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要义》作者:梁漱溟_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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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和数理,都是科学的根基。这种学问的发达与进步,都和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之进步发达相应不离。中国讲论理在周秦之际百家争鸣的时候,倒还有些;后来竟无人讲起。算术虽不断有人讲,亦曾造于很高进步;但终不发达,而且后来亦鲜进步,甚至于失传。例如南北朝时候南齐人祖冲之的圆周率,据说“为第五世纪世界最精者,其时印度欧西皆所不及,足以睥睨天下。”(见茅以升先生《中国圆周率略史》一文,载在《科学》杂志第三卷第四期)。他的创见,据说“在西洋1573年德人ValentinOtto始论及之,后于我一千年有余。”(见李俨著《中国算学史》。)尽你如此高明,无奈空间上不能推广发达,时间上不能继续进步,亦就完了。类此退而不进的现象,当然是中国不能有科学成功之由来;但缘何有此现象,我们不能不怪而问之。

  总上所说,中国学术不向着科学前进这一问题,我们列为第八特征。

  继此又应指出民主、自由、平等一类观念要求,及其形诸法制如欧洲所有者,始终不见于中国,亦事属可异。自由一词,在欧洲人是那样明白确实,是那般宝贵珍重,又且是口中笔下行常日用不离;乃在中国竟无现成词语适与相当,可以翻译出来。最初传入中土,经严几道先生译成“自繇”二字,其后乃以“自由”二字沿用下来。张东荪先生近著《理性与民主》一书,其第五章论“自由与民主”有云:“我敢说中国自古即无西方那样的自由观念。……”他费许多研究证明中国只有“无人而不自得”的“自得”一词,似略可相当;此外便没有了。试问:若非两方社会构造迥异,何致彼此心里头脑如此不能相应?我们不能说这恰证明中国过去是封建社会,封建文化中当然没有近代之自由观念。西方自由观念更古之渊源不说,当中世纪人们向贵族领主以武力争取或和平购买自由,即成立了不知多少之宪章及契约,固非忽然出现于近代者。

  况且中国若属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人求自由如饥渴,则当清季西洋近代潮流传来,便应踊跃欢喜于解放之到临,何以中国人的反应竟大不然。严几道先生曾形容那时中国人“闻西哲平等自由之说,常口口+去舌矫,骇然不悟其义之所终。”(1)(严译孟德斯鸠著《法意》第十九卷,第十七章,商务印书馆出版。)我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亦说过:权利、自由这类观念,不但是中国人心目中从来所没有的,并且是至今看了不得其解的。……他对于西方人之要求自由,总怀两种态度:一种是淡漠得很,不懂要这个作什么;一种是吃惊得很,以为这岂不乱天下!

  不唯当时一般人如此,尤可注意者,即翻译介绍自由主义之严先生(小穆勒[J.S.Mill]《自由论》[OnLiberty],严译《群己权界论》)竟亦说“小己自由尚非急务”的话。且不唯维新派如此,即在中国革命唯一先导的孙中山先生的意见,亦竟相同。他还嫌中国人自由太多,而要打破个人自由,结成坚固团体。(2)(见孙中山先生讲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中。)这些意见之正确与否,非这里所及论;但至少可以证明自由之要求在历史上始终没有被提出过,足证中国社会之出奇。平等与民主二词亦非中国人所习用者;但平等精神民主精神,在中国却不感生疏。此其证据甚多,参看梁任公《先秦政治思想史》等书可得其概,不烦枚举。大约在古代,则孟子所发挥最明澈不过,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等是。其在近世,则黄梨洲《明夷待访录》所发挥,更痛快透辟。因此,孟子就曾被撤废祀典,而《明夷待访录》则被清季革命党人大量翻印传播,以掀起革命思潮。虽然如此,却要晓得其所发挥仅至民有(ofthepeople)与民享(forthepeople)之意思而止,而民治(bythepeople)之制度或办法,则始终不见有人提到过。更确切地说:中国人亦曾为实现民有民享而求些办法设些制度,但其办法制度,却总没想到人民可以自己做主支配这方面来,如举行投票表决,或代议制等。一时没想到犹可说,何以始终总想不到此?这便是最奇怪之处。若并民有民享意思而无之,根本相远犹可说。很早很早就已接近,却又始终逗不拢。假如不是两方社会构造迥殊,何致彼此心里头脑又如此不能相应呢?有人说:中国社会中国政治未尝反民主或不民主,只不守是民主之另一方式,西洋的叫做“德谟克拉西”,这便可叫做“德谟克拉东”——此为十余年前林砺儒先生对我讲的话。虽云笑谈,亦可见中国社会之特殊,有识者大致都觉察到。

  我们即以民主、自由、平等一类要求不见提出,及其法制之不见形成,为中国文化第九特征。然而合第八第九两特征而观之,科学与民主之不出现,正又不外前述第五特征所谓中国只有中古史而无近代史,文化停滞那一问题。所以这些特征分别来说亦可,归并起来亦可。如此可分可合之例,是很多的,以后仍要叙到。

  当1944年美国华莱士副总统来中国游成都时,发表有《中国民主的前途》一文,译载于6月26日成都各报。文明指称中国原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主要鼓励者,而且是间接的创造者。最初领导革命并建立立宪政府的美国人,其思想与行动的基础为西方政治思想家所奠定;而西方政治思想却是受到中国有力的启发。惜普通人不留心这段西洋史,当时对于他的话不免感到茫然。这是指欧洲十七八世纪的事情而说,那时欧洲人正是倾倒于中国文化的。读者取朱谦之著《中国思想对于欧洲文化之影响》一书,检看“启蒙运动与中国文化”,“中国哲学与法国革命”,“中国哲学与德国革命”各章可得其略。

  现在我们且试看彼时欧洲人眼中所见中国文化之特点是什么。彼时欧洲人所醉心于中国者,固不止一方面;而中国的社会与政治,发生之剌激作用最大。在此社会与政治方面最引他们注意者,约为下列几点:一、政治之根本法则与伦理道德相结合,二者一致而不分,而伦理学与政治学终之为同一的学问——这是世界所知之唯一国家。

  二、此政治与伦理的共同基础,在于中国人所称之“天理天则”,理性于是对于君主的权利发生了不可思议的效果。

  三、他们看中国所谓天理天则,恰便是他们所说的“自然法”,因而相信中国之文物制度亦与自然同其悠久而不变。

  融国家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或至少是在全部文化中道德气氛特重,确为中国的事实。“伦理学与政治学终之为同一的学问”,于儒家观念一语道着。孟德斯鸠著《法意》,论及中国文物制度而使译者严先生不能不“低首下心服其伟识”者在此。梁任公先生著《先秦政治思想史》所为提出“德治主义”“礼治主义”等名词者在此。其文甚繁,不去征引。我们再只要举征一件事——

  法学家谈世界法系,或列举十六系九系八系,或至少三系四系,而通常则曰世界五大法系。不论是多是少,总之中国法系却必占一位置。这不止为中国法系势力所被之广大,更为中国法系崭然独立自具特彩。其特殊之点,据说是:一、建国之基础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法律;故法律仅立于辅助地位。……

  二、立法之根据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权利。各国法律在保障人权,民法则以物权债权为先,而亲族继承次之。此法律建筑于权利之上也,我国则反是(以义务不以权利)……

  三、法律即立于辅助道德礼教伦常之地位,故其法常简,常历久不变(从汉代以迄清末不变……(1)(见杨鸿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导言中,商务印书馆出版。)

  说至此,我们尽可确言道德气氛特重为中国文化之一大特征。——我们列它为第十特征。

  然而我们若回想前列第六特征——中国缺乏宗教——则将恍然第十第六两点,实为一事;不过一为其正面,一为其负面耳。即宗教缺乏为负面,道德特重为正面,又大可以归并起来。不过在进行研究上,分别亦有分别的好处。⑥⑥文⑥檔⑥共⑥享⑥與⑥在⑥線⑥閱⑥讀⑥

  第九特征第十特征,其内容皆涉及政治。因而使我们联想到中国人的国家。从前中国人是以天下观念代替国家观念的。他念念只祝望“天下太平”,从来不曾想什么“国家富强”。这与欧洲人全然两副头脑,虽不无古人伟大理想作用于其间,但它却是反映着二千年来的事实的。此事实之造成,或由于地理上容易形成大一统之局,又历史上除短时期外缺乏国际间的竞争,以及其他等等,此时尚难深究其故。总之,事实上中国非一般国家类型中之一国家,而是超国家类型的。自来欧美日本学者,颇有人见到此点,而在国内亦曾有人指出过。

  德国奥本海末尔(FeranzOppenheimer)的名著《国家论》,是从社会学来讲国家之发生和发展以至其将来的。他认为其将来趋势,要成为一种“自由市民团体”。那时,将无国家而只有社会。但中国从他看来,却早就近于他所谓自由市民团体了。(1)(参看陶希圣译奥本海末尔著《国家论》第92页及208页,新生命书局出版。)友人陈嘉异先生在民十九年写给我的信,曾有下面一段:罗素(B.Russell)初至中国在上海演说时,即有冷峻之语曰“中国实为一文化体而非国家”。不佞骤睹此惊人之句,即默而识之,以为罗素眼光何深锐至此!其后,泛观欧西学者论吾国文化之书,始知此语已有先罗素而道之者。(见《村治月刊》一卷一期)

  其后大约在民二十三年美国社会学家派克(RobertE.Park)在燕京大学讲学一年,临末出一集刊,亦见有类似的话。大意亦言中国不是一国家,而实为一大文化社会,如同欧西之为一大文化社会者然。

  日本宿学长谷川如是闲,则说过一句妙语:近代的英国人,以国家为“必要之恶”(necessaryevil);中国人自二千年之古昔,却早把国家当做“不必要之恶”了。(《东西学者之中国革命论》第152页,新生命书局版)

  清华大学史学教授雷海宗先生,于其著作中则说:二千年来的中国,只能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一个具有松散政治形态的大文化区,与战国七雄或近代西洋列国,绝然不同。

  他以为大家族制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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