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作者:康德_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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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于此不能期待有批判书籍及纯粹理性体系等事;吾人所批判者仅为纯粹理性自身之能力。盖吾人惟有建立于此种批判基础之上,始有一可恃之标准以评衡此一领域中古今著作之哲学价值。否则将如浅陋之史家、评论家,以其自身同一无根据之主张而评判他人之无根据主张矣。
  先验哲学、仅为纯粹理性批判对之设立其全部建筑计划之一种学问之理念。盖即谓纯粹理性批判应本之原理,保障此种建筑物所有一切部分,皆完密而精确。此乃纯粹理性全部原理之体系。至此批判之所以不自名为先验哲学者,仅因欲成一完善体系,则自须亦包含全部先天的人类知识之详密分析。吾人之批判当然须详举一切所由以构成此类纯粹知识之基本概念。但固无须详密分析此等概念,且亦无须—一评衡由此等概念引申而来之概念。盖此类要求殆无理由,半因此种分析不合吾人之主要目的,盖在分析中,并无吾人在综合(吾人之全部批判惟为此综合而从事者)中所遇之不确定性,半因使吾人负分析、引申、务须完善之责,则将与吾人之一贯计划相背悖(此种责任,苟一念及吾人之目的,即有辞可以谢绝者)。至分析此等先天的概念(吾人以后所欲列举者),及由此等先天的概念以引申其他概念,则在一旦证实此等先天的概念实包括一切综合原理,且在其主要方面又无缺陷时,固易使之完善者也。
  故纯粹理性批判,包含有先验哲学中所有之一切主要部分。惟纯粹理性批判虽为先验哲学之完善理念,但非即等于先验哲学;盖其所行分析,仅以详密审察先天的及综合的知识时所必须者为限。
  在区分此种学问时,所首须深切注意者,即不穿其自身含有任何经验的要素之概念杂入其中,易言之,此种学问纯由先天的知识所成者也。因之,道德之最高原理及其基本概念,虽为先天的知识,但不属于先验哲学,盖因此类原理及概念,虽不以苦乐、愿欲、性向,等等起自经验之概念为其教条之基础,但在构成一纯粹道德之体系时,则此等等经验的概念必然引入义务概念中,或以之为吾人所欲克制之障碍,或视为绝不容加入动机中之诱惑。
  是以先验哲学乃纯粹的及全然思辨的理性之哲学。所有一切实践方面,在其包有动机之限度内与感情相关,而此等感情则属于知识之经验的起源者也。
  吾人如对于现所从事之学问,欲成一体系的分类,则必须第一、为纯粹理性之原理论;第二、为纯粹理性之方法论。此主要之二大分类,又各有其细目,惟其分类之理由,今尚不能申说。姑置一言以为先导,则吾人仅须举此一点,即人类知识之两大分干为感性与悟性(此二者殆由共通而不能为吾人所知之根干所生)。由于前者(感性),有对象授与吾人;由于后者对象为吾人所思维。顾在感性能含有——构成对象所由以授与吾人之条件之——先天的表象之限度内,感性始属于先验哲学。且因“人类知识之对象”所由以授与之条件,必须先于对象所由以思维之条件,故先验感性论成为原理论之第一部分。
  ①在第一版中尚有以下两句:
  知识如不杂有外来的任何事物,则名为纯粹的。知识若无任何经验或感觉杂入其中,且又为完全先天的可能者,则名之为绝对纯粹的。


一 先验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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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  先验感性论

  一

  知识不问其以何种式样何种方法与对象相关,其所由以直接与对象相关,及一切思维所由以得其质料者,为直观(Anschau-ung)。但直观仅限在对象授与吾人之限度内发生。对象授与吾人,又仅在心有所激动之限度内始可能,此点至少就人而言(译者按:意盖谓人之直观而外,尚有其他思维的存在者之直观,此点康德既不肯定亦不否定,以为吾人对之毫无概念所不能判断者)。“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以接受表象”之能力(感受性),名为感性。对象由感性授与吾人,仅有此感性使吾人产生直观;直观由悟性而被思维,且自悟性发生概念。但一切思维,不问其直接间接,由其性格最后必与直观相关,故在吾人人类,最后必与感性相关,盖因舍此以外别无其他方法能使对象授与吾人也。在吾人被对象激动之限度内,对象所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为感觉(Empfindung)。由感觉与对象相关之直观,名为经验的直观。经验的直观之对象(未规定其内容者)泛称为现象。
  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者,我名之为现象之质料(Materie);其所以规定现象中之杂多使之能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我名之为现象之方式(Form)。感觉所唯一能由以设定,唯一能由以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其自身决不能亦为感觉;故一切现象之质料仅后天的授与吾人,而现象之方式则必先天的存于心中以备整理感觉,故必
  容许离一切感觉而考虑之也。
  凡一切表象其中绝无属于感觉之成分者,我名之为纯粹的(此就先验的意义而言)。普泛所谓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直观中之一切杂多皆以某种关系在此方式中被直观者)必须先天的存于心中。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亦可名之为纯粹直观。今如在物体表象中,取去悟性关于物体所思维者,如实体、力、可分性,等等,又取去其属于感觉者,如不可入性、坚、色,等等,顾自此经验的直观尚有留存之事物,即延扩与形体。此延扩与形体二者属于纯粹直观,纯粹直观者即无感官或感觉之现实对象而先天的存于心中为感性之纯然方式者也。
  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学,我名之为先验感性论(transcen-dental aesthetic)。必须有此种学问成为先验原理论之第一部分,以与论究纯粹思维之原理名为先验逻辑者相对待。
  是以在先验感性论中,吾人第一、须从感性中取去悟性由其概念所思维之一切事物,使感性单独孤立,于是除经验直观以外无一物留存。第二、吾人又须从经验直观中取去属于感觉之一切事物,于是除感性所能先天的唯一提供之纯粹直观及现象之纯然方式以外,无一物存留。在此种研究途程中,将发见有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用为先天的知识原理,即空间与时间。吾人今将进而考虑空间与时间。

  第一节 空间

  二 空间概念之玄学的阐明 のの網の文の檔の下の載の與の在の線の閱の讀の

  吾人由外感(心之一种性质),表现对象为在吾人以外之事物,且一切对象绝无例外,皆在空间中表现。对象之形状、大小及其相互关系皆在空间中规定,或能在空间中规定者。至“心所由以直观其自身或其内部状态”之内感,则不能产生“所视为对象之心自身”之直观;但内感中尚有一种一定的方式(即时间),而心之内部状态之直观,则唯在此方式中始可能,故凡属于心之内部规定之一切事物,皆在时间关系中表现。时间之不能直观为外部的,亦犹空间之不能直观为在吾人内部中之事物。
  于是空间与时间果为何物?此二者是否真实存在?或仅事物之规定或关系,且即不为吾人所直观,但仍属于事物者欲?抑或空间与时间仅属直观之方式,因而属于心之主观性质,离此主观性质则将无所归宿者欤?欲穷明此等问题,首宜阐明空间概念。至所谓阐明(expositio),乃指“使属于概念者,有一明显清晰之表象”(虽无须周密详尽);其含有“展示概念为先天的所与者”,则为玄学的阐明。
  (一)空间非由外的经验引来之经验的概念。盖某种感觉之与“在我以外之某某事物”(即占有“我自身所在之空间”中别一部分之某某事物)相关,及我之能表现某某事物之在外而又相互并存(即不仅相异而又在不同之位置),皆必须以空间表象为其前提。故空间表象非自外的现象关系由经验得来者。反之,此一外的经验自身,乃仅由空间表象而始可能者也。
  (二)空间乃存于一切外的直观根底中之必然的先天表象。吾人固能思维空间为空无对象,然绝不能想象空间之不存在。故必须视空间为“所以使现象可能”之条件,而不视之为“依存于现象”之规定。空间乃必然的存于外的现象根底中之先天的表象。①
  (三)空间非普泛所谓事物关系之论证的或吾人所谓普泛的概念,乃一种纯粹直观。盖因第一、吾人之所能表现于吾人自身者,仅有一空间;至若吾人所言及之种种空间,意盖指“同一之单一空间”之各部分。第二、部分空间决不能先于包括一切之唯一空间而有类乎能构成此唯一空间之成分;反之,此等部分空间仅能在唯一之空间中思维之。空间本只有一;至空间中之杂多,以及种种空间之普泛概念,则唯依据其所加入之制限耳。由是言之,在一切空间概念之根底中,乃一种先天的而非经验的之直观。准此以推,例如“三角形中两边之和大于其第三者”之几何命题,决不能从线及三角之普泛概念引来,乃仅自直观得来,至此种直观实为先天的,且具有必然的正确性者。
  (四)②空间被表现为一种无限的所与量。今因一切概念必须思维为包含于“无数不同之可能的表象中”之一种表象(为此种种不同的表象之共同性质),故能将此种种不同表象包摄在此概念自身之下;但无一概念(就其自身而论)能思维为包有无限表象在其自身中者。惟空间表象则能思维为包含有无限表象在其自身中,盖空间之一切部分固能同时无限存在者也。故空间之本原的表象,乃先天的直观,而非概念。
  ①在第一版中此段下为:
  (三)一切几何命题之必然的正确性,及此等命题所有先天的构成之可能性,皆根据此种空间之先天的必然性。故若空间表象为后天所得之概念,及由普泛所谓外的经验得来者,则数学的规定之第一原理,殆仅为知觉矣。于是此类第一原理将同具知觉所有之偶然性;“两点之间仅能有一直线”之命题,殆非必然的而仅为经验所常教示吾人者矣。凡自经验引来者,仅有比较的普遍性,即由归纳得来者。于是吾人仅能谓限于迄今观察所得,尚未见有具有三向量以上之空间耳。
  ②在第一版中(四)下为以下一段:
  (五)空间被表现为一种无限的所与量。在一尺及一埃尔中所共有之普泛空间概念,不能对量有任何规定、放在直观之进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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