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承公名,令于是大遽,不敢移公,便于牛屋下修刺诣公。更宰杀为馔,具于公前,鞭挞亭吏,欲以谢惭。公与之酌宴,言色无异,状如不觉。令送公至界。
【校文】
“屋下是何物” 景宋本“物”下有“人”字,袁本同。
【笺疏】
〔一〕 按此条注为宋人所删改,非复本文。演繁露卷十三引世说注钱塘云:“晋人沈姓而令其县者,将筑塘,患土不给用,设诡曰:‘
有致土一畚者,以钱一畚易之。’ 土既大集,遂诿曰:‘今不复须土矣。’人皆弃土而去。因取此土,以筑塘岸,故名钱塘。” 嘉锡案:所引与今本大异。原本说郛卷十七有希通录,不知何人所作,其引世说注亦与演 繁露略同。盖所据皆未删改以前之本。然考水经注卷四十引钱唐记曰:“防海大塘在县东一里许,郡议曹华信家议立此塘,以防海水。始开幕,有能致一斛土者,即与钱一千。旬日之闲,来者云集。塘未成而不复取。于是载土石者皆弃而去,塘以之成,故名钱塘焉。”世说注所引,当即此条,互有删节耳。而以为晋沈令筑塘,与华信姓名不同,未详其故。或因下文“吴兴沈为县令”而误,非孝标原本也。
元和郡县志卷二十五曰:“ 钱塘记云:‘昔州境逼近海,县理灵隐下,今余址犹存。郡议曹华信乃立塘以防水。募有能致土石者,即与钱。及塘成,县境蒙利,乃移理此地,于是改为钱塘。’ 按华信汉时为郡议曹,据史记:始皇至钱塘,临浙江。秦时已有此名,疑所说为谬。”则钱唐记之说,已为李吉甫所驳矣。
〔二〕 程炎震云:“玉篇人部:‘ 伧,土衡切。’亦引晋阳秋云:‘吴人谓中国人为伧。 ’此文但以作谓,州作国。广韵十二庚:‘伧,楚人别种也。助庚切。’” 嘉锡案:晋阳秋所称中国人,指西晋时北人及过江人士言之。此中州字,必孝标所改,盖不欲称北朝所在之地为中国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六十五云:“晋阳秋曰:‘吴人谓中国人为伧人。又总谓江、淮闲杂楚谓伧。’”然并不言所以名伧之义。惟汉书贾谊传,国制抢攘注引晋灼曰:“抢音伧,吴人骂楚人曰伧。伧攘,乱貌也。”余谓伧字盖有四义:伧攘本释乱貌,故凡目鄙野不文之人皆曰伧,本无地域之分。广记二百六十二引笑林曰:“伧人欲相共吊丧,各不知仪,一人言粗习,谓同伴曰:‘汝随我举止。’”云云,此但极言乡愚之粗俗,不必其楚人、中国人也。一也。中国为声名文物之邦,彬彬大雅,本不当有荒伧之称。但自三国鼎峙,南北相轻,于是北人骂吴人为貉子(见本书尤悔篇“孙秀降晋”条),吴人骂北人曰伧父。类聚七十二引笑林曰:“吴 人至京师,为设食者有酪苏,食之,归吐,遂至困顿。谓其子曰:‘与伧人同死,亦无所恨,然汝故宜慎之!’”笑林,隋志以为汉给事中邯郸淳撰。淳颍川人,在三国时未尝入吴,而其书记有张温事,非淳所及见。僧赞宁笋谱称陆云着笑林论,当必有据。此所谓京师,洛阳也。晋书左思传曰:“陆机入洛,与弟云书曰:‘此闲有伧父欲作三都赋。’降至东晋,此语尤繁。过江士大夫,皆被此目。而中原旧族,居吴既久,又以目后来之北人。晋阳秋所谓吴人以中国人为伧也。二也。孙权初都武昌,旋徙建业。吴人轻薄,自名上国,鄙楚人为荒陋,亦被此目。晋灼着书于典午中朝(见汉书序例),而云吴人骂楚人为伧,是未过江以前语也。三也。长江以北,淮水流域,本属楚境。永嘉丧乱,幽、冀、青、并、兖诸州之民相率避地于江、淮之间。于是侨立州郡以司牧之(见宋书州郡志)。其地多中原村鄙之民与楚人杂处,谓之杂楚。吴人薄之,亦呼伧楚。别目九江、豫章诸楚人为傒(详见容止篇“
石头事故”条)。而于荆州之楚,无所指目,非复如东渡以前,统骂楚人为伧矣。晋阳秋云:“吴人总谓江、淮间杂楚为伧。”梁书钟嵘传云: “侨杂伧楚,应在绥附。”皆其义也。四也。由此观之,伧之为名,本无定地。但于其所鄙薄,则以此加之。故南北朝时,北人亦目南人为伧楚。北史王昕传:文宣下诏曰:“元景(昕字)本自庸才,素无动行,伪赏宾郎之味,好咏轻薄之篇。自谓模拟伧楚,曲尽风制。” 此乃以楚统目南人,而骂之为伧。与吴人谓江、淮间人为伧楚者,又异矣。章炳麟新方言二云:‘寻方言:壮、将皆训大。将、仓声通,如‘鸾声将将’,‘鸟兽跄跄’,是伧人犹言壮夫耳。昔陆机谓左思为伧父,盖谓其粗勇也。今自镇江而下至于海滨,无赖相呼曰老伧。 ”按章氏不知伧之为名,取义于抢攘,乃以将、仓声通,训为壮夫,真曲说也。
19 郗太傅在京口,〔一〕遣门生与王丞相书,求女婿。丞相语郗信:“君往东厢,任意选之。”门生归,白郗曰:“王家诸郎,亦皆可嘉,闻来觅婿,咸自矜持。唯有一郎,在床上坦腹卧,〔二〕如不闻。” 郗公云:“正此好!”访之,乃是逸少,因嫁女与焉。 王氏谱曰:“逸少,羲之小字。羲之妻,太傅郗鉴女,名璇,字子房。”
【校文】
“在床上坦腹卧” 景宋本“床” 上有“东”字。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晋书成纪:咸和元年,郗鉴以车骑将军领徐州刺史。考之鉴传,初为兖州刺史,镇广陵,至是兼领徐州。至苏峻平后,乃城京口,故地理志亦云然也。然咸和四年,右军年二十七矣。”
〔二〕 御览八百六十引王隐晋书曰:“王羲之幼有风操。郗虞卿闻王氏诸子皆后(当作俊),令使选婿。诸子皆饰容以待客,羲之独坦腹东床,啮胡饼,神色自若。使具以告。虞卿曰:‘此真吾子婿也!’问为谁?果是逸少。乃妻之。”今晋书羲之传与世说全同。而独改“在床上坦腹卧”为“在东床坦腹食 ”。用王隐“啮胡饼”之说也。宋王观国学林四遂谓古人称床榻非特卧具也,多是坐物。引羲之“东床坦腹而食”为证。不知床之为物,固可坐可卧。世说自作“在床上坦腹卧”,与晋书不同。不得谓羲之必坐而不卧也。袁文瓮牖闲评八又云:“东床坦腹,乃绳床 之床,非床榻之床也。人多以其坦腹,误认床榻之床,岂绳床之上,独不容坦腹耶?” 嘉锡案:绳床即古之胡床,固是坐具。但晋书及世说并不云是胡床,不识袁氏何以知之。且胡床又名交床,元为可以随处移置。今晋书既云东床,恐仍是床榻之床耳。
20 过江初,拜官,舆饰供馔。羊曼拜丹阳尹,〔一〕客来蚤者,并得佳设。日晏渐罄,不复及精,随客早晚,不问贵贱。曼别传曰:“曼字延祖,泰山南城人。父暨,阳平太守。曼颓纵宏任,饮酒诞节,与陈留阮放等号兖州八达。累迁丹阳尹,为苏峻所害。”羊固拜临海,竟日皆美供。虽晚至,亦获盛馔。时论以固之丰华,不如曼之真率。明帝东宫僚属名曰:“固字道安,太山人。”文字志曰:“
固父坦,车骑长史。固善草行,着名一时,避乱渡江,累迁黄门侍郎。褒其清俭,赠大鸿胪。”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晋书云:代阮孚为丹阳尹,盖在咸和二年。”
21 周仲智饮酒醉,瞠目还面谓伯仁曰:“君才不如弟,而横得重名!”须臾,举蜡烛火掷伯仁。伯仁笑曰:“阿奴火攻,〔一〕固出下策耳!”孙子兵法曰:“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车,四曰火军,五曰火队。凡军必知五火之变,故以火攻者,明也。”
【笺疏】
〔一〕 嘉锡案:方正篇注云“阿奴,谟小字”,此条上文云“周仲智饮酒”则是嵩,而非谟,谟字叔治。不当称阿奴。吴士鉴晋书周顗传注据御览四百八十九引郭子作“阿拏”。今考影宋本御览作“ 阿孥”,不作“阿拏”。且郭子所言乃周叔治为晋陵周侯仲智送别之事,与方正篇同。则“阿孥自爱”仍是呼叔治。奴、孥通用字耳。后识鉴篇注亦引邓粲晋纪曰: “阿奴,嵩之弟周谟也。”能改斋漫录八云:“投烛之事,当云‘阿嵩,火攻固出下策耳’。其称阿奴,盖史误也。”嘉锡以为周嵩、周谟皆称阿奴,可见为父兄泛称子弟之辞,非谟小字,说见方正篇“周叔治条”下。
22 顾和始为杨州从事。月旦当朝,未入顷,停车州门外。周侯诣丞相,历和车边。语林曰:“周侯饮酒已醉,箸白祫,凭两人来诣丞相。” 和觅虱,夷然不动。周既过,反还,指顾心曰:“ 此中何所有?”顾搏虱如故,徐应曰:“此中最是难测地。”周侯既入,语丞相曰:“卿州吏中有一令仆才。 ”中兴书曰:“和有操量,弱冠知名。 ” ○本○作○品○由○○網○提○供○下○載○與○在○線○閱○讀○
【校文】
“杨州” “杨”,景宋本作“扬 ”。
“虱”字 景宋本俱作“虱”。
23 庾太尉与苏峻战,败,率左右十余人,乘小船西奔。晋阳秋曰:“苏峻作逆,诏亮都督征讨,战于建阳门外,王师败绩,亮于陈携二弟奔温峤。”乱兵相剥掠,射误中柂工,应弦而倒。举船上咸失色分散,亮不动容,徐曰:“此手那可使箸贼!”众迺安。〔一〕
【校文】
注“二弟” “二”,景宋本作“ 三”。
【笺疏】
〔一〕 晋书亮传及通鉴九十四作“ 此手何可使着贼”!胡注云:“
言射不能杀贼,而反射杀柂工,自恨之辞也。” 嘉锡案:晋书通鉴均言“亮左右射贼,误中柂工”。世说先言亮率左右十余人乘小船西奔,方叙射中柂工事,则射者亦是亮左右,非亮也。假使是亮手自发矢,则左右何为失色不安,岂畏亮尽杀余人耶?既非亮所射,亮何用作自恨之辞。胡注望文生义,理不可通。顾炎武日知录二十七以注为非是,而曰:“亮意盖谓有此善射之手,使着贼身,亦必应弦而倒耳。解嘲之语也。”赵绍祖通鉴胡注商五则曰:“余按柂工在船后,亮船正走,而贼追之。故左右射贼,误中柂工,船上人不知,疑舟中有变,失色欲散。而亮故示闲暇以安之。言此箭若得着贼,亦必应弦而倒也。解嘲之辞耳。 ” 嘉锡又案:顾氏之解庾亮语虽是,而云解嘲之语,则仍以为亮所自射,尚沿胡注之误。赵氏以为亮左右所射是也。而谓船上人疑舟中有变,则于情事尚未协。盖亮左右射贼,流矢乱发。及误中柂工,亦不知此箭是谁所射。既已肇祸,人人自疑,畏亮嗔怒,且悔且惧。故仓黄欲散,亮乃镇静不惊,从容谈笑,言此手所发之箭 若使着贼,那可复当?不惟不怒,且反奖其善射。于是众心遂安也。晋书亦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