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唐之遗声也。
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唯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具宫、商、角、羽
四音;其余或有一调至二三调,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
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吕宫,却是古夹钟宫;
南吕宫,乃古林钟宫;今林钟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乃古林钟羽。虽国工亦莫能
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
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蔟,
“高四”字近夹钟,“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近蕤宾;“勾”
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工”字近南吕,“高工”字近无射,“六”字近应钟,
“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太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
清。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
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古法,钟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虡,有大吕之虡,
其他乐皆然。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
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
虚室,以管色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
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律有
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
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
之声。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卷七 象数一
开元《大衍历法》最为精密,历代用其朔法。至熙宁中考之,历已后天五十余刻,
而前世历官皆不能知。《奉元历》乃移其闰朔。熙宁十年,天正元用午时。新历改用子
时;闰十二月改为闰正月。四夷朝贡者用旧历,比来款塞,众论谓气至无显验可据。因
此以摇新历。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晷景,与立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长不同,则
知天正之气偏也。移五十余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为验,论者乃屈。元会使人
亦至,历法遂定。
六壬天十二辰:亥日徵明。为正月将;戌日天魁,为二月将。古人谓之合神,又谓
之太阳过宫。合神者,正月建寅合在亥,二月建卯合在戌之类。太阳过宫者,正月日躔
诹訾,二月日躔降娄之类。二说一也,此以《颛帝历》言之也。今则分为二说者,盖日
度随黄道歳差。今太阳至雨水后方躔诹訾,春分后方躔降娄。若用合神,则须自立春日
便用亥将,惊蛰便用戌将。今若用太阳,则不应合神;用合神,则不应太阳,以理推之,
发课皆用月将加正时如此则须当从太阳过宫。若不有太阳躔次,则当日当时日月、五星、
支、二十八宿,皆不应天行。以此决知须用太阳也。然尚未是尽理,若尽理言之,并月
建亦须移易。缘目今斗杓昏刻已不当月建,须当随黄道歳差。今则雨水后一日方合建寅。
春分后四日方合建卯,谷雨后五日合建辰,如此始与太阳相符,復会为一说,然须大改
历法,事事釐正。如东方苍龙七宿,当起于亢,终于斗;南方朱鸟七宿,起于牛,终于
奎;西方白虎七宿,起于娄,终于舆鬼;北方玄武七宿,起于东井,终于角。如此历法
始正,不止六壬而已。
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人释其义曰:“正月阳气始建,呼召万物,故曰徵明。二月
物生根魁,故曰天魁。三月公叶从根而生。故曰从魁。四月阳极无所传,故曰传送。五
月草木茂盛,逾于初生,故曰胜先。六月万物小盛,故曰小吉。七月百谷成实,自能任
持,故曰太一。八月枝条坚刚,故曰天罡。九月木可为枝榦,故曰太冲。十月万物登成,
可以会计,故曰功曹。十一月月建在子,君復其位,故曰大吉。十二月为酒醴,以报百
神,故曰神后。”此说极无稽。据义理,余按:徵明者,正月三阳始兆于地上,见龙在
田,天下文明,故日徵明。天魁者,斗魁第一星也,斗魁第一星抵于戌,故曰天魁。从
魁者,斗魁第二星也,斗魁第二星抵于酉,故曰从魁。斗杓一星建方,斗魁二星建方,
一星抵戌,一星抵酉。传送者,四月阳极将退,一阴欲生,故传阴而送阳也。小吉,夏
至之气,大往小来,小人道长,小人之吉也,故为婚姻酒食之事。胜先者,王者向明而
治,万物相见乎此,莫胜莫先焉。太一者,太微垣所在,太一所居也。天罡者,斗刚之
所建也。斗杓谓之刚,苍龙第一星亦谓之刚,与斗刚相直。太冲者,日月五星所出之门
户,天之冲也。功曹者,十月歳功成而会计也。大吉者,冬至之气,小往大来,君子道
长,大人之吉也,故主文武大臣之事。十二月子位,并方之中,上帝所居也。神后,帝
君之称也。天十二辰也,故皆以天事名之。
六壬有十二神将,以义求之,止合有十一神将。贵人为之主;其前有五将,谓螣蛇、
朱雀、六合、勾陈、青龙也,此木火之神在方左者;方左谓寅、卯、辰、巳、午。其后
有五将,谓天后、太阴、玄武、太常、白虎也,此金水之神在方右者,方右谓未、申酉
亥、子。唯贵人对相无物,如日之在天,月对则亏,五星对则逆行避之,莫敢当其对。
贵人亦然,莫有对者,故谓之天空。空者,无所有也,非神将也,犹月杀之有月空也。
以之占事,吉凶皆空。唯求对见及有所伸理于君者,遇之乃吉。十一将,前二火、二木、
一土间之,后当二金、二水、一土间之,玄武合在后二,太阴合在后三,神二合差互,
理似可疑也。
天事以辰名者为多,皆本于辰巳之辰,今略举数事:十二支谓之十二辰,一时谓之
一辰,一日谓之一辰,日、月、星谓之三辰,北极谓之北辰,大火谓之大辰,五星中有
辰星,五行之时,谓之五辰,《书》曰“抚于五辰”是也,已上皆谓之辰。今考子丑至
于戌亥谓之十二辰者,《左传》云:“日月之会是谓辰。”一歳日月十二会,则十二辰
也。日月之所舍,始于东方,苍龙角亢之星起于辰,故以所首者名之。子丑戌亥之月既
谓之辰,则十二支、十二时皆子丑戌亥,则谓之辰无疑也。一日谓之一辰者,以十二支
言也。以十干言之,谓之今日;以十二支言之。谓之今辰。故支干谓之日辰,日、月、
星谓之三辰者,日、月星至于辰而毕见,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谓之辰。四时所见有早
晚,至辰则四时毕见,故日加辰为“晨”,谓日始出之时也。星有三类:一经星,北极
为之长;二舍量,大火为之长;三行星,辰星为之长。故皆谓之辰。北辰居其所而众星--網-
拱之,故为经星之长。大火,天王之座,故为舍星之长。辰星,日之近辅,远乎日不过
一辰,故不行星之长。
《洪范》“五行”数,自一至五。先儒谓之此“五行生数”,各益以土数,以为
“成数”。以谓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
四而成九,土生五而成十,合之为五十有五,唯《黄帝素问》:“土生数五,成数亦
五。”盖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无所待,故止一五而已。画而为图,其理可
见。为之图者,设木于东,设金于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四方自为生数,各
并中央之土,以为成数。土自居其位,更无所并,自然止有五数,盖土不须更待土而成
也。合五行之数为五十,则大衍之数也。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则一。而四十九隐于一中;散之则四十九,而一隐于四
十九中。一者,道也。谓之无,则一在;谓之有,则不可取。四十九者,用也。静则归
于一,动则惟睹其用,一在其间而不可取。此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世之谈数者,盖得其粗迹。然数有甚微者,非恃历所能知,况此但迹而已。至于感
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迹不预焉。此所以前知之神,未易可以迹求,况得其粗也。余之所
谓甚微之迹者,世之言星者,恃历以知之,历亦出乎亿而已。余于《奉元历序》论之甚
详。治平中,金、火合于轸,以《景福崇玄》、《宣明》、《明》、《崇》、《钦天》
凡十一家大历步之,悉不合,有差三十日以上者,历岂足恃哉。纵使在其度,然又有行
黄道之里者,行黄道之外者,行黄道之上者,行黄道之下者,有循度者,有失度者,有
失度者,有犯经星者,有犯客星者,所占各不同,此又非历之能知也。又一时之间,天
行三十余度,总谓之一宫。然时有始末,岂可三十度间阳阳皆同,至交他宫则顿然差别?
世言星历难知,唯五行时日为可据,是亦不然。世之言五行消长者,止是知一歳之间,
如冬至后日行盈度为阳,夏至后日行缩度为阴,二分行平度。殊不知一月之中,自有消
长,望前月行盈度为阳,望后月行缩度为阴,两弦行平度。至如春木、夏火、秋金、冬
水,一月之中亦然。不止月中,一日之中亦然。《素问》云:“疾在肝,寅卯患,申酉
剧。病在心,已午患,子亥剧。”此一日之中,自有四时也。安知一时之间无四时?安
知一刻、一分、一刹那之中无四时邪?又安知十年、百年、一纪、一会、一元之间,又
岂无大四时邪?又如春为木,九十日间,当亹亹消长,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时属木。明日
子时顿属火也。似此之类,亦非世法可尽者。
历法步歳之法,以冬至斗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衰、秒,谓之斗分。故
“歳”文从“步”、从戌。戌者,斗魁所抵也。
正月寅,二月卯,谓之建,其说谓斗杓所建,不必用此说。但春为寅、卯、辰,夏
为巳、午、未,理自当然,不须因斗建也。缘斗建有歳差,盖古人未有歳差之法。《颛
帝历》:“冬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古者正月斗杓建寅,今则正月建丑矣。又歳与
歳合,今亦差一辰。《尧曲》曰;“日短星昴。”今乃日短星东壁。此皆随歳差