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选定粮食生产的后果,他们也许不会决定那样去做。既然他们不能预见到这个结果,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作出这样的选择呢?
有许多实际情况表明,狩猎采集族群的确看见过他们的邻居在进行粮食生产,不过他们还是拒绝接受想象中的粮食生产的好处,而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例如,澳大利亚东北部的狩猎采集族群几千年来一直同澳大利亚与新几内亚之间托里斯海峡诸岛上的农民交换物品。加利福尼亚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印第安人向科罗拉多河河谷的印第安农民交换物品。另外.南非菲什河以西的科伊族牧人同菲什河以东的班图族牧人交换物品,并继续摈弃农业。为什么?
还有一些与农民接触的狩猎采集族群最后的确成了农民,但那也只是在我们看来可能是经过极其漫长的拖延之后。
例如,德国北部的近海族群,直到利尼尔班克拉米克文化时期一些族群把粮食生产引进距离南部仅仅125英里的德国内陆地区后1300年才采纳了粮食生产。为什么这些近海的德国人要等待这么长的时间,又是什么使他们最后改变了主意呢?
在我们能够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消除关于粮食生产起源的几个错误观念、然后重新系统地阐述这个问题。我们可能首先会理所当然地认为,粮食生产是发现的,或发明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事粮食生产还是狩猎采集,这中间甚至不存在有意识的选择。具体地说,在地球上每一个地区,最早的选定粮食生产的族群显然不可能作出有意识的选择,也不可能有意识地把农业作为他们的奋斗目标,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农业,根本不知道农业是怎么一回事。相反,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粮食生产是逐步形成的,是在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决定的副产品。因此,我们不得不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粮食生产竟会发展起来,为什么它是在某些地方而不是在另一些地方发展起来,为什么它是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方发展起来,为什么它发展的时间不是更早一些或更晚一些?
另一个错误观念是:在到处流浪的狩猎采集族群与定居的粮食生产者之间必定是界线分明。
事实上,虽然我们经常把他们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群,但在某些物产丰富的地区,包括北美洲的西北太平洋沿岸以及可能还有澳大利亚东南部,狩猎采集族群已经定居下来,但从未成为粮食生产者。在巴勒斯坦、秘鲁近海地区和日本的其他一些狩猎采集族群先是过起了定居生活,直到过了很久才采纳了粮食生产。在15000年前的狩猎采集族群中,定居群体的比例比现在要高得多,因为那时世界上所有住人的地方(包括一些最富饶的地区)仍然为狩猎采集族群所居住,而今天剩下来的狩猎采集族群只生活在一些贫瘠的地区,在那里游牧生活是唯一的选择。
相反,粮食生产者中也有流动的群体。新几内亚湖泊平原的一些现代游牧民族在丛林忠开垦土地,种植香蕉和番木瓜树,再离开几个月重新过狩猎采集生活,然后回来看看他们的作物,如果他们发现作物在生长,就给他们的园地除草,接着再出发去打猎,几个月后再回来看看,如果他们的园地有了出产,他们就定居一阵子来收获和食用他们的产品。美国西南部的阿帕切族印第安人沿着季节性的固定路线变换营地,以利用牧场上可以预料的季节性变化。因此,从狩猎采集向粮食生产的转变,并不总是与从游牧生活到定居生活的转变同时发生。
另一个实际上已变得模糊不清的想象中的区别,是粮食生产者积极经营土地而狩猎采集族群采集土地上的野生物产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有些狩猎采集族群集中力量经营他们的土地。例如,新几内亚的从未驯化过西谷椰子和山露兜树的土著,却知道怎样来增加这些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的产量,他们使用的办法是清除掉与这些植物争夺地盘的树木,使生长西谷椰子的沼泽地里的沟渠中的水保持清澈,以及砍掉成熟的西谷椰子树以促进新茁的生长。还没有达到种植薯蓣和种子植物阶段的澳大利业土著,却能预先考虑到有关耕作的—些原理。他们用畲田的方法来处理地面上的蔓枝杂草,以促进在烧荒后长出来的可供食用的种子植物的生长。在采集野生薯蓣时,他们把可食用块根的大部分切下来,但把茎连同块根的上端重新埋入土中,这样块根就又可以重新生长了。他们挖掘块根疏松了土壤,并使土壤通气,从而有利于块根的重新生长。如果他们想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他们只需把茎连同剩下的块根一起带回家,重新栽在自己的营地里就行了。
粮食生产就是这样由狩猎采集族群发端于前,然后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并不是所有必要的技术都是在短时间内发展起来的.并不是所有在其一地区最后驯化的野生动植物都是同时驯化的。即使是在粮食生产以最快的速度从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独立发展起来的情况下,也要花上几千年时间才能从完全依赖野生食物转变为依赖很少几种野生食物。在粮食生产的早期阶段,人们采集野生食物和培织非野生食物是同时进行的,而随着对作物的依赖的增加,各种采集活动在各个时期的重要性减少了。
这种转变是逐步实现的,其根本原因是,粮食生产制度的渐次形成乃是许多关于时间和劳力分配的不同决定积累的结果。觅食的人同觅食的动物一样,只有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但他们花费时间和精力的方式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有这么一个早期的农民,他在早晨醒来时自问:我今天是不是应该用锄头给我的菜园子除草(预计从现在起几个月后可以出产出许多蔬菜),或是去摸点虾或蟹什么的(预计今天就可以吃到一点河鲜),或是去捕鹿(今天可能会得到许多肉,但更可能什么都得不到)?觅食的人和觅食的动物—样,都在不断地按优先顺序来作出分配劳力的决定,哪伯是无意识地也是一样。他们首先集中注意力于最喜欢的食物,或者能够产生最高报偿的食物。如果这些食物无法得到,他们就转向不太喜欢的食物。
在作出这些决定时要考虑许多问题。人们寻找食物是为了充饥果腹。他们也渴望得到一些特别的食物,如富有蛋白质的食物、脂肪、盐、甜水果以及只要吃起来味道好的食物。如果所有其他情况都相同,人们就闻‘种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努力和最大的把握产生最大的回报的方法去寻找食物,从而追求在卡路里、蛋白质或其他特别的食物品种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报。同时,他们也追求最小限度的风险:同按平均时间计算回报率很高但也很可能饿死的一种变化不定的生活方式相比,适中的然而可靠的回报显得更为可取。差不多11000年前的最早的菜园的一个可想而知的作用是,万——在野生食物供应短缺时提供一个作为预防的食物储备地。
相反,男性猎人的行动往往要受到声望这类考虑的影响。
例如,他们可能宁愿每天去猎捕长颈鹿,每月猎获一头长颈鹿,从而赢得伟大猎人的身份,而不是降低身份,每天确保采集到坚果.一个月背回家两倍于一头长颈鹿重量的食物。人们也受到看似随心所欲的文化偏好的影响,例如把鱼或者看作是美味,或者看作是禁忌。最后,他们的优先考虑还要受到他们所喜爱的生活方式的相对价值的严重影响,就象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那样。例如,在19世纪的美国西部,养牛人、牧羊人和农民全都被此鄙视。同样,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农民总是看不起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说他们粗野原始,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也看不起农民,说他们愚昧无知,而牧人则对这两种人都看不起。所有这些因素在人们关于如何得到食物所作出的不同决定中都发生了作用。⑧本⑧作⑧品⑧由⑧⑧網⑧提⑧供⑧下⑧載⑧與⑧在⑧線⑧閱⑧讀⑧
我们已经注意到,每个大陆上的农民是不可能有意识地去选择农业的,因为他们没有看到过他们的附近有任何别的农民。然而,粮食生产—旦在某个大陆的某个部分出现,邻近的狩猎采集族群就能看到粮食生产的结果,从而作出有意识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狩猪采集族群几乎是全盘接受了邻近的粮食生产制度;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只选择其中的某些成分;在还有一些情况下,他们则是完全拒绝粮食生产,而继续做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
例如,在欧洲东南部一些地区的狩猎采集族群,在公元前6000年左右迅速接受了西南亚的谷类作物、豆类作物和牲口,而且是同时全盘接受的。所有这3个成分在公元前5000年前的几百年中也迅速地传播到整个中欧。采纳粮食生产在东南欧和中欧可能非常迅速而且是大规模的,因为那里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所获较小,也不太有竞争力。相形之下,粮食生产在西南欧(法国西南部、西班牙和意大利)则是逐渐被采纳的,那里最先引进的是绵羊,后来引进的是谷物。日本从亚洲大陆采纳集约型粮食生产非常缓慢,而见是逐步实现的,这大概是因为那里的以海产和本地植物为基础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十分丰足的缘故吧。
正如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可以逐渐转换为粮食生产的生活方式一样,一种粮食生产制度也可逐渐转换为另一种粮食生产制度。例如,美国东部的印第安人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已开始驯化本地的植物,但也和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发生交换关系,这些墨西哥第安人在谷物、南瓜属植物和豆类三合一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更多产的作物体系。美国东部的印第安人采纳了墨西哥的作物,他们中许多人逐步抛弃了本地的驯化植物;南瓜属植物是独立驯化的.玉米在公元200年左右从墨西哥引进,但直到公元900年始终是一种主要的作物,而豆类则是在一二百年之后引进的。甚至偶然也有放弃粮食生产制度、复归狩猎采集生活的例子。例如,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瑞典南部的狩猎采集族群采纳了以西南亚作物为基础的农业,但在公元前2700年时放弃了,重新回归狩猎采集生活,又过了400年才又一次恢复了农业生活。
所有这些考虑清楚地表明,我们不应该认为采纳农业的决定是在封闭状态下作出的,就好像那些人在这以前没有养活自己的手段似的。相反,我们必须把粮食生产同狩猎采集看作是相互竞争的供选择的办法。在狩猎采集外再种植某些作物或饲养某些牲口的混合经济,不但在和这两种“纯粹”经济竞争,而且也在和粮食生产比例或高或低的混合经济竞争。尽管如此,在过去的1万年中,普遍的结果—直是从狩猎采集转变为粮食生产。因此,我们必须问一问:是什么因素使竞争优势不属于前者而属于后者?
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仍在争论这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