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孙札齐取乌拉时被伤一处,杨古利在辉发被伤一处,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此五人均列为十四等。乌齐哈死於辉发,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海桑阿、尼唐阿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札库齐在阿奇兰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此三人均列为十五等。”
汗曰:“尼堪牛录之东阿,在乌拉被射伤一处,被刺伤一处,准折十五两之罪,列为十等。穆哈连章京、昆都章京、敖色章京、阿米延章京,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完吉哈在乌拉被伤二处,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尚加图、伊都里、鼐谟欢、汪格等四人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卓木希、杨西、雅拜等三人皆於宜罕山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锡翰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被砍伤一处,准折十七两之罪,列为九等。阿哈纳、宁古塔、巴尔泰等在扎库塔被伤,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汪吉努老人,列为十等,准一人折十两之罪。札齐巴,列为十等,准折十五两之罪。叶臣在乌拉被刺伤一处,邦苏在乌拉被砍伤二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崔班萨满差遣多,
准折十一两之罪,此三人列为十二等。尼雅尼喀章京、赖达章京、吉木布章京、传尔丹章京准此四章京各折九两之罪。额吉在乌拉被砍伤一处,兆泰在乌拉被伤二处,杨甲在札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完吉哈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此八人列为十三等。爱巴里在呼齐哈里被伤一处,爱禄在乌拉被伤一处,塔海在乌拉被伤一处,毛巴里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阿哈丹、松格里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佳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图木布鲁牛录之阿勒岱,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被槌击一次被射伤一处,额赫德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槌击一次,二指被射伤,准折十一两之罪,
列为十二等。满达布在扎库塔被伤一处,来纳在辉发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扎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音达乎齐章京死於乌拉列为十等,准折十五两之罪。鲁木布里章京有七两五钱,穆占章京、高尼章京有八两五钱。达尔荪在兆嘉被伤二处,於江地被伤一处,准折八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原档残缺】准折【原档残缺】罪,此四章京列十三等。乌库里在乌拉被
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窝赫德恩在叶赫之战被伤一处,在柴河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布兰泰烈 十五等。阿克善在乌拉手被砍伤一处,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多克索和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孟国章京有六两。”
汗曰:“达柱虎独败呼尔哈之兵,征战各处,并无怨言,屡有所获,准折二十五两之罪,列为五等。德勒肯准折十三两之罪,列为十一等。牛木布禄死於呼叶,准折十两之罪,列为
十二等。哲忠额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阿勒查死於赫席赫,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瓦经阿章京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完察章京在乌拉被刺伤一处,硕色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准各折和两之罪,此四人列为十二等。桑占章京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尼堪在乌拉被刺一次,准折八两之罪,列为十二等。萨玛准折六两之罪,列为十二等。贺乐、胡希吞在呼齐哈里被伤一处,在哈达被伤一处,在福勒甲哈被伤一处,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舒吉章京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章噶尔吉,截击蒙古之路,杀叶赫之人,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阿里木巴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乌尔古德,准折二两之罪。哈当阿、翁噶岱在辉发各被伤一处,乌吉泰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此四人列为十五等。窝济列为十五等。”
汗曰:“舒沙兰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准折十三两之罪,列为六等。雅木西达在乌拉被刺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胡纽章京、英阿里章京、伊伯德章京、尼唐阿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萨木哈纳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乌拉之图梅牛录准於四年之後,服劳役。”
汗曰:“巴喜在乌拉被伤一处,穆哈达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哈哈纳截击蒙古之路,杀叶赫之人,准折二两五钱之罪,列为十五等。完吉哈章京、岳格章京、噶尔金章京、朝廉章京、准各折四两五钱之罪,列为十三等。莫鲁巴扬苏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六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克车出使叶赫而死,准折十四两之罪,列为十等。达敏在辉发被伤一处,鼐格在斐优城被伤二处,达哈拉在辉发被伤一处,孙札在哈达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此四人列为十五等。英阿达在取乌拉时被伤一处,准折四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喀拉之子札福尼、在宜罕山被伤二十三处,烧伤六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列为六等。包什死於阿奇兰之战,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法库纳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戴珠在扎库塔被伤一处鄂通古在乌拉被刺伤二处,被槌击一次,在雅兰被伤一处,准各折二十五两之罪,列为五等。依奇纳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塔尔巴希章京,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李岱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五两这罪,列为十五等。拉哈章京福汉,取乌拉时被伤一处,郎色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喀木布禄在阿奇兰,首先登城斩敌甲兵,又於偷袭时追杀逃出之三人,在乌拉被砍伤,列为五等,准折二十五两之罪。卡拉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雅兰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二处。”
汗曰:“札木布禄十六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二处,准折十五两之罪,列为九等。莽吉禄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乌达哈章京在乌拉被刺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包衣胡希塔在乌拉被伤一处,被槌击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延达古鲁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砍伤二处,及硕珠古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此二人列为十三等。布胡纳林章京,在孙扎塔城伤手一处,准折七两五钱之罪,列为十二等。骆堆在辉发被伤一处,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宁古尼、哈尔哈、包衣松阿尼、乌达哈、纳达里、里珠虎、硕色等七人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包衣乌岱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此九人列为十四等。包衣古拉巴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库尔讷、拜珠虎、吉三、布来,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斋萨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胡希吞着於十年後,入众人之列雅兰章京、阿布彦章京、察木布章京、邦纽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拜西、卓勒毕、成苏尼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
汗曰:“阿希布在乌拉抬大额驸,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斋萨在孙扎塔城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拜西章京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察罕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推托诺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尼雅翰取乌拉时手指被砍,及占塔木章京,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三等。”
汗曰:“伊勒慎彼之珲托霍①,十年之後,准入众人之例。夏木苏章京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阿尔久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
二等。阿都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又准二章京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阿尔久在扎库塔被伤二处,在孙扎塔城负伤而亡,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等。”
汗曰:“舒赛牛录之苏勒秀,在乌拉伤目,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列为五等。达勒秀在乌拉被枪伤二处,被箭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又准四章京各折九两之罪,列为¤¤網¤
十三等。宜成格、伊谬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叶克舒、达达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当武死於雅兰,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
十二等。”
汗曰:“雅尔纳牛录人之众兄弟,尔等因雅尔纳之善良,未使尔等妻孥沦为国人之俘,皆以无官籍为生。勿因无官差之分,而怨於牛录额真,尔等乃情愿前来者。凡我围赶带来之人,一俟脊骨长肉之后,即与众人同等待之,使居靉河。达苏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莫多章京在乌拉被伤一处,哈留纳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爱苏章京、明噶图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胡雅纳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四两之罪,列为十五等。图雅纳攻战於呼尔哈之阵,给马二匹,截击蒙古之路,杀叶赫之人,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
汗曰:“丹达里在乌拉被砍伤二处,查齐里在乌拉被刺伤一处,乌达哈在镁握被槌伤二处,哈鼐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额勒吉图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奇徘之子额尔科图,在乌拉被砍一次,翁噶岱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此四人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都木拜原有九两,销一两五钱,尚有七两五钱。乌纳哈赖原有十一两,销四两,尚有七两。”
珲托霍,满语一半之意。
第六十四册 天命十年正月至三月
乙丑年正月初二日,汗率众福晋、八旗诸贝勒、福晋、蒙古诸贝勒、福晋、众汉官及官员之妻,至太子河冰上,玩赏踢球之戏。诸贝勒率随侍人等玩球二次之後,汗与众福晋坐於冰之中间,命於二边等距离跑之,先至者赏以金银,头等各二十两,二等各十两。先将银置於十八处,令众汉官之妻跑往取之。落後之十八名妇人,未得银,故每人赏银三两。继之,将每份二十两银置於八处,令蒙古众小台吉之妻跑往取之。落后之八名妇人,各赏银十两。继之,将每份银二十两、金一两置於十二处,令众女儿、众小台吉之妻、福晋及蒙古之众福晋等跑之,众女儿、众贝勒之妻及福晋等先至而取之,蒙古众福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