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作者:[明]太宗文皇帝敕撰_第1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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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人散走,及是命复讨诸洞,未几皆平之。
礼部尚书李淑正言:“州县儒学训导,多以贤良等科荐至京,致师范缺员,生徒费业。”上曰:“学校,人才所出,朕方以未得明师为忧,而有司又拔而举之,甚失教育人才之意,其即禁之。著为令。”
丁未,征南将军颍川侯傅友德兵至湖广,分遣都督胡海洋等帅兵五万由永宁趋乌撒。
革山西布政使司织染局。
以考功监令李澂为兵部尚书。
己酉,赐翰林院脩撰赵新致仕。敕曰:“士之所以能立身,以保其终始,有三品焉。上才之士志高量大,其所为无所不可;中才之士谨守成法,不失其中,仅能措诸事业;其次虽守法,而或失其中,然不至于为恶,此皆是以保其身者也。惟卿质直无伪,涉猎书史,始为国子助教,能举其职,及迁山西布政使,虽无所设施,而持身廉洁。朕以卿本儒者而才不及中人,不宜任以政务,授翰林脩撰。既而见卿年老多疾,特令致仕。卿其保厥终始,以副朕怀。”新,温州乐清人,通春秋,用荐任官,至是致仕还乡。
冬十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癸丑,命法司论囚,拟律奏闻,从翰林院、给事中及春坊正字司直郎会议平允,然后覆奏论决。
甲寅,享太庙。
免应天等五府秋粮,诏曰:“立法所以绳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创业之初,军需甲仗皆出于江左之民,其劳甚矣。其应天、太平、广德、镇江、宁国五郡今年秋粮,官田减半徵收,民田全免,期苏民力,同乐治平。”
丙辰,漳州府南靖县民为乱,南雄侯赵庸遣兵讨平之。
以秦府右长史蒋子杰为山西按察使。子杰,四明奉化人,洪武四年由乡贡进士,擢起居注。五年,除刑部主事兼秦相府录事。八年,迁审理正。十一年,升长史。十三年,改崖州知州,寻召还复职,至是授今官。
革王府伴读及工正所。
戊午,旌表杭州府仁和县民何富妻平氏贞节。平氏年二十三而富卒,誓不再适,孝餋舅姑,教其子至于有成。至是,年六十六,有司上其事,诏旌表之。
庚申,古田县民廖十等作乱,杀掠吏民,主簿苏琏率杉洋巡检司兵夫捕之,斩贼首二十余级,生擒贼一十八人。会福州卫指挥佥事储英率兵至,击之,获贼众四百余人,遂平之。
辛酉,给事中郑相同言:“国初之制,凡启事东宫,惟东宫官属称臣,朝臣则否,盖尊无二上之意。今一体称臣,于礼未安。”诏下群臣议。翰林院编脩吴沈等奏曰:“东宫,国之大本,所以继圣体而承天位者也。臣子尊敬之礼,何得有异?相同之言非是,请凡启事东宫者,称臣如故。”从之。
以浙江右布政使曹岱为左布政使。
壬戌,置水马驿二十六。水驿:湖广一,夷陵州曰屈溪。四川二十,成都府一,曰木马;眉州三,曰眉州,曰青神,曰平羗;嘉定州一,曰下坝;叙州府四,曰宣化,曰牛口,曰江安,曰李庄;泸州四,曰纳溪,曰黄舣,曰牛脑,曰汉东;重庆府七,曰石羊,曰蔺市,曰铜罐,曰漕溪,曰瀼途,曰周溪,曰仙女。马驿五,夔州府曰施州,曰龙溪,曰石臼坝,曰南木隘,曰高唐。
命凉州卫遣兵屯金塔寺山口及土鲁干口。
癸亥,太原府阳曲县地震。
遣监察御史林愿、孙荣等分按各道罪囚。时上欲革天下刑狱壅蔽之弊,故分遣御史,四出按治。凡罪重者,悉送京师,从大理寺详议。于是愿等往湖广等处,石恒等往直隶苏松诸府。敕谕之曰:“王者顺天时,以修政令,古之制也。今天气严肃,当修刑典,御史职在司法,伸理冤抑。今遣尔等往各处审决狱囚,其罪重者悉送京师,令大理寺详谳,无任情以屈法,枉道以厉民,期于律应人心,法当天理。钦哉!毋违朕命。”
甲子,四川威、松、茂州三卫以茶、姜、布、纸易马,送京师。
改凤阳左卫为河南左护卫指挥使司。
乙丑,故元平章董善政等五十七人自沙漠来归。
己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户部尚书徐辉言:“开封府祥符等八县及陈州被水,灾民六千七百八十九户,田没于水二千四百四十二顷九十七亩。”诏免其粮,凡二万六千一百三十四石、绵花一百八十四斤。
壬申晓,辰星见东方。
定考劾之法。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及太常司、国子学属官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五军各卫首领官俱从监察御史考劾,各三年一考,九年通考黜陟。其四品以上及通政使司、光禄司、翰林院、尚宝司、考功监、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殿廷仪礼司、磨勘司、判禄司、东宫官俱为近侍监察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太医院、钦天监及王府官不在常选。任满黜陟,俱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劾,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及属官并从提刑按察司考劾。其茶马司、盐马司、盐运司、盐课提举司并军职首领官任满,俱从布政使司考劾,仍送提刑按察司覆考。其布政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官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劾,依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所司事繁而称职无过者升二等,有私笞公过者升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者本等用,二次者降一等,三次者降二等,四次者降三等,五次以上杂职内用。繁而平常无过者升一等,有私笞公过者本等用,有纪录徒流罪一次者降一等,二次者降二等,三次者降三等,四次以上杂职内用。简而称职与繁而平常同简而平常无过者本等用,有私笞公过者降一等,有纪录徒流一次者降二等,二次者杂职内用,三次以上黜之。其繁而不称职初考降二等,简而不称职初考降三等,若有纪录徒流罪者,俱于杂职内用。九年之内二考称职、一考平常从称职,二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二考平常、一考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皆从平常。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司、布政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之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之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甲戌,赐国子学官冬衣。
置汉中府金州月岭金场局、青绿局、洵阳县蜀河朱砂局、水银局、碧甸子局,大使、副使各一人。
江西按察司有书吏言其副使田嘉写表署名,不具朝服,为不敬。上曰:“拜表则具朝服写表,虽常服何害?小吏摭拾长官细故,此风不可长也。”命法司正其罪。
丙子夜,荧惑犯太微垣。
己卯,衢、处、温三府山寇吴达三、叶丁香等连结作乱,命延安侯唐胜宗、右军都督佥事张德縂兵讨之。
潮州府海阳县民作乱,南雄侯赵庸调兵讨平之,擒贼千余人并其家属二千七十人至京。上命诛其首恶,胁从者释之,各归其家属,俾之复业。
辛巳,置陕西递运所四,巩昌府漳县一,曰三岔;岷州卫三,曰酒店子,曰梅川,曰野狐桥。
是月,诏周王橚之国。
爪哇国王八达那巴那务遣其臣阿烈彛烈时等上表,贡方物及黑奴三百人,赐阿烈彛烈时等衣钞有差。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
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壬午朔。
甲申,遣吉安侯陆亨镇成都。
黑气亘天。
赐国子生钞,人二锭、绵一斤。
丙戌,置马驿一十八,自岳州至辰州府凡一千八十一里,以六十里为一驿,岳州府三,巴陵县曰岳阳,曰临江,华容县曰华容;荆州府四,石首县曰通化,公安县曰民安,曰孱陵,曰孙黄;常德府八,澧州曰顺林,曰蔺江,曰清化,武陵县曰大龙,曰和豊,桃源县曰桃源,曰郑家,曰新店;辰州府沅陵县三,曰界亭,曰马底,曰辰阳。
丁亥,以凤阳府之徐州直隶六部,仍以豊、沛、萧、砀山四县属之,复以直隶嘉兴、湖州二府隶浙江。⑥⑥網⑥文⑥檔⑥下⑥載⑥與⑥在⑥線⑥閱⑥讀⑥
戊子,敕宋国公冯胜曰:“闻有盗五百余人由黄陂县而西,杀掠居民,此必征南士卒畏避而逃者。夫不用军法,罪固当死,因而为盗者又甚焉,宜即遣兵于汝宁、南阳之地侦其出没,捕之。”
壬辰,核天下废寺田产,没入官。
甲午,置山西递运所一十二,大同府应州一,曰安银子;太原府五,曰雁门,曰九原,曰临汾,曰同成,曰盘陀;沁州一,曰权店;潞州二,曰固益,曰虒亭;泽州三,曰长平,曰太行,曰星轺。
夜,太阴犯填星。
乙未,调燕山左卫指挥佥事张敬、通州卫指挥佥事韩和、燕山前卫指挥佥事张龙俱为山海卫指挥佥事。
夜,有大星青白色,自上台东南行至轩辕没。
丙申,改河南神武卫为河南右护卫指挥使司。
戊戌,以河南卫指挥同知陆龄为指挥使,宣武卫指挥佥事杨虎为河南卫指挥同知。
己亥,复置大理寺及审刑司,以平理庶狱。大理寺卿一人,正五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正六品;左、右寺副各二人,从六品;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正七品;胥吏六十二人。凡刑部、察院、五军、断事官直隶府、州、县罪囚,左寺理之;十二布政司,右寺理之。审刑司左、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司吏十人。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谳之。
癸卯,故元遗民六十九人自纳儿崖来归于女真千户所,诏以衣粮给之,遣归复州。
甲辰,上诏吏部、兵部臣,谕之曰:“三代学者无所不习,故其成才,文武兼备;后世九流判立,士习始分,服逢掖者或不闲于武略,被甲胄者或不通于经术,兼之者其惟达材乎?三代而下,若诸葛孔明、羊祜、杜预、李靖辈,文武兼资,难概以一律。夫木直者可以中绳,曲者可以中矩。人有学问,则亦何事不可为也?今武臣子弟,朕尝命之讲学,其间岂无聪明贤智有志于学者?若概视为武人不用,则失之矣。卿等其审择用之。”
乙巳,浚扬州府官河,自扬子桥至黄泥滩,凡九千四百三十六丈。
苏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览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于理道未明耳。盖人主之心当以爱物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致治在得人,不专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务矣。”
丙午,程乡县郡盗窃发,南雄侯赵庸遣潮州卫官军击败其众,擒贼首伪万户饶隆海等一百五十人,斩首四十余级。
丁未,赐国子生冬至节钱。
朵甘乌思藏灌顶国师答力麻已剌及都指挥使班竹儿藏卜等遣使,表贡方物。
平凉侯费聚率师趋普定。
江阴侯吴良卒。良初名国兴,后赐今名,凤阳定远县人,器貌雄伟,性刚直,与弟祯俱有勇力。元季,群雄并起,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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