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要义》作者:梁漱溟_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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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非在年限上较量,盖意指中国最近而固有之社会情形,未受世界大交通后之西洋影响者而言。

  在农业社会如中国者,要讨论其有没有阶级,则土地分配问题自应为主要关键所在。此据我们所知,先说两点:第一,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

  第二,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计,有土地的人颇占多数。

  对于第一点,大致人人都可承认,不待论证。第二点易生争论,须得一为申说。中国土地广大,人口众多,而地籍不清理者久而又久。民国以来,纵有一些调查统计,如北伐前北京政府农商部所为者,如北伐中及北伐后国民政府所为者,皆根本不可靠。其间有可靠者,则国内外学术专家私人之所举办,又嫌规模小,不可以一隅而概全局。故土地分配情况究竟如何,无人能确知。就耳目常识之所及,则北方各省自耕农较多,东南西南佃农较多。然在南方某些地方并不见土地集中者,亦非罕例。同时北方如山东之单县曹县,亦有大地主累代相承。抑且不止此。好些地方,一县城东之情形或与其城西不同,城南又异乎城北。总之,话难讲得很。因此,论者恒不免各就所见而主张之。我自然亦只能就我所见者而说,但平情立论,不作过分主张。

  我家两代生长北方,居住北方,已经可说是北方人。我所见者,当然亦就是北方的情形。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虽然北平附近各县(旧顺天府属)有不少“旗地”(八旗贵族所有),但他们佃农却有永佃权。例不准增租夺佃,好像平分了地主的所有权(类如南方地面权地底权)。我所曾从事乡村工作之河南山东两省地方,大地主虽亦恒有,但从全局大势论之,未见集中垄断之象。特别是我留居甚久之邹平,无地之人极少。我们在邹平全县所进行之整理地籍工作,民国廿六年上半年将竣事,而抗战遽作,今手中无可凭之统计报告。但确实可说一句:全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过有些人的地很少罢了。这情形正与河北定县——另一乡村工作区——情形完全相似。定县则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一巨册,其中有关此问题之报告。(1)(据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则该处土地分配情形有如下之三例:第一例:东亭乡六二村一○四四五家,除一五五家不种地外,种地为业者一○二九○家。其中种一百亩以上者二二○家,即占百分之二,种地百亩以下者一○○七○家,即百分之九十八。又调查其中之六村八三八家,除四八家不种地外,种地者七九○家。其中完全无地而以佃种为生者一一家;余七七九家均自有土地多少不等。

  第二例:第一区七一村六五五五家,除三七九家不种地外,种地者六一七六家。其中多少自有土地者五五二九家,完全无地者六四七家。无地佃农视前例为多,然亦只占十分之一强。有地百亩以上者,在六五五五家中占百分之二,有地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有地而不自种者,占百分之一。

  第三例:第二区六三村八○六二家,除三二三家不种地外,种地者七七三九家。其中多少自有土地者七三六三家,余为无地之佃农雇农,约占百分之五。在有地者之中,一百亩以上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占千分之三。

  以上均见该书第618—663页。)据其报告,分别在不同之三个乡区作调查:一区六十二村,一万零四百四十五家;一区七十一村,六千五百五十五家;一区六十三村,八千零六十二家。总起来,可得结论如下——

  一、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

  二、无地者(包含不以耕种为业者)占百分之十以内。

  三、有地一百亩以上者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

  四、有地而不自种者占百分之一二。

  此调查工作系在社会调查专家李景汉先生领导之下,又得当地民众之同情了解与协助,绝对可靠。而准此情形以言,对于那一部分人有地而不事耕作,一部分人耕作而不能自有土地的阶级社会,相离是太远了。我承认这情形不普通。但我们两个乡村工作团体,当初之择取邹平、定县为工作区域,却并没有意在山东全省中或河北全省中,特选其土地最不集中之县份。乃结果竟不期而然,两处情形如此相同,则至少这情形在北方各省亦非太不普通了。

  要知道此种情形并非奇迹,而是有其自然之理的。在当时定县中等土地每亩值钱普通不过四十元。而一个长工(雇农)食宿一切由主人供给外,每年工资普通都在四十元以上。节储几年,他自己买一亩地,有何不可能?这是说,有地并不难。有地人家百分比之高在此。又中国社会通例,一个人的遗产,由他诸子均分。(1)(大清律例关于遗产继承有如下之规定:嫡庶之男,不问妻妾婢所生,以子数均分之;私生子及养子各与其半。)所以大地产经一代两代之后,就不大了。若遇着子弟不知勤俭,没落更快。这是说,纵有大地产,保持正不易。一百亩以上人家,百分比之低在此。河北省谚语“一地千年百易主,十年高下一般同”(十年间的变化,可能富者不富。贫者不贫),又说“穷伴富,伴得没有裤”,都是由此而发。

  既然如此,那么,南方各省土地集中,佃农颇多,又何自而来呢?这一半来自工商业势力,一半来自政治势力。古语早已说过“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见《史记·货殖列传》)。现在之经济学家则指出农业上远没有像工商业那样的竞争:土地集中远没有像资本集中那样的容易;大规模经营压倒小经营,工商业有之,而农业不必然。从封建解放后之土地自由经营,其本身是不可能发展出这局面来的。只有由工商业发财者,或在政治上有钱有势者,方能弄到大量土地并维持之。而一般说来,中国的工商业家和官吏,出在北方者远不如南方之多。土地分配情形,南北所以不大同,其故似在此。但他们要土地,不过觉得不动产牢稳,用以贻子孙;其积极兴趣不在此,绝不是想要改行。虽土地分配情形不免时时受其影响,而土地集中总不是一种自然趋势所在。造成此种不自然趋势,固有可能;亦必非工商业势力所能为(理由见后),而必在政治势力。由政治势力而直接地或间接地使全国土地见出集中垄断之势,那对于从封建解放出来的社会说,即是形势逆转。此种逆转,势不可久。历史上不断表演,不断收场,吾人固已见之矣。

  故我以自耕农较多之北方和佃农较多之南方,两下折衷起来,以历史顺转时期和其逆转时期,两下折衷起来,笼统说:“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计,有地的人颇占多数。”——土地集中垄断情形,是有的,但从全局大势来说,尚不著;以有地者和无地者相较,当不止五十一对四十九之比,而是多得多。自信所说绝不过分。▂▂網▂

  中国工商业发达,尽管像先秦战国那样早,像唐代元代那样盛,却是从唐代至清季(鸦片战争)一千二百年之久,未见更有所进(某些点上,或反见逊退)。其间盖有两大限制存在。我们知道工商业是互相引发的。要商业上有广大市场,乃赖激工业生产猛进;要工业生产增多,乃推动着商业前进。反之,无商则工不兴,无工则商亦不盛。而商业必以海上交通,国际互市为大宗。西洋古代则得力于地中海,到后来更为远洋贸易。近代工业之飞跃,实以重洋冒险,海外开拓为之先,历史所示甚明。然中国文化却是由西北展向东南,以大陆控制沿海,与西洋以沿海领导内地者恰相反,数千年常有海禁。虽然亦许禁不了,且有时而开禁。还有许多矛盾情形,如王孝通著《中国商业史》,一面述唐代通外商之七要道四大港(龙编、广州、泉州、扬州),一面却说:(上略)是唐时法制,实主极端之闭关主义。虽以太宗高宗兵力之盛,大食、波斯胥为属地,而国外贸易曾未闻稍加提倡,转从而摧抑之;亦可见吾国人思想之锢塞矣。(见原书第112页)

  所以综而论之,至多不过给予外商与我交易机会,而少有我们商业向海外发展,推销国货的情形。这样,就根本限制了商业只为内地城乡之懋迁有无;其所以剌激工业生产者之有限可知。在内地像长江一带,有水运方便还好;否则,凡不便于运输,即不便于商业。以旧日交通之困难,内地社会虽甚广大,正不必即为现成市场。直接限制了商业,即间接限制了工业。同时,工业还有其本身之限制。

  工业本身一面之限制,是人们的心思聪明不用于此;因之,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无法进步,而生产力遂有所限(关于此层详论在后)。近代西洋在此方面之猛进,正为其集中了人们的心思聪明于此之故。在此之前,亦是同一样不行。所以说:直到十八世纪之中叶,发明很为稀见。事实上,技术的情况在1750年以前,相当停滞,达数千年。到了现代,往往一年间所发明,要超过1750年以前一千年所发明的。(巴恩斯[H.E.Barnes]《社会进化论》,王斐孙译本第211页,新生命书局版)

  换言之,若依然像中古人生态度而不改,便再经一千年,产业革命在西洋亦不得发生。从来之中国人生态度与西洋中古人生态度诚然有异。但二者之不把心思聪明引用于此,正无二致;其相异,不过在后者自有一天转变到心思聪明集中于此,而前者殆无转变之一天。那亦就是,若无西洋工业新技术输入中国,中国自己是永不会发明它的。

  那面限制了商业发展,这面限制了工业进步。在工业上复缺乏商业的剌激,在商业上复缺乏工业为推进。他且不谈,就在这两大限制之下,中国工商业往复盘旋二千多年而不进,试问有什么稀奇呢!似此只附于农业而立的工商业,虽说便于发财而不免购求土地,却又不能为发财而经营它,其势不能凌越农业而操纵了土地,则甚明白,所以,由此而垄断土地,形成地主佃农两阶级,那是不必虑的。而在这种工商业本身,一面没有经过产业革命,生产集中资本集中之趋势不著,一面循着遗产诸子均分之习俗,资本纵有积蓄,旋即分散;所以总不外是些小工小商。像近代工业社会劳资两阶级之对立者,在此谈不到,所不待言。可以说,秦汉以来之中国,单纯从经济上看去,其农工生产都不会演出对立之阶级来。所可虑者,仍在政治势力之影响于土地分配。

  三何谓职业分途我们知道经济上之剥削阶级,政治上之统治阶级,例必相兼。上面对于经济上有无阶级之对立,已略为考查;下面再看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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