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老档》作者:[清]额尔德尼+噶盖+库尔缠_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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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售卖之人,以为不被查获,而多用药鸩人也。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凡购食之人,务记其肆主姓名。若不记取,尔中毒身死,虽有猜疑,更向谁言?诸申、汉人同为一汗之民,人皆有物出售,为何攘夺其物耶?其攘夺者,诸申人见则由诸申人执之,汉人见则由汉人执之。其拒捕逃走者,无论诸申汉人,遇则协助拿捕之。捕获者赏之。”

迈塔里父贝勒属下刘备御,因私行鞭打处置释放犯人,故罚银十五两。

阿布图巴图鲁因使其新兼管之汉人,以官工修造己舍,并擅自鞭责犯人,故尽没所赐之汉人,罚银三十两,交执法大臣审理。汗念阿布图巴图鲁有功,宽免其罪。

凤凰城、汤山、险山三处守堡具奏:“毛文龙遣人乘夜前来窥探,请遣千兵前来。”汗命副将额克兴额,率兵二千,於十八日前往。

十六日,巴都里阿哥所属三蒙古人,携马五匹、牛一头逃去。

六月十七日,诸贝勒议定:百鞭折杖五十。嗣后,二鞭折一杖,废止刺耳鼻之刑。

六月十八日,赐巴克台吉大蟒缎二疋、小牛犊①蟒缎五疋、大立蟒缎三疋、葱韭花缎十疋及石青素缎二疋、彭缎、洋缎、绫子,杂缎四十二疋、共缎五十疋、大毛青布五十疋、标蓝五十疋、小毛青布四百疋,共五百疋。头等赐明甲一副,盔与甲袖镀金刻花,汉甲七副、共甲八副、马八匹。准其孙谒见。巴克台吉於二十二日归去,又赐雕鞍一具、架鞍一具。

十八日,筑城之牛已瘦,诸贝勒令库尔禅巴克什问於汗。因所问之言不合,汗生怒,责之曰:“非尔所管之事,另有人专管也!”遂革库尔禅游击之职。

十八日,令将诺延牛录人,给白林费扬古之子为诸申。

六月十九日,汗降书谕曰:“汗因善养国人,故赏给蒙古来归之人以奴仆、耕牛、乘骑及大服,并交付我大臣等养育之。着尔等带所养育之蒙古人至该牛录人祭祀之处,供其食,有酒则供其饮之。至於瓜、茄、葱、菜以及菜园之食物皆令同食,衣衫、布裤易旧发新。赐给蒙古之奴仆与包依阿哈一同兼管,伐薪煮饭等,皆令一同操做。或逃或失,由尔偿之。既已交付尔养育蒙古,即应勿使之过於劳苦,但亦勿因奉命养育而过於怜惜之。出力当差,善者则称其善,恶者则言其恶,告之於汗。”

锡喇纳弟阿纳之妻,无视法制,烙其婢女私处,曾治阿纳妻以死罪。后免其死,刺其耳鼻。又责该婢女曰:“尔本属有理,何以逃走耶?”遂割其耳鼻,其人由执法者收留之。

二十一日,遣纳木泰往额克兴额巴克什处所。是日,遣四人往图鲁什巴克什处。

陈游击为修城将岳托阿哥属下旗鼓之一人杖击致死。陈游击前往岳托阿哥之旗鼓处曰:“勿将此案告於众审事官,我愿以银五十两给死者之兄。”言毕给之。博尔晋侍卫之弟布尔汉见之曰:“此案我知之。”陈游击遂给布尔汉牛一头、银十两、皂鞭一双。后被他人首告之罚陈游击银二十两,罚旗鼓银十五两。治布尔汉死罪,后免其死,鞭一百,没其所给财帛即由执法者取之。

六月二十三日,致刘副将:“运粮游击李殿魁之随侍徐伊勒来此控告李殿魁。着尔刘副将将李殿魁召尔处询问,若所取实属微末,则乃汉官之常事也,可就地了结。若所取过多,则将其妻孥一并遣之,户口可居於此。着尔弟刘兴文代李殿魁督运粮米。”

二十五日,汗御衙门,颁敕书与蒙古国叛来之兀鲁特、喀尔喀诸贝勒,并大筵宴之。

二十六日,波东国牛录阿克敦家之一朝鲜人、二诸申人,自鞍山逃去。

二十六日,赏赐敖汉使者:为首者各赏银八两,跟役各赏银三两,令其於七日启程。六月二十七日,金州刘参将献李四筐、苹果六十个。

六月二十九日,遣敖汉使者还。赐敖汉杜楞贝勒金腰带一条,银碗一个,绰乎尔贝勒金腰带一条、银碗一个。前来之使者四人,各赐银八两;跟役七人,各赐银三两。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uksan gecuheri及sorson suje,旧清语及清文监二书均无记载,故照抄之。(本书按满文原意译作“牛犊蟒缎”及“葱韭花缎”)。

第六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正月至五月

第四十三册 天命八年正月

【原档残缺】一二人不得离旗前往之矣,恐途中抢掠汉人物件,务妥加管带。

是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往迁南海沿岸户口时,悬牌告示。其书曰:“李驸马,此兵原非金帝兴,乃明帝兴矣。若明帝胜,则不曾如此养育金人。惟金帝胜,则以宽大为怀仍不加诛戮,秋毫无犯、予以豢养。然居南海沿岸之人竟不念养育之恩,叛逃而去,并接受书札,约兵前来,掠之以去。乱【原档残缺】。即欲带往北面,则又不往。【原档残缺】我奉汗命动身前来,派遣游击官员查其躲避之人。如有投亲者,即将该村某人家中来丁情形,告知寻查游击。若无亲戚,可由该村千长、百长将来本村之男丁或千或百、或十或一等情,告知寻查游击。若系迁移时逃往他村之人,则自行告知寻查游击。如此申报之后,仍行遣往应遣之地,则无罪。若此次寻查时隐匿不报,被

人讦发或被查获,则治逃人以潜逃罪,其收留之人治以盗人罪,二户皆作俘虏而为奴。其不迁移之各屯屯人,仍照旧例,各往当迎之地迎之及应送之地送之。”

李驸马曰:“查人之众官员;尔等当念汗豢养之恩,诚心效力,详查逃人。凡人勿徇私情,勿取财帛。倘违我言,不妥加寻查,取财受贿,一旦听闻,则奏汗而杀之。”

初二日,喀尔喀蒙古僧格塔布囊及其弟莽古塔布囊率四十户来归。

初三日,汗御大衙门,命设百戏,设大筵宴之。献艺之汉人,赏银五十两。

初四日,汗降书传谕广宁:“命驻十三山兵丁,停止下山割草。广宁之一千步兵,由副将叶古德及乌什泰、锺果堆等八游击率往。每三步兵遣一甲士,背运薪柴,存放於十三山之上,以备焚烧。广宁驻兵,仍调换於十三山。由蒙古购来之肉,散给十三山兵丁。着晓谕前来贸易之蒙古人,我军来往不绝,恐有所失。令其从速贸易而遣之。”

都堂书谕:“清河汤泉地方之人,据悉尔等因惧怕我诸申之侵害而逃避他乡。嗣后无论何人若行侵害,即来东京城都堂衙门讼告,请查该侵害之人。尔等当各安其居,各耕其田而为生。”

致书科尔沁黄台吉奥巴曰:“黄台吉曾言之,若闻有察哈尔、喀尔喀向科尔沁围猎进兵之言,即毋惜人马,遣使前来等语。若闻有围猎进兵之言,焉能爱惜人马,不动我大兵乎?我のの網の

未曾闻有围猎进兵之言也。据逃人来告,察哈尔畏惧科尔沁,每处以一二百兵,设於科尔沁边界戍守,马匹羸瘠等语。不知其言虚实。又闻喀尔喀之马匹亦已瘦弱。此即我所听闻之言也。敌人岂可信耶?务必妥为防范。达尔汉巴图鲁贝勒未来之前,桑噶尔寨、伊儿都齐、哈坦巴图鲁台吉等业已亲行。嗣后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亲自前来,念老人亲自前来,此后若亲戚往来不断,则路短可长,路窄可宽矣。故曾谕准逃至扎尔固齐贝勒、达尔汉巴图鲁、伊儿都齐三贝勒处之乌拉逃人仍留该处。后达尔汉巴图鲁来而复返,背弃前言,废止台吉等亲行。”(原注:达尔汉巴图鲁乃英明汗之岳父,名明安。扎尔固齐贝勒乃天聪汗之岳父,名莽古斯其伊儿都齐乃明安之长子,名佟古尔。此皆科尔沁之贝勒。)①

据人告称,舅阿布泰之家人前往乌拉捕貉,遂获貉七十六只,皆被科尔沁之蒙古人夺去等语。又放鹰网之人前来告称,进网之鸟及其鹰纲,皆被科尔沁之蒙古人掠去等语。其馀众人

尚未到来。我之人若去尔处有所猎获,尔当没收,其前往之人我亦拟罪。乌拉、叶赫乃我管辖之地,尔科尔沁蒙古人为何来我地夺我所获之物耶我之人若往尔科尔沁游牧之地游牧,尔当如何?(原注:阿布泰乃乌拉部满泰汗之子也。因满泰汗好色,为其国人所杀。弟布占泰继任为主后,阿布泰曾逃往叶赫。后破叶赫,收阿布泰为臣而养之。)

是日来告,巴克台吉将至。汗问:“为何前来?”来人告曰:“台吉巴克被擒而遣放时其曾言每年前来谒汗,今不负前言,前来谒见汗。”

台吉巴克、台吉莽古尔岱、台吉巴珲以新年礼前来叩见。所携之驼、马、牛、羊,未纳尽却之。

是日,额驸恩格德尔以新年之礼前来叩见之。此皆蒙古国之诸贝勒。

初五日所审案件:哈哈纳、巴都虎由十三山守地遣诺敏、布拉堪率四十人,往大凌河一带巡哨,遇蒙古人交战,失马十匹。众审断哈哈纳、巴都虎曰:“尔等既然遣兵巡哨,为何不新临监视、拣选精兵良马?”故革其副将之职,降为备御,尽没其自广宁以来所赏诸物。审诺敏、布拉堪曰:“尔等为何违背贝勒等遣派时所谕之言?”遂革诺敏游击之职,降为备御,革布拉堪备御之职,降为庶人,尽没其自广宁以来所赏诸物。审毕告於汗。汗命依审拟罪。

初六日,革哈哈纳、巴都虎、诺敏、布拉堪之职。

初六日,汗欲於北方蒙古沿边一带择沃地耕田、开放边界,并携福晋等前往察视。

初八日,宿辽河。初九日,沿辽河行猎,仍宿辽河。初十日行猎,宿达岱塔之南郊。是日,额驸恩格德尔、台吉莽古尔岱、台吉巴珲和台吉拜噶勒,由其驻牧地,各以一牛八羊进於汗。乃设筵宴,赐额驸恩格德尔貂镶皮袄一件、狐皮子一件、雕鞍马一匹,赐莽古尔岱和巴珲,拜噶勒三台吉各皮子一件、雕鞍马一匹。十四日还家。

是日,蒙古喀尔喀台吉拉巴希席布,率所属四十户驱其牧群叛来。

是日,赐拉巴希席布台吉貂镶皮袄、狐皮子、貂皮帽、皂靴、玲珑腰带【原档残缺】及缎九疋、毛青布一百疋,银酒海一件、碗二个、碟二个、柜八个、麅四只、雉四十只、米八斗、柴八车,并全给一应器皿。赐其随从皮袄六件,貂皮**子四件、腰带一条。赐莽古塔布囊貂镶布袄、猞猁皮子、貂皮帽、皂靴、玲珑腰带、毛青布一百疋、蟒缎一疋、缎九疋及柜八个,并全给一应器皿。又赐麅四只、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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