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要义》作者:梁漱溟_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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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至上共约之为四级,如图。四级各具特征:一、个人——出发点;二、家庭——本于人生自然有的夫妇父子等关系;三、团体——没有界别的组织;四、天下——关系普及不分畛域。

  在西洋人的意识中生活中,最占位置者为个人与团体两级;而在中国人则为家庭与天下两级。此其大较也。

  有人说:历史上中国的发展,是作为一世界以发展的,而不是作为一个国家。(1)(见林语堂著《中国文化之精神》。)这话大体是不错的。

  中国西洋天下天下团体团体家庭家庭个人个人中国西洋对照图之二图例:(一)“天下”泛指社会或世界人类或国际等;(二)“团体”指国家或宗教团体或种族团体或阶级团休等;(三)“家庭”兼家族亲戚等而言;(四)字体大小即其意识强弱位置轻重之表示。

  二国家构成于阶级统治在欧洲小国林立,国际竞争激烈,彼此间多为世仇。人民要靠国家保护自己,对国家自然很亲切;国家要藉人民以与邻国竞争,亦自必干涉一切而不能放任。但在同等面积之中国,却自秦汉大一统之后,无复战国相角形势,虽有邻邦外族,文化又远出我下,显见得外面缺乏国际竞争,从而内部亦解弛不来,而放任,而消极。正如近百年来,我们处于世界新环境中,政治上又不得不积极起来一样。此种地理的和历史的因素,谁亦不否认。然而其社会构造本身不适于对外抗衡竞争,不适于对内统治,却是基本的。此即上面我所云“国家消融在社会里面,社会与国家相浑融”那一大事实。

  难道“社会”与“国家”,必是分别对立的吗?从西洋历史事所形成之观念,确是如此的。奥本海末尔在其名著《国家论》序言中,说道:与国家观念相对立的社会观念,最初于洛克(Locke)见之;从此以来。此种对立愈益确定。

  他并说明:始而是第三阶级起来自己认做是“社会”,而据以反对封建之“国家”。继而是第四阶级起来,又自己认作“社会”,而把第三阶级当做“国家”以反对之。他们观念中共同之处,便是同认“国家”起源于侵犯自然法而存续下来的特权集体;“社会”方为顺乎自然法的人道结合型。他们盖同认“国家”为魔鬼之城(CivitasDiaboli),而“社会”则为上帝之城(CivitasDei)。他们所不同者:前者宣称资本主义社会便是自然法过程之结果;后者却谓这过程尚未到达其目的,必待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乃是。大约在西欧,都是这样观念。只有德国学者多半崇拜国家,恰颠倒之,以国家为天堂,以社会为地狱。但其后亦转变过来,而接受西欧观念了;如马克思等其著者。奥本海末尔声明自己亦是如此。

  奥氏全书繁征博引,正亦不外指出此一问题在历史上如何兴起,及其将如何消掉。他大意说,人类求生存,为获得其所必需之资料,有两个不同的手段。一是人们自己劳动,或以自己劳动与别人劳动为等价交换,此即谓之经济手段。又一是强把别人劳动无代价收夺过来,此即谓之政治手段。社会,便是从经济手段发达而来,而国家,则起源于政治手段。自古讫今,人类历史之发展要不外经济手段对于政治手段之争衡,逐步驱除它,以至最后胜利而后已。最后,政治手段全消灭,有社会而无国家。国家就变成他所说之“自由市民团体”,其组织纯基于自然关系,无复武力统治在内。——读者试取前章讲社会阶级之所以形成而终于要解放者,与此互参,则其间理致自易明白。

  国家寄托在武力上,这是没有疑问的。但说武力专为行剥削而来,而国家即起源于此,存在于此,则不免太偏。纵然国家可能起源于此;但国家之所以留存下来,而且还有其一段发展,显然不在此。国家之所以存在,是为它一面能防御外来侵扰,一面能镇抑内里哄乱,而给社会以安全和秩序。无安定,无秩序,大家不能生活。安定和秩序,能得之于理性,自然最好。但于对外讲不通不时,或对内讲不通之时,其势只有诉之于武力。掌握武力而负担此对内对外之责任者,即国家。必要到人类文化较之今日远有高度发展,单恃理性即足以解决一切,而后武力自然可废,国家自然亦必变形。然这却必待经济极高进步之后,只可期诸未来,非所语于过去。

  国家必然是一种武力统治,其理如上已明。但何以又必是阶级统治呢?这因为武力不过是一工具,还必得有一主体操持它;此主体恒为一阶级。照理说,武力应属于国家,国家即为其主体。但这不过是一句空话。要实际作到,必须全国人无论何时,始终只有一个意志而无二。试问事实上可能不可能呢?照眼见之事实,一国之内恒有阶级、种族、宗教、职业、地域种种不同,而不免各有立场。其间意志统一而出于非勉强之时,殊不多遘。特别是阶级不能没有;而阶级间之矛盾,有时虽外患当前亦不能掩盖,在对内问题上更不待言。武力既经常地为对内统治的后盾,则操持此武力者为谁,岂不明白?故尔此主体例以国家尸其名,而实际则为一阶级——统治兼剥削的那一阶级。在封建之世,几乎那全阶级就是一武力集团,其为阶级统治最彰露。后来文化进步如近代国家者,则武力渐隐,阶级在法律上似不存在。然其经济上剥削被剥削之事实,即托存于法律秩序;而法律秩序之维持,则有国家的军警法庭为后盾。此不过其施行统治较为间接而已,固依然是阶级流治也。

  其次我们还要知道,设若不是阶级便难当主体之任。主体与工具,必须相称。若不相称,宁可主体大而工具小,万不能主体小而工具大;那就不是力量,反而是累赘阻碍了。前章说,国家是一大强制力。强制必有两面,两面人数虽不必相当,但总不能以一人对大众。所以像中国历史上,全国庞大武力而以一人一姓为其主体,而太不相称,为事实所不许。只有在中原逐鹿,两军相对情势下,要拥戴服从一个首领,乃能作战取胜;那一时,此首领很像就是武力的主体。一旦对方消灭了,则此方诸将领即无永甘服从于一人之必要。此为历代创业之主最难应付的大问题,宋太祖曾明白说出。且亦只有他“杯酒释兵权”,得以轻松度过。其余,对于他所共图天下的那些功臣,总不免猜忌残杀,事证多不胜举,其故正在此。所以中国历史定例,争天下时固非武力不可;得天下后,就要把武力收起来,不能用武力统治。古语所谓“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之”,所谓“偃武修文”,意义岂不甚明。雷海宗教授曾指证,偌大国家不仅边疆御寇借用外兵,甚至要借外兵保卫畿辅治安。似此无兵情形,正有所自来,而非无原无故。

  国家构成于阶级统治,中国则未成阶级,无以为武力之主体而难行统治;这是中国不像国家之真因,历代帝王所以要轻赋薄敛,与民休息,布德泽,兴教化,乃至有所谓“以孝治天下”者,皆隐然若将放弃其统治,只求上下消极相安。在他盖无非从善自韬养之中,以绵永其运祚。你说它不敢用力亦可,你说它无力可用,亦无不可。数千年政治上牢不可破之消极无为主义,舍此便不得其解。

  三中国封建之解体以上当然皆就秦汉后的中国而说话。其缺乏阶级,不像国家,自是负面;而伦理本位,职业分途,即社会以为国家,二者浑融莫分,乃为正面。凡此社会形态之特殊,伏根必很远;但其显露出来,则在封建解体之后。关于正面,下章再细讲。现在继续谈其负面之两点:一、其缺乏阶级不像国家之何所从来。(因)

  二、其缺乏阶级不像国家之何所归趋。(果)

  于是我们便要谈中国封建之解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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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已经申明,人类文化史不是独系演进的,而中国刚好与西洋殊途。上章讲阶级问题,述及历史可分五大段之理,则于唯物史观所说相当予以认可。现在来谈中国封建之解体,即是承认中国亦经过封建时代如西洋社会史者,而确指其与西洋之殊途正在于此。

  于此有两大事实先要提请注意:一、西洋在封建社会后资本社会前,那一过渡期间,政治上曾表见王权集中。但旋即转入限制王权(宪政),故其为期甚短。恰相反地,此在西洋极短暂者,在中国却极绵长。中国封建削除,同一表见王权集中;乃不料此一集中,竟无了局。它一直拖长二千余年,假如不是近百年受近代西洋影响,中国历史突起变化,还望不见它的边涯。

  二、还有与此政治上长期不进不变之局面恰相配的,是其经济上之长期停滞。尽管其工商发达,早征见于先秦,而两千多年后,依然不过那样。假如不是近代西洋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传过来,它可能长此终古!

  这是谁亦不能否认的,却亦是最不可解的。信如论者所说,秦汉以来之两千年是一段谜的时代。谈中国社会史,而于此没有惬心当理之分释,即一切等于白说。忽视它,抹杀它,更属可笑。然而在一些为迷信和成见所误之人,却苦于无法不加以抹杀,看下文便知。

  讨论之初,应问明白:何谓封建?封建和解脱于封建,以何为分判?简单说,封建是以土地所有者加于其耕作者之一种超经济地强制性剥削,为其要点。他如经济上之不出乎自然经济,社会上之表见身分隶属关系,政治上之星罗棋布的大小单位,意识上之不免宗教迷信等等,大抵皆与此要点天然相联带者。解脱于封建,就是解除这些,而以解除其要点(强制剥削)为主。再问:怎样可以得到解除呢?通常应不外像奥本海末尔所说,经济手段对于政治手段之一次确定地制胜。两种手段,目的是相同的。若经济手段较见顺便,而政治手段不大行得通之时,则政治手段渐被放弃,而自然趋向于经济手段。这种顺便者日以顺便,行不通者日以行不通,即是经济手段一次确定地胜利,而封建式剥削遂以解除了。像英国大体便是如此。在法国则要经过暴力革命,其政治手段之行不通,大于其经济手段之顺便。盖各处社会情势不同,历史随之亦异。

  中国究竟已否从封建中解放出来呢?如众所共见,多年来中外人士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不少学者(如李季等),认为中国封建已崩解于先秦战国,而秦以后的社会即须另说。(1)(见李季著《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神州国光社出版。)这大致算得平允。但有的学者却认为从东周起,一直到鸦片战争之漫长时期,全都是封建社会。其所以如是主张,好像不管联带而见的那些事情如何,而单把握了农村中之强制剥削一个要点,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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