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日,都堂致书岫岩曰:“戴游击、郭游击,着尔等将岫岩备御乔邦魁之族兄弟皆擒来。与乔邦魁同谋之屯人,以及留乔邦魁住宿之台人,亦皆擒来。”
十七日,副将巴都虎、副将康喀赖、副将塔音珠、参将阿什达尔汉,率每牛录甲兵二人以前往戍守朝鲜边界。
十八日,陞副将巴都里为总兵官。
革锡林、乌巴海游击之职,降为备御。鄂伯惠备御降为半份备御。
是日,总兵官阿布泰,总兵官布三二人曾因於汗前争吵被治以罪,各销功银三十三两。去年五月,复审布三案,因其言属实,命将所取诸物给还之,并交付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办理。因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不催办所委之事,延至亥年三月。故革汤古岱阿哥总兵官之职,降为一等参将,革哈哈纳副将之职,降为一等游击,并各罚银三十两。
十九日,遣备御王宗昇往柴河署理。遣备御高永福往栋兴阿。遣备御权成良往费阿拉署理。遣备御王义卫往英额。遣备御张兴官往岫岩。遣备御尤天成往沈阳。遣备御佟文明往扎库穆。
是日,杨古利额驸、南吉兰请於汗,授图库为牛录额真备御。
总兵官喀克都里,率八旗每旗各一牛录额真,每牛录各一白巴牙喇,前往戍守广宁。
二十日,降雪。
汗降书谕汉人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万历帝干预无涉之边外异国,遂遭天谴,万历帝身亡。仅其身死,天恐国人不晓所谴,遂又使万历帝之子泰昌帝,未及一月亦亡。明帝遭天谴责,父子以亡,王臣被杀,土地被陷。因万历帝作恶之故,汉民受劳苦也。天以我为是,以明帝之辽东地方授予焉。既至天授之地,即令辽东周围汉人庐舍均与诸申合居,粮则同食,田则分耕。我诸申地方之庐舍田粮,亦皆给迁移之汉人。於此国移民苦之年,未与诸申合居之人,尔等何以乘间卖粮?着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二十一日,前往立界之副将额克兴额、参将毛巴里归来。
广宁来报:驻广宁之统兵大臣等,往右屯卫时,遇喀喇沁蒙古八十人,杀十五人,获马四十八匹。其生擒二人,由冷格里解来。
是日,乌巴海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寻觅踪迹,而宿於家中,故治以罪销功银十五两矣。
希汉萨满曾来销沙金巴彦功银五十两。经复审,改销二十两,免销三十两。
二十三日,汗曰:“四贝勒之东珠,备办八份以下,三份以上。费杨古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多铎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六贝勒之东珠,备办六份以下,二份以上。另为随侍福晋之妇人及屯中妇人备办有披肩之衣,帽、包头。”
是日,都堂致驻青苔峪豁托寨萨书曰:“依据青苔峪地方之二人来告,有三屯之三户人与毛文龙所遣之张怀密通谋叛等语。一屯萌磐驿,乃其人名景天彦,一屯达塔峪,其人名王百求又一屯桦皮峪,其人名曹留全。着驻青苔峪之豁托寨萨等率兵,将该三屯之三人及毛文龙所遣之人,皆查拿解来。”
二十三日,戍守广宁之大臣总兵官戴木布,及副将刚古里、副将伊荪、副将孟坦、代理副将博尔晋、代理副将雅希禅、游击茂海、游击哈尔古吉、游击鄂诺依、游击多诺依、游击克里等到来。
第四十八册 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四日,汗之皂隶①李世功,因擒获奸细,即着陞为守备。
宽甸之赵游击,杀毛文龙所遣之曹都司,擒拿曹都司同来之人解来,着赏赵游击银一百两,并赐其子孙世袭网替。赵游击属下之中军佟文明,着陞为备御,赏银二十两。
张德玉因向郎游击讦发奸细,着陞为游击职。
名王元皎之人因擒获奸细,着陞为备御。
刘吉宽首告双山备御苗宜庄私通毛文龙,革苗备御之职,陞刘吉宽为备御。
北吉寨地方名王宗魁之人,知北吉寨谋叛,,以二次告於草河备御苏世登,而苏世登未查,致使北吉寨人逃遁。故将苏世登兄弟执而杀之遂陞王宗魁为备御。
沙厂备御王子登,查获毛文龙遣来离间之奸细,陞王子登为游击。擒获奸细之把总张秉仪,着陞为千总。协助张秉仪之一人,着赏银十两。
李都司奏报名张子敬之人发觉并擒获毛文龙所差之奸细一人。故授张子敬为备御。汤山守堡唐英元以擒获毛文龙之奸细解送前来,故着陞为备御。
岫岩备御乔邦魁与毛文龙密谋,被乔邦魁家人首告,将乔邦魁之宗族尽杀之,并将乔邦魁之妻及家产,尽给其首告之仆人。汗曰:“外地之小人,经常擒获奸细送来,而我处岂有奸细不来之理乎?尔等众官员,半为明帝判以死罪监於牢狱之人,半被废黜之人。且皆系获於阵,加以豢养之人也。我举之为官,予以豢养之尔等若念养育之恩,为何未将毛文龙所差之奸细查出一人?为何不查逃叛暴乱者?若不为汗效力,豢养尔等何益?凡见逃叛即来告者,凡知奸细即执送者,仍照前人之例举之为官,记功赐赏。若闻逃叛而不报,见奸细来而不擒之,被人首告,即照苏世登、乔邦魁处治。”
古尔布什额驸之姊及妻,塔布囊僧格之妻和塔布囊莽古之妻及母、拉布西喜之母、妻及姊,哈拉克钦福晋,塔布囊奥巴之妻等十人各赐以金项图一个、金佛一尊、金耳坠二对。
二十四日,前往戍守镇江之参将尤德赫、备御阿布泰归来。
汗曰:“我势强之地,能管束者多,我危难之地,能管束者少矣。汗取辽东城时所举之众臣,知我兵退,无人出而管束,皆逃避於家中。唯布三独出管束,更番遣兵。於我危难之地,布三能独身承当管理,故记大功,赐布三一等总兵官之职,授为旗主,子孙世世获死罪者,免予抵命,获贪赃罪者,不夺其财,免其二千四百一十两之罪。凡如布三能於我危难之地承当管理者,我与诸贝勒将予以信赖之。若蒙汗与诸贝勒之信赖,亦如布三记大功,死罪不杀,贪赃罪免罚。”将此谕书於八贝勒以下,至游击以上之挂文,悬挂之。又缮写黄敕书,盖印赐与布三。
汗致书广宁:“着先查城内坚固之处,毁之,尽焚其房屋,前日焚而未尽之屋,次日再行焚之以尽。剥城门铁以火焚之,粮食运毕,概令退还。”
二十五日,都堂谕曰:“高家仲等,因织蟒缎、绸缎及制金线而举用,并全给以妻、奴、衣、食。又为耕田以供粮食柴薪,一等者各赐男丁五人,二等者各赐男丁四人,三等者各赐男丁三人,由馀丁中拨给之。今凡有能工蟒缎、绸缎、金线、纸张、精美闪缎、碗、盘等一切有用之物者,即行自报,经验者确实能者,亦如高家仲等,举而养之。”
札齐巴来销去舒沙兰二十五两之功。
前往纳丹佛哷之兴嘉至。
二十六日,传书谕曰:“接管海州仓、沈阳仓粮之众官员,着尔等秉公办理应徵之粮。所徵之粮,勿庸存储,即行散放之。倘尔等因徵银钱,减徵粮食,而不足散放,将如之何也哉?”
绰霍诺依同永顺牛录属下之人,往岫岩催徵官粮。岫岩汉人执之缚绑,载车叛逃。见我兵驻守森严,竟杀其人,汉人退回登山。与其人同往之伙伴,执乡屯之汉人,刺耳鼻,取口供②。供出之杀人者业已登山。为查杀人之汉人,杀其十人。
二十七日,萨木哈来销去叶克舒二十五两之功。⊕⊕文⊕檔⊕共⊕享⊕與⊕在⊕線⊕閱⊕讀⊕
二十七日,销去哈哈纳九十两之功。
二十八日,汗降书谕曰:“汉人官员,各所分管之汉人若有馈赠,可受其鱼、野鸡、野鸭、果子等,勿受牛、羊、山羊、猪、钱财、银两、粮草,受即罪之。”
恩格德尔额驸遣十三人,往平虏堡守堡处其所遣之人自十方寺进入,日落时至该堡,携车三辆、牛五头、马六匹,以载运其旧存之木及面、果等。由诸申巴克什将米、面、果等缮文,呈於都堂。复以此问於汗,命给面,果而遣之。
二十九日,札齐巴来销去巴都虎三十两之功。
纳齐布、胡希驻复州、岫岩之间。
巴班、噶哈驻岫岩。
胡西木、爱达哈森车赫驻萨马吉。副将额克兴额与之同往以指筑城基址。
差往广宁之纳木泰至。
四月初一日,汗降书谕曰:“着每牛录遣甲兵百人,以十人为白巴牙喇,携炮二门,枪三枝;再将九十甲兵分之,其四十甲兵为红巴牙喇、携炮十门、枪二十枝,又十人,携盾车二辆、水壶二个。黑营五十人,携炮十门、枪二十枝,又二十人携盾车二辆、梯一架、凿子二把、锛子二把、钓钩二个、镰刀二把、斧二把、席四领、叉二把、连夹棍一根、水壶二个及一月用之木炭、绵甲十五副。每一甲喇携大炮二门。牧马时,五牛录合为一处,各汉军之马亦合之,自平虏堡以西,牛庄以东牧放。每牛录各遣一代子为首领。诸申、汉人、蒙古人之马,每十匹以一人看守。马若被逃人取去或盗贼窃去,及诸申人马肥、汉人马瘦,则罪其率往之代子。每一牛录拴马二匹,备御各拴马一匹,游击、参将各拴马二匹,副将各拴马三匹,总兵官各拴马四匹,一等总兵官各拴马五匹。”
诸贝勒书谕:“设於乡村街道之火炉,概令停用,改於村外远处设炉,若见有在乡村街道设炉者,则罪及查火之人。”
初二日,札齐巴来销去色勒阿哥十五两之功。
备御尼雅钮克,着陞为伊父参将之职。
着石天柱代其兄石国柱为游击。
初三日,明山海关来一探信汉人自首告曰之:“山海关有兵五十万,其中蒙古兵十万,取广宁路而进,毛文龙兵二十万,取南路而进。两路之兵,皆於本四月十九日到来之也。”遂问之曰:“独尔前来乎,有无同伴前来?”答曰称:“曾有一同伴,因我言欲来此谋生,同伴即返回。”乃责之曰:“尔若诚心来此谋生,为何不将其同伴告之?显是有意前来虚张声势,以误我军机也!”遂杀之。
送来官掘银九百三十两,金六两七钱,问曰:“该掘银之人,是否已缴应纳二次之粮?”其对曰:“两次粮皆已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