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作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例:一律 十滴水 二倍体 三叶虫 八国联军 四氧化三铁 二万五千里长征 第三世界“一二·九”运动 十月革命 “七五”计划 五省一市 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 上海二商局 第一书记 路易十六某部五连二排六班 白发三千丈 相差十万八千里3.2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例:二三米 三五天 十三四吨 四十五六岁七八十种 一千七八百元 五六万套 十之八九
-- 784
677公文写作宝典
4.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①许慎:《说文解字》四部丛刑本卷六上,第九页。
②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陈昌治本,第12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493页。
5.横排标题涉及数字时,可以根据版面实际需要和可能灵活处理。
6.提倡横排。确需竖排时,文中所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确需保留的阿拉伯数字以顶右底左的方向横置。
7.本规定自1987年2月1日起试行。在试用过程中可随时提出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
附录三:关于文稿中引文的注释与核对
文稿中的重要引文均应注明出处并严格核实,防止凭记忆而产生讹误,有些内容还要作出注释,以方便读者。这些方面应注意有关的格式和事项:一、关于引文注释1.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革命
-- 785
附录三:关于文稿中引文的注释与核对777
导师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全集或选集的文句,先注作者名和篇名,次注集名,再依次注明卷数、版本(出版社名、出版年份)
、页码。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地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
2.引用单行本的文句,先注作者名,再注书名(或篇名)
、版本、页码。如:(1)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页)
(2)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页)
3.排在同一页上接在一起的几个引文,如果引自同一本书、而页码不同,第一个引文按规定格式作注,以下可依次简写:“同上书,第××页”
,如果页码也一样,则写“同上”。如:“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
(《实践论》。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63页)
“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
(同上
-- 786
877公文写作宝典
书,第264页)
4.引文在原书上如果跨页,在注页码时用连续号,如“第25—26页”。
如果原文散见两页,页码用顿号,如“第25、26页”。
5.如果全书反复引用一本书的文句,第一次按规定格式作注,以后只注书名页码。如书名、篇名过长的,第一次出现时可用全称,同时注明“以下简称××”
,以后各注都用简称。
如正文中已说明引文的作者名和篇名、版本等,注释可以省略。
6.引用报刊文章的文字,依次注作者名、篇名、报刊名称、年月日或期数、页码。
7.引用古籍,原则上注书名、篇名、没有篇名的注卷数。
篇名写在书名号内,书名与篇名间加间隔号“·”号,词牌、曲牌名附有题目的,也可以“·”分隔(参见《标点符号用法简表》)。
8.引文注释分为页末注(脚注)
、文末注(段落后或篇后)和文内注(夹注)三种。
页末注(脚注)排在本面的最下边,与正文之间排一条界线,叫注线,一般从顶头排,长度占版面宽度四分之一左右。文字比正文小一号。注码排在文字右上面,一般采用①②③……注符或花芯()。
G文末注的段落注是随正文在每一段后排的。一般使用“注”字或“注1”
、“注2”等。篇后注是排在每一篇章后面的,在注文很长、注序很多的情况下可采用。
-- 787
附录三:关于文稿中引文的注释与核对977
文内注(夹注)一般用小号字体,加括号插在引文后面。
9.选用整篇文章的出处,排在最后,用比正文小一号的字体后缩两格的排法:采用期刊的用法:(原载《红旗》杂志××××第×期)
采用报纸的用法:(原载××××年×月×日《人民日报》)
10.需用汉字注音的书籍,注音一般串在文内,可用比正文小一号的字排,前后加圆括号,汉字注音前加“音”字。
如括号中又有说明文字,可与正文排同样的字号。
二、关于引文核对1.文稿中引用的各种文字,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同志(以下统称革命导师)的论述,以及党和国家的文件与领导人的讲话,必须做好核对工作。这项工作是直接关系到能否完整地、准确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大问题,需要我们以十分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切忌粗枝大叶和马虎从事。
2.对于革命导师的论述,通常有直接引用原文和意引两种。从革命导师的原著中直接引用论述,要用引号;从革命导师的传记和回忆革命导师的文章中引用革命导师的论述,不用引号。意引要特别慎重,要注意出处的权威性、内容的正确性。
3.引文都要根据革命导师原著的写作背景和上下文,弄清引意是否完整、准确,还要看用到书稿中去是否贴切和恰当。不要把某一革命导师引述别人的话当作原话,更不要把
-- 788
087公文写作宝典
原著中被批判的谬论认作正面论述。引文要特别防止断章取义、贴标签、庸俗化。⑨⑨網⑨
4.要对引文进行逐字逐句(包括标点)的核对,务必做到正确无误。
核对引文要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最新版本为准。
对于翻译过来的原著,作者如认为翻译不准确,可以订正,但应加说明。
5.要注意引文前所选择的限制词是否恰当,以及所引原著发表的时间同书稿内容是否一致。引文后要标明出处,标明出处的形式通常有脚注和夹注两种,不论使用哪一种,在一本书中要统一。注明出处的文字,也必须认真核对。
6.通俗读物,在必须引用革命导师的论述和其他著作的文字时,可在引文前交代是谁在什么时间、什么文章中讲的这段话,或在引文后夹注。夹注可只注篇名,有的也可注书名、卷数、版次、页数。有的也可不注出处,但引文一定要准确无误。
7.转引的文字如不说明是转引,应与原书核对,以免以讹传讹。
附录四: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199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789
附录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187
现将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给你们,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公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发布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
,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
-- 790
287公文写作宝典
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六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