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作者:顾准_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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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也许周代的官僚机构, 也还力不足以征集“王畿”的税款,所以王畿之内也有卿士采邑(据说不是世袭的),至于王畿以外,当然只好交给诸侯了。正是因为管理技术不够发达, 所以我们的封建制来得很早, 战车时代就有“×乘之家”、“×乘之国”。但这里的关系,仅仅是管理技术;还有,战争的紧迫性还不太厉害。战国时代征战频仍,战争逼迫郡县化和集权化,官僚机构愈趋发达,到秦时,地处关中的秦政府已在管着偌大一个中国的财政、民政、刑法,更不必说军队了。

  4一旦官僚机构发达起来, 任何军事技术的引用,都不会引起什么社会改革了。战国时代,战车显然被骑兵代替了,马镫的应用,相信也不会很晚。即使李广时代还不知道马镫,也许此后不久就用上马镫了。但是既然有强大的官僚机构,那么:

  (1)有王家手工业提供武器、甲胄和马具;

  (2)有王家的马政提供马匹;

  (3)有集中的“后勤”提供其他一切军需品。

  因而, 骑士制度永远也发展不起来。所以,中国有骑兵,没有 骑士军。中国的军队,从来都是群众军队。中国的群众军队,还打败过拐子马呢!

  〔评注7〕 封建关系,并不限于“授士”和“效忠”两者,也就是说,并不限于骑士有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方面。这种权利和义务,还成为关系两方面都必须信守的契约,并不仅仅是受封者对授封者因其授土而负有义务。

  这就是说,除骑士不尽义务不得享受权利而外,还有:王侯超额索取,骑士可以反抗。这就是英国大宪章(Magna Charta)的来历,也是英、法等国议会的实际起源。

  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是绝对君权,就是专制主义,就不是封建制度了。

  其所以如此,我猜测:(1) 有罗马法的契约——权利义务的传统观念的影响;(2) 和世俗权威相并行的,还有一个宗教权威,所以,即使是强大的王侯,要像春秋战国那样兼并,吃掉属下,把它“郡县化”,会招致他对付不了的反抗。因为反抗不仅会来自被兼并者,宗教权威也会反对他,这是他受不了的。

  十六世纪以后,西方有过开明专制主义时期,它为英法大革命准备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

  (1)王权和城市同盟,才反对得了封建诸侯的分散主义;

  (2)开明专制主义和宗教改革几乎是同时期的。

  唯有把宗教权威的偶像打翻在地,才建立得起世俗的专制主义来。

  新教是个人主义的、原旨主义的,这才能建立起集中的(非封建的)民族国家。

  西方史的过程,看来比中国要复杂一些。也许这是因为我们不熟悉;也可以猜测,西方人会认为我们的历史复杂和不可理解。

  〔评注8〕 这说的是查理曼大帝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消失。它确实不是被打败消灭的,它是消失的,是愈来愈分裂为一小片一小片的封建单位。所以,马克思说过,10世纪的原则是乡村。那时,西欧还有一个中心,教皇。那时,骑士的世俗文化和教会的教士文化同时存在的现象愈来愈显著。 那时, 威尼斯“共和国”、热那亚(gong4) 和国”还存在;不久,北欧的汉萨同盟和星罗棋布的西欧的城市也逐渐兴起了。

  必须注意,西欧和日本的封建制度,它的土地关系,一切法制,以及它的文明,单单生产力是不足以解释它的,形成这种制度的直接根据是兵制;生产力因素,通过兵制而起作用。

  于是,我们看到,相同的生产力,因为兵制不同,而有西欧的封建制和中国的专制主义。

  兵制本身是一种上层建筑。不同的兵制,不仅取决于生产力水平,也取决于政制和意识形态。中国和西欧,在面临足以建立骑兵的新技术的时候,兵制一生产关系的反应之所以截然不同,是因为它们的政制和意识形态是不同的。

  这种不同的反应,在西欧,同样在中国,对历史的影响,都延续达千年之久。

  〔评注9〕 日本史有一个特点:它的封建化也始于兵农分离。可惜找不到足够的文献,无法了解其详细的过程。

  日本,在我们的隋唐时代建立起来了中国式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井上清把它称为“古代国家”。这显然是为了和其后的逐渐发展起来的政制相对照。那种政制是:天皇无实权,幕府成为封建诸藩的领袖,执掌全国政权,全国相当彻底的封建化,而这个封建制度的底层,也是和农民分离的、其身份为世袭的、带刀的、由农民养活的武士。而且“武士道”,即使在明治维新以后,还实际上支配日本政治直到1945年。

  〔评注10〕骑士精神,我不知道谁作过系统的分析。据我读史读小说的初步了解,它包括:

  1忠诚。 所谓受誓约束缚。但也仅限于誓约,而不是无条件的忠诚,不是所谓“君命不可违”,“君,天也,天不可逃也”。这就是说,倘若封建长上有超过“契约”的额外索取,他有权反抗,而且,就是在日常的关系中,上下关系也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有一本小说,说法国的勃艮第公爵召开一个陪臣会议,处理一个违命的陪臣的女继承人。这位公爵提到一个处理办法,违背封建主义的道德风尚,下面就“嗡嗡”起来,公爵马上收回成命。

  2荣誉感。 西欧人道主义的“个人尊严”观念,其实是骑士精神的延续。骑士不许人侮辱。如果受辱,他可以要求决斗。长上对违命的属下的惩罚,也不得有损个人尊严。

  汉书说,汉文帝怀疑绛周勃谋反,把他抓起来,交廷尉推治(拷问)。结果,找不到罪证,只好释放他,恢复他的爵位。这种办法,在西欧封建制下是绝对行不通的。明代的廷杖,当然更不用说了。

  3守约。 即中国所谓“重然诺”。这和荣誉感其实是不可分的。违背诺言是最大的耻辱。

  4一夫一妻制, 尊重妇女,保护妇女,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是日耳曼的传统。中国,春秋时代,诸侯聘妻,女方就要以侄娣(即小姨子和夫人的侄女儿)陪嫁,这些女的,是当然的小老婆。西方史讽刺过路易十五的情妇。不过路易十五有情妇,却没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周文王有百子。可见至少有一二十个老婆。中国的多妻制,渊源很古了。骑士当然大大地为非作歹了,他可以残暴地对待农奴。他可以有初夜权,他甚至可以拦路抢劫。这一切,都是政权彻底分散的必然结果。然而,在“体面人物”之间公认的道德风尚,毕竟是本文作者所说的,和教会的教士文明相并行的骑士文明的一个重要侧面。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提到“王茂荫”(鸦片战争前后的户部侍郎)关于货币的奏疏被皇帝驳斥的时候,讥讽地说过,“不知道他是否因此挨了屁股”。这分明是从西方的社会风尚的角度,憎恶中国的“廷杖”的情绪的表现。

  这种骑士精神,春秋以前还可以看到。例如,“效忠”,通过“委质为臣”的仪礼;委质为臣的义务,只对表示效忠的对象有效;例如,预让的“以国士待我,以国士报之”;例如“士可杀不可辱”;例如“重然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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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时代还有极盛的养士风气。不过,这种士已是游士,是食客,不是受封土的陪臣了。

  秦汉时代,骑士精神似乎仅见于“游侠”。“游侠”之风,到汉景帝以后就绝迹了。汉景帝非杀掉郭解不可,理由是,一个“布衣”的号召力比皇帝还大,不杀是不行的。以后,似乎只见兼并的豪强,而不见游侠了。

  宋明理学所塑造的一些忠臣,文天祥、史可法等等,和骑士精神距离得似乎很遥远了。谭嗣同倒有点骑士派头。

  骑士精神支配的世俗文明,和西方民主制的关系如何? 它在宗教改革中,曾否对平行教士文明发生过什么影响,从而也影响了宗教改革本身的进程? 这些都是饶有兴趣的问题。

  〔评注11〕英国不久就大大削弱了,直到16世纪的伊丽莎白时代,英国是欧洲的二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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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书

  第七章 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

  一、《资本论·原始积累章》和《共产党宣言》

  140年前, 在《资本论》思想指导下,参加了实际斗争的行列,但是系统地读《资本论》, 19年前才开始。这以后,曾长期地作过一些由《资本论》引起的历史和哲学的探讨,没有重读《资本论》。感谢促进者,这一回又翻开了《原始积累章》,并联系地读了《共产党宣言》。

  这一次重读,是发现了以前没有注意过的几点的:

  甲、《共产党宣言》从阶级分析开始,那里所指的“资产阶级”是burgher(注:burg市镇, burgher为市镇人民,相对于乡村人民而言。黑格尔《法哲学》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卷以前各卷文章,“市民”和“市民社会”联称。细读《共产党宣言》 第1章, 可以知道这意义, 恩格斯1888年所加附注,正是为了不愿意burgher再从往昔的广泛解释而加上去的。),亦即法文的布尔乔亚burgeois,其实原意是“市民”或“市民阶级”。在那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市民阶级怎样从他的卑微地位上升为统治阶级,这个过程当然就是资本主义成为统治的生产方式的过程。

  乙《原始积累章》是为驳斥忍欲、节约之类的谬论而写,其目的是要把资本主义的牧歌(可以译为田园诗) 式的创世史(注:现在的《资本论》中译,有些地方似乎还值得斟酌。 例如原始积累章之四, 英译标题为Genesis of the CapitalistFarmer, Genesis,套《旧约》的〈创世记〉,有一种真实历史的神话的意思。中译为干巴巴的“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的发生” 。此外,potestant是新教。这是中国人习知的名称,直译应为“抗议教”。译者用日文外来语的方法译音,结果,凡是和基督教有关系的、无关系的中国人,一概看不懂。原始积累章涉及大量西方历史,译文似需进一步推敲。(按:顾准写此文时,《资本论》新的中译本尚未出版,此处指郭、王中译本。)),还原为它的血腥的创业史的本来面目,所以着重写劳动者怎样从生产资料和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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