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医学案例》作者:[美]科林·埃文斯_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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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名为《法医科学》’的书。他得意地说,我想这位证人肯定会坚持他自己所写的东西吧?利特尔约翰回答说,当然。然后艾奇逊就把书翻到了第120页。该页中的两张照片分别显示了自杀所造成的枪伤在清洗前后的样子。在照片的旁边,利特尔约翰写道:“用一块海绵就可以很容易地将火药黑痕和血迹擦掉。”1利特尔约翰是否还坚持这一说法呢?证人说道,是的—然后立刻再次建议艾奇逊将这一段落读完,尤其是结论部分:虽然火药所造成的黑痕可以被洗掉,但是嵌入伤口的火药颗粒却不能。他进一步建议艾奇逊用放大镜仔细查看第120页中的第二张照片。在那张照片上,火药颗粒清晰可见。艾奇逊感到无比难堪。利特尔约翰的表现极为出色。他决心纠正以往所犯的错误,公开承认自己并非一贯正确。这在法律界还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他的证据非常有力,令人信服。随后格莱斯特在他的证言中有力地重复了利特尔约翰的所有结论。控方似乎已经稳操胜券了。但就在这时,艾奇逊亮出了他的王牌。“传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爵士到庭。”—他对法庭书记官说道。斯皮尔斯伯里身材魁梧,衣着一丝不苟。正如往常一样,在他的衣扣孔中插着一朵康乃馨。当他在证人席上人座时,那个席位似乎突然一卜变得非常渺小,无法容纳这位巨人了。就连艾奇逊也被这个大人物震慑住了,他竟然失日称这位证人为“圣伯纳德”。这引起’了法庭上的一阵笑声。从他开口说第一个字起,斯皮尔斯伯里就取得了支配地位。还没有等律师发问,他就滔滔不绝地说了起来:他在听说爱丁堡的弹道试验之后,决定自己也作一些相似的试验。他是与他的一位老同事、国际知多的伦敦制枪匠罗伯特4邱吉尔一起进行这一试验的。“我们在试验中使用了尽可能与案件中的那把枪相似的枪。我们有那把枪的规格说明。我们找到了一把具有相同的枪管长度和相同的口径的手枪。我们也选用了尽可能与案件中所使用的相同的子弹。”13斯皮尔斯伯里与其说是在作证,倒不如说是在作演讲。整个法庭上鸦雀无声,人们听得如痴如醉。他的讲演听上去的确非常精彩,但是听着听着,人们突然意识到这位证人所说的每句话都在否定他自己所作试验的价值。正如史密斯和其他人所发现的,使用不同的枪或不同的子弹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当斯皮尔斯伯里揭示他的一试验结果.与利特尔约翰的完全不同时,没有人会感到奇怪。在讨论细节问题之前,他作出了一些一般性的评论。他说,枪口位置在耳朵后面完全符合自杀的情况,“尤其是妇女”i4。他认为妇女在扣动扳机的瞬间会不自觉地朝着火药爆炸的相反方向躲避。他接着说道:“我曾经考虑过是否能够就梅里特夫人是死于他杀、自杀还是意外这个问题得出确定性的结论。”1说到这里,斯皮尔斯伯里采用了他在法庭上最喜欢用的把戏—引用他“自己的经验”。用过去的例子来支持他现在的证言是他在其职业生涯中反复使用的策略,因为他完全清楚没有哪个律师胆敢怀疑他的人品,要求他拿出书面证据来。斯皮尔斯伯里非常注重保护自己的名誉,在保守自己的秘密方面几乎达到了偏执狂的程度。他从不发表其试验结果,从不编写教科书,从不与学生分享其来之不易的经验,也从不公开任何可以验证的数据。他漫长的职业生涯的细节—他作过超过25 IX心个尸检—被记录在只有他自己才能看到的索引卡片上。这些卡片被锁在伦敦高尔街他的办公室中。在这里,斯皮尔斯伯里引用了他自己有关一起自杀案件的记录。在该案中,自杀者也是朝着自己右耳后方开的枪。这使他得出结论:“就我自己的经验而言,梅里特夫.人案中枪伤的位置并无不符合自杀的情况。”1}然后他将注意力集中到了自动手枪__匕。他指出,虽然那把枪制作成本低廉,但是其工作状态良好。它重量很轻,只需6磅重的力就p!以扣动扳机。它的枪管很短,枪口离扣在扳机上的手指仅一又四分之一英寸。这使人们很容易将其对准自己头部的侧面。由于其重量很轻,即使人们将它举在离自己头部两英寸的地方,手和胳膊也不会有拉紧感。现在斯皮尔斯伯里开始解释伤口为什么没有黑色的痕迹。他说,不能就手枪与头部的距离推断出任何确定的结论,因为任何火药的痕迹都会在流血和擦洗伤口的过程中消失。他向大家简要介绍了他和邱吉尔所作的试验并展示了一些卡片。片片上部分黑斑已被用一块湿布擦掉。在2英寸的地方开枪只会留下很少的黑色斑痕。在人的皮肤上,这种斑痕就更不明显了,因为皮肤的表面特性—潮湿或油腻—使得这些斑痕更加容易被擦掉。在皮肤被擦拭之后,只有用放大镜才能够看到火药的痕迹。另一个关键性的间题就是斯皮尔斯伯里试验所用的子弹中火药的量和类型。在每个.25日径的子弹壳中只装有2谷片状的无烟火药—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少的量。并且片状火药不像颗粒状火药,不是很容易穿透皮肤,而是只会附着在皮肤上。这意味着火药所造成的黑色痕迹是表面的,很容易用一块湿布擦去。斯皮尔斯伯里非常肯定地说,他在伦敦的试验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我们可以推断出这把枪在射击时离梅里特夫人头部的距离。斯皮尔斯伯里出现失误到目前为止,斯皮尔斯伯里还像往常一样表现得无可挑剔。但是接着他就开始挖自己的墙角了。他告诉法庭,他远不仅仅依赖于其在伦敦的试验,他还在爱丁堡用梅里特的枪作了射击试验。但是不幸的是,他所用的子弹是他在伦敦购买的,而不是原枪所用的子弹。另外,他只用了纸片,而没有用皮肤作射击试验。而且他也没有试图去擦掉纸片上的火药痕迹。当斯皮尔斯伯里宣布他在爱一丁堡作的试验中所产生的黑色斑痕远比其在伦敦的试验中的多时,所有细心的听众都大吃一惊。换句话说,即使相同的子弹,在不同的枪中发射也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这是对史密斯教授那个当时仍然具有争议性的理论的明确承认。根据这一理论,为使弹道学测试尽可能准确,必须同时使用原始的枪支和原始的子弹。 艾奇逊赶忙上前救场:“在将火药所造成的黑色痕迹从卡片上擦去的容易程度方面,伦敦试验与爱丁堡试验之间有什么区别吗?”17“我应该说没有。”洛斯皮尔斯伯里以高傲的口吻回答道。他补充说,爱丁堡的试验没有在任何方面改变他的结论。但是首席检察官威廉?沃森注意到了斯皮尔斯伯里试验中的漏洞,并且在交叉询问一开始就抓住了这点不放:斯皮尔斯伯里是否同意比较试验时应该使用原来的手枪以及原来的子弹呢?斯皮尔斯伯里回答说:“当然。”1}沃森立即指出,在伦敦所作的试验并没有满足这一要求。考虑到这一事实,他问道:斯皮尔斯伯里是否同意,利特尔约翰的试验比他自己的更为有效呢?斯皮尔斯伯里以冰冷的日吻和他惯有的镇静拒绝了这一说法。在其作证的最后阶段,斯皮尔斯伯里表现出了一丝少有的谨慎态度。他重申了他的观点:虽然自杀是对当时所发生的事件的一种可能的解释,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从我自己有关意外枪支走火的经验来看,有很多奇怪的持枪姿势都可能导致走火。从本案中的姿势来看,完全不能排除走火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甚至要比能够在伤口留下印记的姿势的可能性更大。”0值得注意的是,谋杀的可能性被撇在了一边并.且不再有人提及。唐纳德?梅里特决定不作为证人作证。这可能使旁听席上的观众感到气恼,但是很叮能救了他自已的一条命。如果他受到严厉的交叉讯问的话,那么很可能即使斯皮尔斯伯里的证言也救不了他。但是梅里特决定将其命运交给艾奇逊,而这个律师也没有令他失望。艾奇逊没有对利特尔约翰和格莱斯特这些苏格兰当地的法医学人才作出任何非议,而是强调,在英国乃至整个欧洲的法医学领域,斯皮尔斯伯里就是知识、正直以及—最重要的是—一贯正确的同义词。这位可以说是发明了“专家证人”这一概念的人已经为被告人说话了。艾奇逊有力地争辩说,这对于陪审团来说就足够了。法官在其总结发言中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论调。在提到‘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言时,阿尔尼斯大法官向陪审团表明了他自己的偏向。他强调斯皮尔斯伯里的结论,并说“我想你们肯定会予以最大程度的重视”l。然后有6名妇女和9名男子的陪审团退席。一个小时后他们回到法庭。对于谋杀罪的指控,他们作出了一个苏格兰特有的不伦不类的裁决:“没有被证实。”它可以被大致理解为:“我们认为被告是有罪的,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它。”对于伪造支票罪的指控,他们一致作出裁决:有罪。由于这一罪行,梅里特被判处1年监禁。当利特尔约翰将这一判决告诉悉尼?史密斯教授时,后者摇了摇头,意味深长地说道:“这不会是我们最后一次听到有关这位年轻的梅里特的消息。,22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利特尔约翰没有机会来亲自验证史密斯的这个预言了。梅里特案对他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且—根据史密斯的说法—是“一导致其过早死亡的一个原因”23。仅仅6个月之后,利特尔约翰于19}年8月去世。中在这一审判中,虽然悉尼4史密斯没有直接作证,但是他第一次接触到了斯皮尔斯伯里。他并不喜欢这个人。由于斯皮尔斯伯里多年来饱受人们的称赞,而几乎从来没有人对他提出任何批评意.见,人们对这位传奇式的病理学家的个人崇拜日益增长。这使得他的虚荣心极度膨胀,并刘一司法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种现象在1944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那时疲惫不堪的斯皮尔斯伯里似乎已经走到r他那个漫长而.又辛苦的职.业生涯的尽头,但是他却再一次同意在一起谋杀案的审判中为被告人作证。这名被告名叫哈罗德?洛汉斯,是个一只手有残疾的职业入室盗窃犯。他被控在一次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扼死了一名酒吧老板娘。他在被抓住后承认了他的罪行,但是在法庭上却翻了供,声称那是警察所编造的谎言。斯皮尔斯伯里仅仅基于他与被告人握手时感到对方的手软弱无力这一事实,就作证说:“我不相信他可以用这只手掐死任何人。”24检察官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问道:有没有可能斯皮尔斯伯里是被那个急于逃脱绞架的杀手耍弄了呢?斯皮尔斯伯里以极其傲慢的口气说道:“不,我不认为如此。’25这便是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爵士的最好写照:绝对不肯承认自己可能犯任何错误。即使警察和法官己经意识到斯皮尔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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