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宝典》作者:周建秋_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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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从配售之日起,满三年后才能上市转让。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处理。凡公司的股权证出现炒卖现象的,该公司一律不得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和申请上市。

第三十一条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有关内部职工持股的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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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322

第三十二条 新建和在建项目组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体改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范例二A B××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年×月×日)

《××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才市场,是指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开展人才(含智力)交流,实行人才社会化管理和中介服务的场所;第三条 人才市场交流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个人自主择业、单位择优用人。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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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人才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列人员和单位可以进入人才市场:(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

国家不包括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需要通过人才市场落实单位的国家统配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三)辞职、辞退、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允许兼职和进入社会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五)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各类自学成才的人员;(七)

省外要求来本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八)

需要在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或者可以提供人才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九)

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进入人才市场的人员和单位。

第六条 人才市场的服务范围:(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贮存和发布;(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求职登记、介绍,毕业生就业推荐;(三)办理人才流动的有关手续;(四)

按照国家规定管理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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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522

事宜;(五)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培训各类人才;(六)代办流动人才的待业、养老保险有关事宜;(七)人才流动政策咨询及人才素质测评;(八)其他有关的人才流动业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应当在人才市场进行,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批准,也可在其他场所进行。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进入人才市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个人登记凭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登记,企业凭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用人单位还应当如实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职称、数量、待遇、岗位等项条件的要求。

第九条 进入人才市场的用人单位,应当公布拟聘人员的条件。对报名应聘者,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聘用的,由人才交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及职责;试用期和聘期;工作报酬、福利、保险;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由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鉴证。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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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在报刊或电台、电视台刊登、播发广告的,应将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招聘启事文搞报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在有关新闻单位办理广告刊发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刊(播)发人才招聘广告。

第十三条 开办人才市场以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为主,充争发挥其主渠道的作用。

非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设立宗旨、业务范围、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场所及资金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由人事部门颁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人才交流中介服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人事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工作政策,主动接受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乱设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举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交流大会,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举办本系统、本行业人才交流会的,应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其他单位不得举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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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会。

第十六条 人才市场实行有偿服务,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人才交流机构应当建立人才市场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规范人才交流行为,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政府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人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定期对人才市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中发生的争议,按照《××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业整顿、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一)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人才交流中介流动或擅自召开人才交流会的;(二)在中介服务中,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刊(播)发人才招聘广告,或利用其他媒介发布虚假广告的;(四)不按规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乱收费用的;(五)

不执行人事政策法规,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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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和义务,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取消其进入人才市场的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一)提交虚假证件,隐瞒事实的;(二)

阻碍人才市场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承诺义务的。

罚款依照(××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扰乱人才市场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人才市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人事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或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省人事厅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人才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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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922

范例三A B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牟取暴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和服务)。

前款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公布、调整;其中实行国家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和国务院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的基础上,决定适当增加与本地方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予以公布,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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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统称价格)

,应当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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