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作者:[清]额尔德尼+噶盖+库尔缠_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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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至凤凰城通远堡路,十三日至新城。

遗书乌讷格、达柱虎曰:“着尔等进岫岩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由大山彼面出复州路,十三日至大山彼面之原处。

遗书毛巴里曰:“着尔进凤凰城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出岫岩路,十三日抵凤凰城。

是日,诸贝勒会议,并遣库尔禅、图沙、爱巴里、希福请示於汗。拟授胡希木代游击以备御之职,并给汉人;以舒木路之子硕占代其父为备御;以希伯之叔父叶西代其职;以霍托之子叶克代其父之备御;以布彦图代雅纳为备御。

格木布禄率五十人往寻制水银之人。河之彼岸有三百汉人渡向此岸,二百人留於彼处,另一百五十人前来探取消息。为格木布禄发觉,杀十五人,擒把总一名解来。经讯问供曰:“毛

文龙在铁山,并沿江驻兵警戒。朝鲜之三城皆叛,故将其杀之。”

诸贝勒曰:“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可以东京海州、耀州、盖州之仓粮粜之。大斗一斗收银一两。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购运粮食期间,先向有粮人借贷,俟取回所购之粮后偿还之。

凡诸申、汉人有粮之官员,可向各该处无粮之汉人粜粮。”

初九日,命诸贝勒及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托阿哥等前往视察筑城之处。

诸贝勒曰:“我国之人丧殡之礼过於哀痛①。贝勒大臣病殁,勿庸告汗。凡未先告贝勒,而告於汗者罪之。汗非只一二人之父,乃举国之父也。为汗者事务多矣,一切国政要事尚且操劳不暇。生死乃天之定数,所有亲戚人等同居一城,孰有哀痛,则宜自身忍耐之,何必以其丧事告之?凡有病死,汗欲前往,而诸贝勒大臣等不加劝阻者,则以当事之贝勒大臣罪之。

父之面前宜报喜而勿报忧。国内不论长幼,禁止於丧殡时过分悲痛。此言非仅出於诸贝勒之口,乃当时汗因忧伤者众多,郁闷不乐而谕令我等众贝勒之言耳。嗣后,凡过於哀痛者罪之。为死者悲哀,即可使尔身将永生乎?”

十一日,升汉人千总为备御。该员曾奏曰:“英古勒岱牛录之千总职曾官耀,已全部追获并带来由红嘴叛逃之二百人。贺乐知道此事。又,曾捕杀毛文龙之奸细,共隐匿奸细者亦杀之。又,曾首告并杀死隐匿明帝赏给军士银九百两之人。从被杀者家抄没银九百两、牛四头、马二匹、骡三头、缎衣一百八十七件、毛青布三十疋、粮十三石。为嘉奖该首告之千总,赏银一百两、牛二头、骡一头、貉皮子一件。”上奏后升为备御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奏於汗。

正白旗郎万策奏曰:“我郎万策曾自广宁率兄弟等二十人,迎於高平城。蒙汗悯恤,赐以备御之职。是年七月被革。今蒙汗眷恤,可否令我兄弟二十人与我相见乎?上奏后,赏给男丁十人,并免该十男丁之差役。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将此奏於汗。

李维龙曾并入布兰珠。李维龙逃叛,布兰珠并未得知。汗曰:“将李维龙并於尔布兰珠者,乃令尔察其叛逃,观其善恶也。今其携家中妻孥多人及所有什物逃叛,尔怎能不知?若果真不知,则尔似一妇人也。不能查察逋逃之人,岂能管辖约束牛录?”故革其牛录领催,照例处罚,令其同妇人一样着女人短袍、裙,於衙门坐三日。

遗边堡书曰:“奉诸贝勒谕:傥有喀尔喀使臣前来贸易,则令其停於边外。若有我使者,则由我使者前来告之;若无我使者,则由尔等边人前来告之。”

十二日,授来报汉游击李维龙叛逃之侯世俊为备御。

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诸贝勒劝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恸。诸贝勒谏曰:“既已会面,请即还家。”不允。众贝勒又谏曰:“不然,请御八角殿。”乃往,至申时送殡后,汗始还家。汗之妹夫曾为哲陈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育三子。中年之后,汗妹因恶其夫,而欲离之。汗念其原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得与妻相见,故汗怨其妹,仍眷爱其妹夫。【原档残缺】

十三日,出使科尔沁蒙古之图鲁什归来并告曰:【原档残缺】

十四日,汗率众贝勒、福晋及蒙古诸贝勒赴山河狩猎,由东京城启程。启程是日宿於虎皮驿城南十里大路之东山上。翌晨,往扎鲁特部之使者阿拉斋回来告曰:“内齐贝勒观我书曰称:此言皆属实情。察哈尔与喀尔喀既已相合,科尔沁及尔我三国,倘有背此言而存二心者,则共恶之。所有之言,皆遂汗之心愿。”遂赐与该使同来之桑图之弟桑古里驼一只,马一匹【原档残缺】。

十五日,宿沈阳南浑河岸。是日,科尔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尔寨舅送其女并携马一匹前来。谒汗时,同来之兀鲁特伊里玛贝勒先行跪叩,抱汗膝相见。继之【原档残缺】桑噶尔斋舅跪叩后,行抱见礼。谒汗毕,与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依次抱见。所携之女远跪叩见。是晚,杀四牛筵宴。桑噶尔斋舅坐於汗之右近处宴之。

十六日,宿於抚顺赫济格弯。是日来报:以扎鲁特劳萨贝勒之女送与大贝勒之子瓦克达为妻,已至十方寺。瓦克达阿哥率每旗二名巴牙喇,於当日前往十方寺迎接。

十七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八日,宿於嘉穆瑚口。是日,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由游牧处前来谒汗,并杀所携之牛,宴汗。是日,於额尔敏狩猎。来报:前往捕猎之阿敏贝勒之十人被杀。

十九日,宿於嘉穆瑚口之日,瓦克达阿哥之妻至,叩见汗与诸福晋。

二十日还,宿於都喀阿拉之麓。

乌讷格巴克什由所往处来告;有明兵三千人进金州城。告后【原档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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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日,宿於抚顺南之塔山下。是日,戍守南界之色牛克、吴拜、托克托依送书曰:“十六日,有一百汉贼进马托里乡,掠去诸申之马一匹。吴拜、色牛克、托克托依三人,於十七日晚出,连夜追至五十里外之一险处。欲围击时,适有驻甜水站之舒赛参将,率兵五十前来。分四队进击而破敌,杀其为首者,获马并执其六人杀之。又布告各处,因地势险恶未得尽获。遂往青苔峪这边岭上堵截其夜路时,遇由彼方而入之贼二十人及马一匹,追杀之。获弓三张、枪十七杆。

二十一日,往掠新城,靉河之额克兴额副将奏曰:“於硷厂击败由彼方前来之敌兵,杀游击一人、千总一人又三十三人。於一堵墙杀千总一人又四十人。於孤山杀千总一人又四十三

人。於新城杀千总一人又四十四人。於甲山杀千总一人又十一人。於汤山杀十五人。合计杀一百零六人。闻於江河此岸耕田,曾往视之。看得,似乎以前有人居住,无兵,且此岸所耕地甚小。问所获之汉人,告称:袭击近朝鲜所居之瓦尔喀时,由游击三人率兵,於四月初八日去朝鲜境内等语。遂依其所告之言,遣阿鼐纳塔噶、钟果堆、克依福以及跟役四人,共八人往辉发、纳丹佛哷、拉发、赫席赫,并嘱曰:‘尔等此去,仅将辉发、纳丹佛哷之马兵带往彼处,留步兵妥为收留并严加防范。拉发之马步兵皆带往彼处之赫席赫。赫席赫之妇孺皆遣往拉发。傥敌兵前来,即设埋伏,以箭射杀,勿露刀枪之锋。该逃去之兵,沿鸭绿江而上,过白山东麓②,来袭辉发。住辉发之武大臣追击三日,无一人逃出,皆杀之。瓦克达阿哥娶妻筵宴。

二十二日,宿於抚顺赫济格之东。

二十三日,宿於沈阳东之赫济格冈上。是日,遣济尔哈朗阿哥、布尔吉副将,率每旗十名巴雅喇,往平虏堡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时,曰:“诸额驸因牲畜【原档残缺】任其自便。

我等不言,令格格勿拒之,必定前来。我於沙河堡候之。恐以我为愚人,额驸之情形已知之。”遂命接格格回来。

二十四日晨,巴都虎副将往告:兀鲁特之奇布塔尔台吉射杀我给昂阿拉阿哥为女之格格。遂将其执而问之曰:“与尔有何怨恶?”奇布塔尔对曰:“并无怨恶之处,乃我死数已定故而杀之。”该兀鲁特众贝勒曰:“既已杀汗之戚,请解我处,由我等处以凌迟之刑。”我诸贝勒曰:“傥凌迟处死异地来附之贝勒,恐将以恶传闻之。”故交付彼等处以绞刑。(原注:奇布塔尔酗酒射杀。该女乃汗之近族孙。)

二十五日,汗於巳时进东京城。往返共行十二日,捕鱼七日,每日筵宴。

二十七日,诸贝勒曰:“蒙古商人所携之大骟牛值二十两,白腹牛十五两,三岁牛十两,两岁牛五两,大羊四两,未等羊三两。倭缎一庹二两,毛青布一疋二两,毡一庹一两,大羊皮三钱,羊羔皮二钱,小羊皮一钱。违此定价暗中超价多给者,不得受之。若有暗中超价多给而受之者,则将所给之价俱行没收,并予治罪。先以诸申、蒙古与汉人之官员及备御计为一等尽取之,其次以千总计尽取之,又次则众取之。傥先取之人於其等到来之前又取,则罪之。”

是日,赐桑噶尔斋舅舅:上等雕刻鞍辔一副,上等内插弓箭之雕刻撒袋,盔及带叶袖之雕刻明甲一副,白甲一副,其中一副盔与叶袖俱全,一副有盔无叶袖,蟒缎披领一件,貂镶皮袄一件,戴金佛凉帽一顶,雕刻腰带一条,蟒缎一疋,倭缎一疋,补缎一疋,金丝一束,毛青布四十疋,五十两银盆一个。

头等,赐扎喀侍卫之妻、谔库金妈妈二妇人缎披领 长补褂。二等,赐科布索尼之妻,扎喀侍卫之妻二妇人翠蓝布披领,镶龙缎襟之毛青布长褂。桑噶尔斋舅舅偕来之从人,头等,赏赐科布索尼,扎喀侍卫二人缎披领。二等,赐孟格图、布当、青泰、朱恩、纳哈楚赖、布勒图、布桂、乌噶尔、浩拜、布尔桑古、吉达等十一人翠蓝布披领。三等,赐托惠、巴达里巴拜、海色、努塔、达尔达、乌尔扎、伊珠等八人布披领。赐朝台吉蟒缎披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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