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把负担转移到农民身上。两浙的地主,经常把自己的田产假写在亲邻佃仆名下,叫做"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骗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称为"通天诡寄"。他们还用包荒、洒派、移丘换段等手法,"靠损小民"。如镇江丹徒大地主曹定等人,将六十八顷九十八亩的熟地报作荒地,逃避税粮。洪武三年,仅苏州府拖欠秋粮就达三十万五千八百余石。那些上升为新贵族的勋臣宿将,"既享爵禄,犹且贪心不已",更是越礼犯分,诛求无度。他们拼命扩占土地,私纳奴婢,侵夺民财,驱役士卒,贪赃枉法,影蔽差徭,胡作非为,无所顾忌。丞相胡惟庸收受四方贿赂的金帛、名马、玩物,多至"不可胜数"。华云龙在北平占用故元丞相脱脱的宅第,"凡元宫龙榻风褶及金玉宝器非人臣可僭用者,皆用之弗疑",后又借口"其第高旷,灾害屡生",复役战疲之士、创残之民,重新翻盖,"奢丽而过制特甚"。蓝玉"尝占东昌民田","多畜庄奴、假子数千人",并叫家人"中云南盐万余引,倚玉势先支","又于本家墙垣内起盖房舍,招集百工技艺之人,在内居住,与民交易"。许多功臣的亲戚、家人甚至佃仆、火者,倚势冒法,横暴乡里,欺压百姓,"诸勋臣亦不禁戢"。如信国公汤和的姑父席某仗势蔑视法纪,"隐瞒常州田土,不纳税粮"。
衙门的官吏,由于俸禄偏低特别是折色部分的比价不合理,往往领不到足额的俸禄,不足以养家糊口。一些心术不正的官吏便承袭元末官场腐败的风气,无视朝延的法令,擅权枉法,贪污受贿,巧取豪夺,蠹政害民。明初,"贪墨所起,以六曹为罪魁"。中央的六部官员,"临政之时,袖手高坐,谋由吏出,并不周知",搞起贪污,却精神百倍。如宝钞提举司与户部官相勾结,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二月到十二月印造钞币六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私藏一百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锭,分肥入己。刑部尚书开济执法犯法,收受囚犯贿赂,"以狱中死囚代而脱之"。兵部侍郎王志借勾补逃军等事,受贿二十二万。其他中央机构的违法贪污案件,也层出不穷。地方官吏更是纷起效尤,横征暴敛。苏州知府陈宁督征税粮,"欲事速集,令左右烧铁烙人肌肤,人甚苦之,呼为陈烙铁"。浙江官府折收秋粮,按规定每米一石官折钞二贯,但州县官吏巧立名目,"取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库子又要办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百姓每折钞二贯(二千文),就要缴纳七种附加税计九百文,高达应交折钞的百分之四十五。嘉定县粮长金仲芳等三人,巧立名色多征钱粮,名目多到十八种。粮长邾阿仍与谭理、徐付六等人勾结,巧立舡水脚米、斛面米、装粮饭米、车脚钱、脱夫米、造册钱、钱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灯油钱、运黄粮脱夫米、均需钱、棕软篾钱等十二种名目,计征收米三万七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除应该征收的田赋米一万石外,共苛敛贪污米二万七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农民交纳不起,就强迫以房屋准折,或者揭屋瓦卖牲口,甚至以衣服、缎匹、布帛、锅灶、水车、农具准折。卫所官军,也擅科民财,扰害百姓。如陈州卫指挥胡琏等六人,颍州卫指挥陈胜等十九人,冒支官粮三十八万石,私分入己。杭州右卫指挥陈祥率军出海追捕倭寇,勾结令史魏克铭,阻挡捕鱼船只,勒索钱钞,拒不交纳者,概不放行,共"取受钞一千二十一贯入己"。
地主阶级贪得无厌的榨取,使元末农民战争后缓和下来的阶级矛盾很快又趋于激化。明朝建立以后,不少农民仍不顾朱元璋多次下令胁迫或派兵围剿,继续屯聚山林,不入户籍,不供赋役。陕西汉中一带,直到洪武七年(1374年)冬,农民犹多屯聚深山,诛茅为屋,焚翳下种,"所种山地皆深山穷谷,迁徙无常,故于赋税,官不能必其尽实,遇有差徭,则鼠窜蛇匿"。在籍民户,也大批逃亡,如洪武五年,太原河曲等县"民多逃亡,负粮二千五百八十余石"。军屯的士卒,也纷纷逃亡,据大都督府奏报,仅从吴元年(1367年)十月到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三年间全国逃亡军士达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人。
有些地方的农民,还拿起武器,发动起义。由于明初在战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农民比较容易得到土地,江南则无此旷土流民,土地兼并比较严重。而且明初的田赋剥削,江南又较北方为重。因此,这个时期农民的武装斗争大多爆发于南方地区,遍及于湖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尤以东南地区的起义最为频繁。参加起义的有农民,有士兵,有汉族,也有苗、瑶、壮等少数民族。很多起义者,继续利用白莲教的组织,以"弥勒降生"、"明王出世"相号召。如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蕲州民王."聚众烧香",密谋起义。同年四月,罗田县人王佛儿"自称弥勒佛降生,传写佛号",鼓动起义。洪武十四年八月,四川广安州山民"有称弥勒佛者",集众密谋起义。另有一些起义者,则抛弃宗教外衣,提出了"铲平"口号,要求打碎明王朝所恢复的封建秩序,铲除人间的不平等现象。如洪武十五年十月,南雄侯赵庸镇压广东一支数万人的起义军,其首领即号称"铲平王"。其次,地主阶级内部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斗争。一些曾经在元朝做过官的旧地主官僚,仍然忠于元朝,不与朱元璋合作。他们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朱元璋的征召,不肯为明朝效力。广信府贵溪县儒士夏伯启叔侄,各截去左手大指,立誓不到明朝做官。朱元璋派人把他们逮到京师。责问道:"昔世乱,汝居何处?"回答说;"红寇乱时,避兵于福建、江西两界问。"朱元璋大怒:"朕知启心怀忿怒,将以为朕取天下非其道也。"派人把他们押回原籍"枭令",籍朱元璋。朱元璋灭张士诚后,想起用他,他坚卧不起,"隐上海之乌泾,歌咏自适"。听到元顺帝子爱猷识里达腊即位,改元宣光。作《秋感六首》,诗日:"本是宣光中兴日,腐儒长夜泣遗编","心自隐忧身自逸,几时天马渡滹沱"。
明朝统治阶级内部,也是矛盾重重。由起义将领转化而成的新地主官僚和先后投奔朱元璋的旧地主官僚,在明朝建立之后,大多迅速腐化。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不仅在经济上追求更多的土地和财富,而且在政治上追逐更大的权力,彼此勾心斗角,互相倾轧,形成了尖锐的冲突。
此外,明朝还面临着其他一些社会矛盾。除北元势力的骚扰外,亡命海上的张士诚、方国珍余部仍继续与明朝为敌。他们有的结交明朝内部的农民起义队伍,如吴元年(1367年)四月张士诚故元帅府副使韩复春、施仁济即与上海钱鹤皋联合起兵,从事反明活动。有的还勾结其他国家的海上势力,"东借日本之诸岛悍夷以为爪牙,而西南借交趾(今越南北部)、占城(今越南中部和南部部分地区)、阁婆(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暹罗(今泰国)以为逋薮,而又勾结山寇,以为腹心之援",甚至导倭人寇,骚扰沿海州县。云、贵、川、广等地的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也时服时叛,破坏国家的统一。元代以来不断侵扰我国沿海地区的倭寇,明初亦"乘中国未定","率以零服寇掠沿海",危害明朝的国家主权。
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使得明初的社会动荡不安,很不稳定,严重影响明朝的巩固。这种状况,引起了地主阶级的极大忧虑。我国自宋代以来,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佃租制得到普遍发展。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之下,封建地主对土地的占有是不固定的,对佃农的占有也不稳定,同时地主本身又没有亲自掌握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对佃农的超经济强制相对削弱。但是,没有超经济强制,也就没有封建的剥削。这样,就要有一套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完整而复杂的官僚机构,来专门掌握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代表地主阶级的意志,对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以保证地主对农民剩余劳动的榨取。因此,地主阶级迫切希望明王朝能进一步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便巩固封建统治,强化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本\作\品\由\\網\友\整\理\上\傳\
面对动荡不安的政治形势,朱元璋更是"如履渊冰","忧虑积心"。起义之前,三年多的流浪生活,使他多少沾染上一点游民习气,形成猜忌、残忍的阴暗心理。战争期间,个别将领的背叛,又加重了他的猜忌心理。明朝建立后,农民的纷起反抗,臣僚的越礼非分,加上北元势力的骚扰等等,更使朱元璋的神经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越发变得多疑和残暴。他时刻担心有人谋夺他的宝座,自己的子孙不能永坐江山,以致于每晚睡觉,经常"夜起窃听,四外无人声,方就安寝"。为了朱明王朝的长治久安,他决心采取各种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扩充自己手中的权力,进一步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这不仅引起他的警惕和忧虑,同时也使他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弊端,说:"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骚扰"。不过,当时战事频繁,无暇进行改革。跻登宝位之后,臣僚越礼非分、违法逾制的事件层出不穷,朱元璋越来越感到改革的紧迫性。洪武三年(1370年)十二月,当儒士严礼上言治道,提出臣民不得隔越中书省直接向皇帝奏事时,他即指出:"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也。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强调君主必须"躬览庶政",认为这是实现天下大治的一个前提条件。所谓"躬览庶政",不仅是指君主要亲预朝政,更重要的是要求进一步扩大皇权,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以便保证君主能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此后,朱元璋悉心研究扩大君主权力,加强中央集权的途径和办法。到洪武九年考虑成熟了,便着手对国家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改革首先从地方行政机构人手。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朱元璋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废除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以"掌一省之政",主要是管民政和财政。布政使是皇朝派驻地方的使臣,朝廷的政策、法令和派给地方的多种任务,就通过他们下达各府、州、县的地方官员执行。全国除南京直辖区以外,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