更为直接),也一则只是企图使有局限性的主张自己取消自己,自己
驳斥自己,再则就是干脆以“无”为桔局。人们通常把辩证法看成一种外在
的、否定的行动,不属于事情本身;这种行动,以单纯的虚荣心,即以想要
动摇和取消坚实的东西和真的东西的主观欲望为根据;或者,这种行动至少
是除了把辩证地研讨的对象化为空虚而外,只会一事无成。

康德会经把辩证法提得比较高,——而且这方面是他的功 绩中最伟大的
方面之一,——因为按照普通的想法,辩证法是有随意性的,他从辩证法那
里把这种随意性的假象拿掉了,并把辩证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因为辩
证法只被当成耍障眼法和引起幻觉的技术,人们就一口咬定它是在玩骗局,
它的全部力量就唯在于掩饰诡计,它的结果只是偷取来的,并且只是主观的
假象。康德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所作的辩证法的表迹,如果加以仔佃考
察,像在本书后面广泛出现的那样,那么,这种表述诚然值不得大加赞美;
但是他所奠定并加以论证的一个一般看法,就是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
性,而矛盾是属于思维规定的本性的:诚然,那只是在这些规定应用于自在
之物时,康德才有以上的看法;但是,这些规定在理性中是什么,以及它们
在观照到自在的东西之时是什么,那才恰恰是它们的本性。”这个结果,从
它的肯定方面来把握,不是别的,正是这些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自身运
动的灵魂、一切自然与精神的生动性的根本。但是,假如只是停留在辩证法
的抽象“否定方面,那么,结果便只是大家所熟知的东西,即:理性不能认
识无限的东西;——一个奇怪的结果,既然无限的东西就是理性的东西,那
就等于说理性不能认敲理性的东西了。


① 黑格尔用科学的单称而不附加形容限制词时,是指哲学或“形而上学”
同样,“科学的方法”就是指他的唯心的辩证方法。——译者
① 参看第95 页。
② 这个体系,指第一版序言末尾所称的,包括“精神现象学”“逻辑学”
及”两种 实在哲学”的“科学体系”。——译者
③ 参看第95—96 页。
④ 参看第96 页。


恩辨的东西(das Spekulative),在于这里所了解的辩证的东西,①因
而在于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或者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
东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但对于尚未经训练的、不自由的思维能力说来,
也是最困难的方面。假如这样的思维能力还正在要摆脱威性一具体的表象和
推理的羁绊,那么,它首先便须在抽象思维中驯练自己,就概念的确定性去
执着概念,并从概念来学习认识。为此目的而作的逻辑的阐述,在方法上,
就须停留于上述的划分,在涉及更详细的内容时,则须停留于那些为个别分
散的概念而产生的规定,而不容接触到辩证的东西。这种阐述,就外貌看,
颇像这阴科学的通常讲说,但就内容看则颇有区别,它虽然没有用来训练思
辨的思维,但总还可用来训练抽象的思维;而这种目的,决不是由于附加了
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材料而通俗流行的逻辑学所能完成的。这种阐述会给予精
神一个方法排列的整体的图象,尽管整个秸构的灵魂,即生活于辩证中的方
法本身并未在那里出现。

最后,①关于教育和个人对逻辑的关系,我还要指出这门科学,和文法一
样,以两种不同的面貌和价值出现。它对于初次接近它和一般科学的人是一
回事,而对于从一般科学回到它的人叉是一回事。初学文法的人只会在文法
形式和法则中发现枯燥的抽象、偶然的规则,总而言之,一大堆孤立的规定,
而这些规定,只表示在它们的直接意义下的东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在它们
中最初所认识的,只不过是这些。反之,一个人要是擅长一种语言,同时又
知道把它和别的语言比较,他才能从一个民族的语言的丈法,体会这个民族
的精神和文化:同样的规则和形式此时就有了充实的、生动的价值。他就能
够通过文法认识一般精神的表现,逻辑,一个接近科学的人,在逻辑中,最↓↓文↓檔↓共↓享↓與↓在↓線↓閱↓讀↓
初只发现包含一堆抽象的一个孤立体系,这个体系局限于自身,不牵涉别的
知识和科学,倒不如说,这门科学,②面临世界表象之丰富,面临其他科学真
实显现出来的内容,与相对科学要揭示这种丰富的本质、精神和世界的内在
本性、真理的藉言相比较,它却在抽象的形态中,在钝粹规定的黯淡冷漠的
单纯性中,有着这样一付神气,即:一切都完成,就是不完成这种诺言,面
对那种丰富空空如也。与逻辑最初的相识,把逻辑的意义限制在逻辑本身:
它的内容被看成只是对思维规定的孤立研究;而与此井列,其他科学的研究
有着自己的素材和本身的内含,逻辑的东西则对于它们仅有形式的影响,并
且多半是影响自影响,而其实科学的桔构及共研究,就这种影响说,万一不
要,也未尝不可。别的科学都已大体抛弃了定义、公理、定理及其证明等等
一步推一步的正规方法:所谓自然逻辑在这些科学中起作用,并且可以无需
特殊的、针对思维本身的知识的帮助而仍然解决问题。此外,这些科学的材
料和内容本身,对逻辑的东西完全不存依赖,而对各种威觉、情锗、表象和
实际的兴趣却更适合些。

① 参看第97 页。
① 参看第97 页。
② 参看第97—98 页。

所以,逻辑的确在最初必定是作为人们所了解和理会的东西来学习,但
开始时总是莫测其范围、深度和进一步的意义。”①只是由于对其他科学有了
较深刻的知识以后,超辑的东西,对主观精神说来,才提高为一种不仅仅是
抽象的共相,而是在自身中包含了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正像同一句
格言,在完全正确理解了它的青年人口中,总没有阅世很深的成年人的精神
中那样的意义和范围,耍在成年人那里,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
才会表达出来。这样,逻辑的东西,只有在成为诸科学的经验的结果时,才
得到自己的评价;对于精神说来,它从此才表现为一般的真理,不是与其他
素材和实在性并列的一种特殊知识,而是所有这些共他内容的本质。
尽管在学习之初,在精神看来,逻辑的东西并不是在自觉的力量中呈现
的,但精神并不因此就从逻辑的东西那里,较少地接受了引导精神进入一切
真理的力量。”①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了一
切威性的具体性。学习这阴科学,在这个阴影的王国中居留和工作,是意识
的粑对教养和训练。意识在其中所从事的事业,是远离威性直观和目的、远
离感情、远离仅仅是意见的观念世界的。这种事业,从它的否定方面看来,
就在于避免推理思维的偶然性和任意想起及认定这种或与这种相反的论据。
但是,思想却主要因此获得了自立和独立。思想将在抽象物中和在通过
没有威性底基的概念的前进活动中安居习处,它将成为一种不自觉的力量,
这种力量把各种知识和科学的其他多样性纳入理性的形式之中,从本质方面
来掌握并把住这种多样性,剥掉外在的东西,并以这种方式从其中抽出逻辑
的东西,——或者同样也可以说,把从前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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