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其经营一类商品。
(五)
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成立全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参加出口联合体,出口联营公司的企业一般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六)
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视其行业特点,赋予相应的自营进出口权。
二、自营进出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紧密层企业、总公司(含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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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542
公司、总厂)对直属企业,应实行“六统一”管理。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三)
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有自产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能自负盈亏。
(六)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质量标准。
(七)
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含代理出口。下同)一般应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八)
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九)
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十)
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申报的材料(一)
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预测、自营外贸所具备的条件、自营效益分析、今后发展设想等)。
(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
企业前三年出口供货实绩(非生产性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应提供前三年委托代理进出口实绩或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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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公文写作宝典
务收汇情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企业实有资金状况(银行或当地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
企业进出口业务章程(包括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程序(一)地方所属企业,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和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二)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三)
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直接向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申请。
(四)
国务院生产办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征求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意见后,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企业的审查意见送经贸部。经贸部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五、自营进出口企业的权利(一)
有权以本企业的名称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以集团核心企业名称或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
(二)
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有权出口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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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742
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
(三)
有权申请加入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商会,参加国家、地方经贸部门组织的与企业经营范围有关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
有权享受国家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自营进出口企业的义务:(一)
必须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各项法令法规,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
在进出口业务上必须接受国家或地方经贸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
必须承担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并保持适当的出口增长速度。
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奖罚(一)
企业在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各项法令法规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面有杰出贡献和重大成绩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
对违反国家有关对外经济贸易规定的企业,将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一直至撤销其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
(三)企业如完不成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要限期达到,在限期内达不到的,要撤销其自营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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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公文写作宝典
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
细 则
细则,是贯彻执行条例中某一规定或几条规定的详细规则。细则的特点是:具体、详尽,明细。细则与条例、办法虽同属于规范性的公文文种,都要经过有关会议通过,主管机关颁发,在相应范围内,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比起条例,它是条例某一部分的具体化;比起办法,它不重在叙述具体作法和要求,而重在叙述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细则在执行过程中,也有较大的灵活性,一旦情况有变化,便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与修订。
细则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发布单位及日期、正文组成。
标题。一是由适用地区、事由和文种组成。二是由发布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
发布单位和日期。在标题下面写上何时由何单位公布(或发布)
,加括号。
正文。正文的写法有:条款式。就是采用分条叙述,有的其中章下有条,条下有款。
或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总则写细则的依据;分则写细则的主体;附则写细则的结尾,作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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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则942
如施行的具体时限、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等。
或者,只用序号,不列条款。
制订细则,首先,应深刻理解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指示;其次,要全面深入地掌握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订得具体、详尽、明细。文字要简洁明确,语言要通俗易懂。
范例A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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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公文写作宝典
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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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则152
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是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