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自身,由于它们互相的否定关系,反倒是它们的消解。
诸一不仅有,而且由于它们的互相排除,便保持了自身。第一,现在诸
一借以坚持其差异而与其被否定相对立的那个东西,便是它们的有,而且是
与他物的关系对立的自在之有。这个自在之有就是它们之所以是一的那个东
西。它们全都是这个自在之有;在自在之有中,它们都是同一的,在那里并
没有固定的差异之点。第二,它们的实有及其相互的行为(即将它们自身建
立成为一),是相互进行否定,但这种进行否定又是一切的一的一个和同一
的规定,由于这种规定,它们倒是将自己建立为同一的,——与此一样,它
们既然是自在地同一的,那么,它们由他物而建立的观念性也就是它们自己
的,所以它们也同样不排斥这种观念性。——于是就它们的有和建立而言,
它们只是一个肯定的统一体。
① 参看第117 页。
② 单子的单子,指上帝。——译者
③ 有的他物,即指虚空。——译者
对一的这种观察,即:因为他们有,又因为它们彼此有关系,就这两种
规定而言,它们都只是一个东西而且是同一的东西,并且表现了它们俩的无
从区别——这种观察就是我们的比较。但是也须看看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所
建立的东西,在它们那里是什么。——它们有,这一点在这种关系中是事先
建立了的,——它们之所以有,只是因为它们互相否定,并且同时由它们自
身排斥它们的这种观念性,即它们的被否定之有,这就是就否定那种互相的
否定。但是在它们否定的时候,它们才有,——既然它们的否定将被否定,
所以它们的有也将被否定了。诚然,由于它们有,它们将不会被这一否定否
定掉,这一否定对于它们只是外在的东西;这种他物的否定在它们那里碰回
来了,只接触到它们的表面。但是它们只有由于否定他物,才回归到自身。
它们之所以有,只是因为这种中介。它们的这种回归,就是它们的自身保持
和它们的自为之有。因为它们的否定丝毫没有发生影响(这是由于有的事物
自身或进行否定的有的事物所作的抵抗),所以它们就不回归到自身,不保
持自身,也不是有。
前面已经考察过,诸一都是同一的,其中每一个都和另一个一样。这不
仅是我们的述系,不仅是一个外表的凑合;而是排斥本身就是关系:排除诸
一的那个一,自己就与诸一相关,即是与自身相关。所以诸一彼此的否定态
度也只是自身的消融。它们的排斥过渡到同一性之中,这个同一性就扬弃了
它们的差异和外在性,或者不如说,差异和外在性维持诸一成为相互排除的
东西。
多个的一这样把自身建立为一个一,就是吸引。
注释
自立性被推到自为之有的一那样的极端,便是抽象的、形式的自立性,
它摧毁自己,——一它在较具体的形式中,表现为抽象的自由,为纯粹的自
我,然后又表现为恶:这是最大、最顽固的错误,还自命是最高的真理。这
是曲解了自由,把自由的本质建立在这种抽象之中,还自夸是在自由本身那
里获得了纯粹的自由。把那个是自立性自己的本质的东西,看作是否定的,
并且对它抱否定的态度,这种自立性一定更是错误。这样,自立性便是对它
自身的否定态度,它由于想要获得自己的有,便毁掉了这个有,它的行为也
只表现出没有行为。补救之道是承认与否定态度相对立的东西倒是它的本
质,并且只有放弃它的自为之有的否定性,而不是固执在自为之有那里。
①有一句古话:一即多,尤其是多即一。这里须反复申明,这些话所说的
一、多的真理,其所表现的形式并不恰当,这种真理只应该作为变,作为过
程,即排斥与吸引,而不应该作为有,像在那句话中有被当作一个静止的统
一体那样来把握,来表示。前面曾经提到过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的辩证法:
关于从“一”,即从“有一”这个命题推演出多。概念的内在辩证法是被揭
示出来了;“多即一”这句话的辩证法,最容易被当作外在的反思来把握;
① 参看第117 页。
由于对象“多”是相互外在的,所以辩证法在这里也可以是外在的。将“多”
相互比较,立刻可以看到一正是被规定得绝对和他物一样;每个都是一,是
多的一,是他物的排除;——所以它们只是绝对同一的,当前绝对只有一个
规定。这是事实,因此要作的事也只是去了解这个简单的事实。知性之所以
顽固地拒绝这种了解,只是因为在它的心目中还悬有区别,这诚然也是有道
理的;但是区别不因这种事实而取消,也正如这种事实的确不理会区别而存
在一样。对于区别的事实作这样素朴的了解,人们似乎因此可以安慰知性说:
区别将会再来的。
2.吸引的一个一
排斥是一自身分散为多,排斥的否定态度是无力的,因为多彼此都事先
建立为有的事物;排斥只是观念性的应当;而观念性则将在吸引中实在化。
排斥过渡为吸引,多个的一过渡为一个一。排斥与吸引两者,首先是有区别
的,前者是诸一的实在性,后者是诸 一建立起来的观念性。吸引用这种方式
与排斥发生关系,因为它以排斥为前提。排斥为吸引供给物质材料。假如没
有诸一,也就没有什么可以吸引了。连续吸引或消耗诸一的观念,是以同样
连续产生诸一为前提的。空间吸引的感性表象使受吸引的诸一的奔流连续;
各原子在吸引点中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来自虚生的另一种数量,也可以说
是到了无限。假如吸引完成了,即想像多已绝达到了一个一之点,那么,这
只是一个呆滞无生气的一,当前再也没有什么吸引了。在吸引中实有的观念
性,在它那里也还有自身否定的规定,即还有多个的一,观念性就是与多个
的一的关系,而且吸引与排斥是分不开的。
吸引首先对直接当前的多个的一中每一个,都一视同仁;没有一个比另
一个优先;这样,吸引便呈现了平衡,或者说,这本来是吸引和排斥自身呈
现了平衡,即一个没有实有的观念性的惰性平静。但是这里谈不到一个这样
的一比另一个优先,优先是以它们同有一定的区别为前提,不如说吸引建立
了诸一的当前的无区别性。只有吸引本身才建立了与其他的一相区别的一个
一;那些其他的一只是直接的、应当由排斥而保持自身的诸一;但是吸引的
一却由它们所建立的否定而出现了,因此这个一被规定为有了中介的,作为
一而建立起来的一。那些作为直接的一,并不在观念性中回归到自身,而是
在另一个一那里有了观念性。
但是这一个一又是实在化了的,在一那里建立起来的观念性;这一个一
是由排斥的中介来进行吸引的;它在自身之中包含着这个中介作为它的规
定。它并不是像在一点那样把被吸引的诸一吞噬在自身之内,也就是说,它
并不是抽象地取消诸一。既然一个一在它的说定性中包含着排斥,排斥也就
同时在这一个一里面包含了这些作为多的诸一;这一个一可以说是由于它的
吸引而在它的面前带来了某种东西,获得了广袤和充实。所以在这一个一之
中,一般地有了排斥和吸引的统一。□□網□
3.排斥和吸引的关系
①一与多的区别把自身规定为两者相互关系的区别,而关系又分为两种,
排斥和吸引,每一个关系原来都是自立于另一个关系之外的,可是本质上它
们仍然是联系着的。它们的还不会规定的统一须耍更明确地出现。排斥作为
一的基本规定,最先出现,和它的诸一同样是直接的;诸一虽然是由排斥产
生的,但是同时又被当作是直接建立起来的,所以和吸引漠不相关,吸引对
这样事先建立起来的诸一,是外加的。另一方面,吸引又不是由排斥事先建
立的,所以对排斥的建立和有,吸引都不应该有份,即是说排斥并不是在自
己那里已经是自身的否定,藉一也不是在诸一那里已经被否定。这样一来,
我们就有了抽象自为的排斥:和这一样,吸引对于作为有的事物的诸一,也
有了直接实有的一个方面,离开自己作为一个他物来到诸一那里。
假如我们依此来看待单纯自为的排斥,那么,它就是多个的一分散为不
会规定的东西,在排斥自身的范围以外,因为排斥就是要否定“多”的相互
关系,抽象看来,无关系性就是排斥的规定。但是,排斥不仅是虚空;无关
系的诸一并不排斥、也不排除那种构成其规定的东西。排斥虽然是否定的关
系,本质上却仍然是关系;相互的排斥和逃避并不就是摆脱了它所排斥和逃
避的东西,排除仍然和它所排除的东西有联系。但是关系的这一环节是吸引,
从而也是在排厅本身之中;吸引是那种抽象排斥本身的否定,根据这样的排
斥,诸一只是自身关系的,非排除的有的事物。
① 参看第117 页。
但是既然从实有的诸一的排斥出发,于是吸引也就任诸一那里外在地出
现而建立起米,所以这两者于不可分离之中,仍然作为有差异的规定而彼此
分开。似是很显然,不仅排斥是吸引的前提,而且排斥对吸引也同样有相反
的关系,排斥同样也以吸引为它的前提。
依照这种规定看来,它们是不可分的,同时每一个又都被规定为与另一
个对立的应当和限制。它们的“应当”是它们作为自在之有的抽象规定性,
因此这种规定性粗对要指向自身以外,和另一规定性发生关系、这样,每一
个都是以作为他物的另一个为中介而有的;它们的自立性就在于:它们在这
种中介之内,被建立为彼此都是另一规定,——排斥是多的建立,吸引是一
的建立,后者同时是多的否定,而前者刚是在一中多的观念性之否定,——
它们的自在性也在于:吸引只有以排斥为中介才是吸引,正如排斥以吸引为
中介才是排斥一样。在这里,因为事实上,中介倒是由于和它在一起的他物
而被否定了,并且这些规定每一个都是以自身为中介,对它们详细观察便可
明了这一点,并将它们归秸到概念的统一。
首先,每一规定都是自身事先建立的,在事先建立中只与自身相关,当
排斥和吸引还在最初的相对状态时,这一点就已经呈现出来了。
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