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只,为其家妇首告。故罚银二十五两,以销所记之功。偿四十口猪银四十两,一百只鸡银十两。千总库里、札克丹、宁古钦三人因困拿首告之妇,未告都堂,擅自用刑释放,各罚银十两,以销其功。首告之妇上门首告时,缪希浑令其返回 罚缪希浑银十六两。
沙金牛录下千总迈昆,因於乌拉窝藏人口而罪之,销其功银十两,并收取其所匿之人。
牛克舒因隐匿其牛录杀人案,故罚银五两数以销其功。
乌巴海、巴雅尔图及胡希布牛录下之哨探波荪以潜逃之二蒙古人,由尔处越境而出,尔因何不知,为何不严加巡察,怠慢从事?而治罪。乌巴海、巴雅尔图各罚银十五两,哨探波荪罚银十两,并命偿赔蒙古二逃人及马二匹。
锺托依、胡希塔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巡夜住宿,而宿於堡内,故各罚银十五两。
三月初一日,致书谕广宁曰:“着停止筑城,军士皆於广宁城内外,搜寻藏物之地窖而挖之。若得二三百两,由挖得之人尽取之。若得千两万两,以其半给所得之人。若所得之缎绸、蟒缎甚多,则以少数献之,其馀皆由所得之人取之。若得粮食、准所得之人售卖。”
是日,都堂书谕汉人曰:“命金银产地之人,不得於农时淘掘,恐误农作。农闲时,淘金掘银之人,须经奏准,方可淘掘。尔等若不经奏准而私行淘掘,则罪之。田地不足之人,可至沿边内外,任其耕种。着台站之人今年於沿台一带耕种。明年无粮,不予供给。”
着每旗出小旗长一人,率每牛录白巴牙喇一人,前往朝鲜边界一带驻守。
初二日,毛巴里侍卫因谭泰柱之罪,销功银二十两。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桑噶尔寨台吉率男一人及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
初三日,叔汪善、阿赖,率兵八百前往戍守通远堡;图黑率兵四百前往戍守十方寺。汗降书谕曰:“尔等驻守边界之人,切勿愚玩,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必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初四日,炼铁之石城地方备御王子登,因追赶叛逃之人至二百里,擒献毛文龙遣来离间之人,故陞为游击。
苏吉率镶蓝旗甲兵百人,驻聂赫寨。
孟古绅率镶白旗甲兵百人,驻嘉哈。
郎珠虎率正黄旗甲兵百人,驻萨木缠。
爱达汉森车赫率二白旗、二蓝旗之甲兵四百,驻草河堡。
乌里堪率镶黄旗甲兵百人,驻英额。
穆哈连率镶白旗甲兵五十,驻温德痕河。
米纳率二红旗、二黄旗甲兵四百,驻通远堡。
索海牛录下阿尔巴率八旗拣选之甲兵四百名,驻十方寺。
额赫勒恩率正白旗四牛录人,驻宣堆子与麅子坡之间。
郭忻、羌钱率正红旗三牛录,驻铁岭。
镶白旗阿尔布哈率正蓝旗三牛录,驻奉集堡。
苏布兴阿率镶红旗三牛录,驻松山堡。
镶黄旗之布拉,率正黄旗四牛录,驻范河处,为前往驻守之老人及有职者追授之挂文曰:“尔等驻边之人,切勿愚顽,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是日,因遣往广宁之黄通判被杀,故举其子黄彦正为守堡,委以武靖营之长遣之。
初四日,副将额克兴额住立自孤山径抵通远堡之新界。
第四十七册 天命八年三月
初五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每旗游击一员、兵四人,前往清河科理田地事宜。
每牛录遣甲兵二十五人,往边境各地安置户口。萨满刚噶达使达岱、多达里出告,谓达岱有五子一妻,多达里有一子,噶尔萨之弟齐尔萨、刚噶达之叔等皆遣之。父子兄弟夫妇怎可离散等语。悉以其言告知诸贝勒。诸贝勒交众都堂审理。都堂传刚噶达前来讯问,传二次皆未至。众审事官断曰:“岂能听尔私言?料尔乃不愿汗之遣使也,何谓离散父子兄弟夫妇耶?一百五十名甲兵,乃理应派遣之人也。如此则受汗所赐之职,享汗所赏之物及所专管之汉人,任尔闲居。”审毕告於汗。汗曰:“令其闲居,岂不成为无主之人乎?着传刚噶达前来讯之。”传之迟迟不来。汗问曰:“刚噶达何在也?”众审事官对曰:“我等审理时,传召二次未来。”汗怒,命将刚噶达绑缚解来,并革其游击之职,授为备御代理游击。将已给刚噶达及达岱之一千五百名汉人,没收一千,其馀五百合给其兄弟。
三月初六日,喀尔喀贝勒巴噶达尔汉所属四十人,率其妇孺步行来归。
初八日,二旗合遣副将一人,每旗遣游击一人,备御一人,往沿海戍守。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巴珲台吉,亲来索取其逃人。汗曰:“观察尔心至青草长出。若心不变,仍抱善意,则以青草牧马,使之肥壮后,尔再亲自前来。来后给还逃人,若愿携回尔地则取回。若不带回,愿留何处则留之。”谕毕遣之。
是日,胡希吞牛录雅兰章京往收汉人户口,剩留七户,索银四十两,与八人合分。舒沙兰与夸克塔喀知而未执,故罚舒沙兰银二十五两其夸克塔喀因系新附之人免之。受银之雅兰章
京及其八人,各鞭一百,刺其耳鼻。
初九日,授蒙古巴布为游击。
喀勒占诺特之巴泰、杨古尔有马十四匹、牛三百七十三头、羊九百四十只,被佟吉鼐、骚萨尔二人所掠。和罗特之巴哈泰、顾山有牛十八头并一妇女,被乌喇特之哈扎盖所掠。拜兴牛录萨音图有牛七头,被塔布囊戴哈尔、阿都齐、阔布吉拉克所掠。
自巴噶达尔汉处逃来之哈喇尔岱、博多胡有牛六十头,送来四十六头,十四头未送来,有羊三百只,送来二百八十一只,十九只未送来,此皆被塔布囊戴哈尔所取。
初十日,敖汉贝勒杜楞之使者还,备御富喀图率白巴牙喇二十四人往送。
召回前往办理田亩事宜之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
十一日,革叶赫阿山备御之职。革阿拜阿哥游击之职,降为备御。
授栋鄂额驸以总兵官之职,授和硕图以副将之职,授巴布海阿哥以备御之职,授纳林以备御之职。
授博尔晋侍卫、鄂善、贝托惠、康喀赖、郎济达、蒙安等六人为代理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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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科尔沁贝勒蟒古斯老人之男丁二十人,共五十八口,携马一匹、牛四十五头、羊二十只来归。
乌讷格巴克什因向无甲幼童徵马,徇情私给有奴仆之人以妻室,富拉塔因向入其家未穿甲之人徵马,纳哈楚赖因隐匿马匹,以马给有马之人,被秦达胡首告。罚乌讷格巴克什银二十五两,罚富拉塔银十五两,纳哈楚赖鞭责五十,没收所匿之马。再者,纳哈楚赖反讦秦达胡。谓秦达胡取汉妇一人、蒙古妇女一人、少女一人、银三两。遂尽没秦达胡所匿诸物,罚银九两。
十三日,废止七条之事,更为五条。
查点新来人口,给以田、舍、席、器、斧及锅、妻、奴、衣等诸物,使之筑房并登记徵收与账济库粮等。此一条也。
巡查卡伦、台站、枪炮、踪迹,及赴各屯查问天花、妇孺及逃人等。此一条也。
羁押擒获之人,刑戮应杀之人。筑高木栅及造舟船,架桥梁、繁殖牛只、杀猪、饲养牲畜等。此一条也。
送往迎来,收管所获之牲畜,於桥头徵收交易税赋,清理街道污秽,管理茅厕、祭扫死者,传递信息,安排筵宴等。此一条也。
甲、盔、刀、枪、弓、矢、鞍、辔、蓑衣及箭罩、弓套、帐房、梯子、档牌、车子、拖床、绵甲,每队十人出行十五日所带之物,查视骑乘,养肥马匹等。此一条也。
十四日,复审哈哈纳、巴都虎案,其言属实,仍赏副将之职,归还所没之物。
是日,销缪希浑十六两之功。
是日,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属下男二人、女一人来归。
巴林之囊努克属下十人,步行来归。
是日,住南红旗岭地方名刘荫昌者,未经去兵驱赶,身先率领红旗岭地方之男丁三百五十人前往法纳哈地方。故赐以守堡之职。其三百五十名男丁,免三年官役。
十五日,致书广宁曰:“驻彼处之四千军人,先以二千人将广宁储粮,送至辽河岸沙河堡。该二千人返回后,再以另二千人运送。如此分为两班,更番运粮。不取所运之粮,各运粮人,或售或食,则听其主子之便。粮价昂贵,其每金斗粮值银一两。”
十五日,达尔汉侍卫奏於汗曰:“自十四岁始受父汗养育,未尝获罪。来辽东以后,未能尽忠效力於父汗及众兄弟所委之事。因我心变,致我所娶之妻、所生之子、所有兄弟皆亡矣,我之身也病入膏盲。此乃世代之罪孽也。嗣后,弃恶从善,以父汗、众兄弟所委之事,勉力为之,倘出行不勤行於围阵、居家不操守於正业,而复见罪於父汗及众兄弟,则即行罢黜。”
父汗降书复达尔汉侍卫曰:“尔不念天福之汗擢用豢养尔之恩,居心奸慝,身为官人,所作所为,皆预先知之。尔曾为何事前往广宁,为何闻有战事,即行退回?尔如此不闻不问,言词冷淡,弃之而归,欲置我於何祸患乎?尔之罪大矣,然尽免之。今又言誓。言誓则死,誓之何为?哈达、叶赫、乌拉、辉发之诸贝勒,及抚顺、清河、开原、铁岭、辽阳、广宁之众官员,皆乃上天所立掌管国事之人,伊等非我之力所能破者,乃皇天助我,破其各异国之主,乃授与我也。尔似伊等异国之主乎?乃如插入撒袋之无头箭,受我差使而生之人也。今尔之所谓不使上天眷命之汗闭目塞听,弃奸慝,存公诚,乃欺人之谈乎?倘仍以奸宄为尚,即便盟誓,天岂不知乎?”
十五日,销胡希泰功银十五两。销萨克斋牛录下章京苏鼐功银十六两。销乌什泰牛录下章京绰内功银十两。
前往戍守朝鲜边界之顾三泰额驸、伊勒德恩、昂古,吉荪等人归来。是日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