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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伏回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一、全书总要,只是乘他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又是我厄他旁之秘旨。语到此,则不能复加一言矣。
一、凡此意味,体认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弹琴咏歌之趣也。
一、滚剃后,须早赶上,当剪死他棍,然后杀。记之记之,大小门皆然。是他低平直杀来,我棍在高,遂坐下,量离了手前一尺与他棍磕,相连而进,彼从何处杀将来?微乎神哉,破金枪第一法也!稳而能胜,习之习之!
一、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实不打下,待他尽力揭起,力使过了,即赶他棍剃下。
问如何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则得其至妙至妙之诀矣。盖须知他出力在何处,我不於此处与他斗力,姑且忍之。待他旧力略过,新力未发,然后乘之,所以顺人之势、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难尽书。钩刀枪棍,千步万步,俱是乘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而急进压杀焉。我想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个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一、小门进对打,须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打,我走难离矣。大抵小门只是哄他,不真打他,或杀为稳。
一、与用左手人对在小门,须坐极低;在大门,大折足过折。
一、他用极长软枪或竹枪,我须坐身,将棍头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杀来,即变一拦粘定,用黄龙转尾步赶,万无一失。
一、学至於此,则身手足应心,全不格矣。学至於此,全不看见他是枪、是刀,只认定对他手前杀他身而已。若他打来乱时,必须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顷他来,即用磕手法进,自胜。总是以静待动,以逸待劳,道理微乎,道理微乎!李良钦每每如此!
一、大门大侵入磕,小门不可大侵入挑。大门大侵入磕,则彼必死无疑矣;小门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则难救矣。若挑起一响,然后大侵入打他,又俱妙。
一、他棍起,就进步直当去,不待他打落,低拦亦然。
一、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一、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赶上直当,大僻中要有顺势。
一、剃后待他起,进步直当。
一、齐打下,让他起,赶上直当,如钯步。
一、小门更勿直凿,只哄他棍起,就过大门直当剃打。
一、两人对鸡啄,大进步赶入,对棍尾剃,叉起进杀。待他起,直当去。
一、打忙时,须要认空处杀。
一、对手钻去,须他棍上。
一、打到中间忙时,须记得收下再起。
一、我打,他接,我须不与他接著,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则我为后发先至。
一、我打不与接著,即转小门挑起进打,亦是后发先至之理。
一、把到中间,他打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决再起,即急再直当去,则他自败也。
一、我入,被他打,觉败,即急跳退,记之记之。
一、师父初假意杀来或打来,我或接著、或挑著,决不宜贪心就进去伤他。待他动,我再或接、或挑进去伤他。
一、打认棍打,日认棍日,剃认棍剃,入认棍入,挑认棍挑。凡举手,俱要认他棍;若认人不认棍之说,是彼棍已败开了,只管认人坐去也。寻枪头,就死求赢。
一、将棍头低穿入他棍下,或左边一起一剃,或右边一起一剃,起要有响为度,总是一理。
一、日是脚去手去,剃是脚去手回,顺是脚去手去,剪是脚去手回。
小当小压
钯法(四者相连,如环无端,微乎钯之用,其止於是乎?)
大当大压
一、凡直当之后打下,不如进脚顿坐下。打下,则自势尽,他反当我;顿坐下,则有有馀之势,如他再起则再当之,大小门皆然。
一、凡钯遇软杀人,须照我原大扇赶为气势,容易服人。凡遇破进步起用入,须不离分寸,如今所制钯谱入他为稳。
一、大门轻打他棍下,他用刀来抵,即丁字步大进打,彼自屈矣。
一、大当大顿坐,小当小日坐。他大压,我偷过小日坐;他小压,我偷过大顿坐。千步万步,此段尽之。
一、今以后打步少,只是当死他棍,前后凿他。
一、千言万语,总是哄他旧力过去新力未发而乘之。
—、钯所以终对不得枪刀者,枪有哄,钯哄不得人也。
—、响而后进,进而后响。分别明白,可以语技矣。
—、山东、河南各处教师相传杨家枪法,其中阴阳虚实之理与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门拿他枪手法,其不如是撒手杀去而脚步不进。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进步,将枪收短,连脚赶上,且勿杀他,只管定他枪,则无敌於天下矣。
向见总戎俞公以棍示余,其妙处已备载剑经内,逐合注明,无容再赘。其最妙者只在一得手之后,便一拿一戳,如转圆石於万仞之山,再无住歇。彼虽习艺胜我几倍,一失势,便无再复之隙。虽有,师家一败,永不可返矣!不惟棍法,虽长枪各色之器械,俱当依此法也。近以此法教长枪,收明效,极妙极妙。
已上《剑经》止。
(图A)
(图B)
(图C)
(图D)
(图E)
(图F)
(图G)
(图H)
(图I)
(图J)
(图K)
(图L)
(图M)
(图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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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射法篇
《列女传》云:怒气开弓,息气放箭。盖怒气开弓,则力雄而引满;息气放箭,则心定而虑周。
一、量力调弓,量弓制矢,此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调,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谓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学者亦必至於彀,射家要法。
—、持弓矢审固,审者详审,固者把持坚固也。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凡矢摇而弱,皆因镞不上指也。
—、法曰:镞不上指,必无中理。指不知镞,同於无目。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镞者,指末自知镞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未知镞,然后为满;必箭箭皆知镞,方可言射。
—、审者,审於弓满矢发之际,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时审之,亦何益乎?
—、审者,今人皆以为审的而已,殊不知审的第审中之一事耳。盖弓满之际,精神已竭,手足已虚,若卒然而发,则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审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后发矢,其不直不中为何?
一、射法中“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静、而安矣,又必能虑焉,而后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满之馀、发矢之际,又必加审焉而后中的,可决欲知审字工夫,合於虑字工夫,玩味之乃得。↙↙文↙檔↙共↙享↙與↙在↙線↙閱↙讀↙
—、大指压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决不可不从之。
—、马弓决要开至九分满,记之记之。若七八分,亦难中也。
—、马上射把箭,须以箭二枝连弓巴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挂为便。其有以箭插衣领内、或插腰间,俱不便,决要从吾言。
—、凡箭去,宁高而过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病,记之记之。
—、场中射须要业业,恐不中,决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都如无监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枝知镞过一枝,一枝审过一枝,如何不中?
—、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从容闲暇中能必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凡射至五矢之外,犹未中的,更要从容审决,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则六七八九矢更无中理也。
—、教骑射箭法曰:势如追风,目如流电。满开弓,急放箭。目勿瞬视,身勿倨坐。出弓如怀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悬衡。
—、步射箭法曰:箭者,杀人於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量其弓,弓量其力,无动容作色,和其肢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软,服当自远。莫患力赢,引之自亻丕。但力胜其弓,必先持满射之,先近而远,此不易之法也。大端还要学扯满、射远,及到,然后自近求准。非如一人,自未开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为所局,岂能远耶?
凡射,或对贼对把站定,观把子或贼人,不许看扣(目稍瞬,则不及避,而制於人。此眼法也)。
凡射,前腿似橛,后腿似瘸。随箭改移,只在后脚。左眉尖直对右脚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二句正中的之妙,此足法也)。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后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后直正。慢开弓,紧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存压其前手,加举其前手),务取水平,前手撇,后手绝(一句射之玄机,一撇一绝,正相应之妙。一齐著力,使两臂膊伸合,则箭疾而加於寻常数等矣。此手法也)。
凡射,颐恶旁引,头恶却垂,胸恶前凸,背恶后偃(乃身之病,此身法也)。
凡射法,箭摇头,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紧之故。其扣弦太紧之故,是无名小指松开之故。学射者有此病,射时用小草梢一寸,用无名指、小指共拾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坠,即箭不摇摆矣。
凡对敌射箭,只是个胆大、力定、势险、节短,则无不中人,无人能避矣。此状形容不出大端:将弓扯起,且勿尽满,且勿轻发,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则势自险矣。必待将近数十步,约我一发必能中敌,必能杀人至死。或患将切身,或为贼先锋一中而收利十倍,则节自短矣。马上之贼,只当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谚云:射人先射马,擒贼必擒头是也。
凡马,须要平日适饲养,时调度,踪蹲听令,进止触物不惊,驰道不削,前两脚从耳下齐出,后两脚向前倍之,则疾且稳,而人可用器矣。故马者,人之命。塞马惯战,数倍中国居常调度之功也。
(图A)
(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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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拳经捷要篇
(此艺不甚预于兵,能有馀力,则亦武门所当习。但众之不能强者,亦听其所便耳。于是以此为诸篇之末第十四。)
拳法似无预於大战之技,然活动手足,惯勤肢体,此为初学入艺之门也。故存於后,以备一家。学拳要身法活便,手法便利,脚法轻固,进退得宜,腿可飞腾,而其妙也,颠起倒插;而其猛也,披劈横拳;而其快也,活捉朝天;而其柔也,知当斜闪。故择其拳之善者三十二势,势势相承,遇敌制胜,变化无穷,微妙莫测。窈焉冥焉,人不得而窥者,谓之神。俗云:拳打不知,是迅雷不及掩耳。所谓不招不架,只是一下;犯了招架,就有十下。博记广学,多算而胜。古今拳家,宋太祖有三十二势长拳,又有六步拳、猴拳、囵拳,名势各有所称,而实大同小异。至今之温家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